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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袍-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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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分钟时间她就脱掉了衣服,蹬掉了鞋子,只穿着白色的内裤和胸罩站在陈超面前。

这是为了工作,陈超在心里对自己说。他深呼吸了一下,开始笨手笨脚地为眼前这位漂亮姑娘穿旗袍。

白云模仿着受害者的样子,尽量保持全身僵硬的状态。虽然她脸上毫无表情,四肢收缩,仿佛死者一般,心中却升腾起一种暧昧的感觉。当陈超为她拉下裙摆的时候,她脸上闪过一丝绯红。

不管陈超怎么用蛮力撕扯,旗袍的开衩都没被撕坏。

这时他发现白云的嘴唇有点失去血色。试衣间没有暖气,穿这点衣服一直这样站着,换谁也吃不消。

不过白云的说法的确是对的,受害者身上的旗袍开衩部分肯定是被刻意弄坏的。这是一个重大发现。

他坚持要为白云买下这件旗袍,说道:“就这么穿着吧,别脱了。你穿这件很漂亮。”

“算了吧陈大探长,这是为了支持你的工作,”她掏出一个相机,对陈超说道,“来,帮我照张相。”

陈超牵着白云的手来到店门口。她穿上外套,拍了一张照片。

“谢谢你,”她依依不舍地说道,“我得回学校了。”

陈超决定独自步行回家,一个人稍微清静一下。

他的脑海之中一会儿是白云在试衣间穿着旗袍挣扎的样子,一会儿是她在歌厅包间里裸体陪客人唱歌的样子。两种画面交替出现,让他的思维有些混乱。

他对自己很失望。白云明明是在帮自己查案子,自己却总觉得她是个歌厅小姐,甚至还猜想着她不穿衣服的样子。

关键是,自己居然还在为这种想法感到兴奋。

陈超想到了那些“红颜祸水”的故事。也许这就是“先入为主”的心态在作祟吧。他试着解读那些古典爱情故事时,曾经读过一篇后现代主义评论,其中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也许是那些故事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他的思维方式。

十三

星期五清晨,人们发现了第三具身穿红色旗袍的女尸。

这次抛尸地点又是一处公共场所——外滩的一片树丛,靠近九江路和中山路的交会处。

发现尸体的是退休老教师南华,当时他正要去那个路口附近一个叫太极角的小广场,走上石阶的时候,他看到了被弃于路边的尸体。死者一半身体被树丛遮挡,另一半露在外面。听到南华老师的大声喊叫,周围晨练的人们都围了过来。附近各种媒体和报社的记者们蜂拥而至。他们从各个角度拍了照片之后,才想起来要报警。

于光明带人赶到之时,现场看上去混乱嘈杂如早市一般,挤满了看热闹的人,他们你一言我一语地发表着看法,像是在市场上讨价还价。

这里不仅是整晚车来车往的繁华之所,更是警方重点布控、附近居委会加强巡逻的“敏感地区”。凶手弃尸此处明显是在向警方炫耀,其挑衅意味远超之前两次。

这次,凶手应该是在开着的车上匆忙丢出尸体的。在这个地方,他无法像之前那样为尸体摆出个造型。这点从第三具女尸与之前两具完全不同的姿势上就能看出来。

死者仰面朝天,一只胳膊甩到头顶上,身穿与之前两名受害人一样的红色旗袍,开衩被撕破,未系扣子。左腿自膝盖向上弯着,露出大腿和阴毛。她看起来二十出头,脸上化着浓妆。

“这个狗娘养的!”于光明望着女尸,一边咬牙切齿地咒骂着凶手,一边戴上手套。

与前两名死者一样,这个姑娘也是窒息而死。从指甲颜色上看,于光明判断她的死亡时间应该在三四个小时之前。死者身上只穿了一件旗袍。没有皮外伤,没有性侵犯迹象。生殖器内外、股沟和阴毛等处未检出精液痕迹。指甲缝里未检出血液、泥土和皮屑。四肢皆没有抓咬伤痕。

警方正忙于在案发现场收集任何一处可能被遗忘的细节,诸如烟蒂、纽扣、废纸等。不过现场早就被破坏了,于光明估计手下们也找不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

