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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为什么优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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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还是在毒气室中死去的数百万的犹太人,他们都没有从不正当的待遇中逃脱的意识。在现实当中,他们除了喝“命运的苦酒”之外,别无他法。但是,他们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怀有这样的期待:正