忽然,他在死者左脚底部发现一丝淡色的纤维。这或许是她生前所穿的袜子留下的痕迹,也可能是她赤脚在某处行走时沾上的。他将这条纤维小心取下,装进证物袋中。

之后,他站起身。伴着凄厉的呼啸,从河边吹来一阵刺骨的寒风。不远处海关大厦顶楼的大钟开始报时。光阴荏苒,这段旋律却从未变换,然而此刻它伴着天空中的阴霾,似乎更像是在为这位死于非命的年轻姑娘送葬。

于光明意识到自己应该马上回局里。于是他命令手下继续在现场调查,自己一个人离开了。

寒风中的公安局大楼似乎也在瑟瑟发抖。返聘回来的门卫老梁,被冻得像霜打的茄子,哆嗦着对于光明点了点头。

市政府、媒体、社会大众……电话正从四面八方铺天盖地般打到局里。几乎所有人都在谈论连环杀手在向警方挑战的事情。

这样的事之前就已经发生过两次,而且很可能将继续发生。这给警方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连续三周都有人遇害,而警方对案件的调查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估计下个星期还会有人遇害。

于光明的同僚们都已经被紧急派出去,他们要对每一处可能的角落进行排查。技术部门正在复查案发现场的情况。局里设了一部临时热线,以便市民提供线索。所有配备了对讲机的警车都在街头巡逻。

于光明掐掉了手上的烟蒂,从早晨到现在他已经抽了四根烟。这时廖国昌拿着初步法医报告走进办公室。报告证实死者的确死于窒息,女士身上的尸斑与僵硬情况证明其死亡时间与于光明推断一致。与第二名死者类似,没有迹象证明第三名死者死前有过性行为。

由于之前的第二名死者是三陪女,廖国昌表示他们正试着以排查色情从业者的方式调查死者身份。这与他的新推断一致。于光明也表示赞同。

上午十一点,死者身份被查清。果然,死者是一名陪唱小姐,叫汤秀眉,在一家歌厅上班,歌厅老板从照片上认出了她。

廖国昌颇感得意地挥了挥手上的照片,对于光明说:“你看,我之前说啥来着!”

陪唱小姐在歌厅包间里干的那点买卖,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如果大款喜欢她们,那么她们的服务可就不仅限于陪唱了,还有所谓的“出台”。对于这些,歌厅通常都不会阻止。跟汤秀眉一起干活的小姐们都说那晚她没来歌厅。不过因为她以前也经常这样,大家就没当回事。

据歌厅经理说,事发之前两个晚上汤秀眉都没来上班。至于她究竟去干什么了,歌厅就管不着了。经理和其他小姐们的描述,排除了死者在歌厅遇到凶手的可能性。

警方对汤秀眉常客的调查也是无功而返。经常点她陪唱的几位顾客,那晚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而她陪过的其他人都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于光明联系了死者以前居住社区的居委会。接电话的是刘云飞主任,也是汤秀眉同楼的邻居。

“对那样的丫头我还能说啥?从头到脚都散发着铜臭味。她有句口头禅‘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所以她就去歌厅混了呗,指望能傍个大款什么的。”刘主任不屑地说。

“最近几天您发现她有什么可疑之处吗?”于光明问道。

“她基本不跟邻居们打交道。就算她自己不害臊,我们也都为她臊得慌啊。”

“邻居们周四那天发现她有啥不对吗?”

“哦,和她住一层的熊婶说,那天那丫头走得挺早的,大概下午三点钟就出门了。一般她晚饭前是不出门的,那是她的习惯。当然,我们怎么搞得清她啥时候出去卖啊,您说是吧。”刘主任说道。

“那就是说她平时白天一整天都待在家里?”

“也不一定,她可能也去干些别的事。不过如果是去歌厅上班,肯定打扮得花枝招展才出门呢,又是丝袜又是高跟鞋什么的。所以我们都看得出来。”

“能麻烦您写一份书面材料给我吗?”于光明说道,“内容包括您和其他邻居所知的,关于这个汤秀眉的。”

随后于光明又给汤秀眉的邻居和同事们打了好几个电话,可忙了一个多小时也没问出啥新鲜东西。那些人告诉他的也还是刘主任之前说的那些。

没过多久,刘主任传真发来一份三页纸的书面材料。篇幅虽然很短,但细节还算详细。

汤秀眉的母亲在她很小时就去世了,后来,父亲又下岗了,她高中没毕业就去当了歌厅小姐。他父亲没脸继续住在弄堂里,就搬回苏北老家去了。从那之后她独自居住,偶尔带男人回来。居委会对此了如指掌,但毕竟时代变了,居委会干部们也不方便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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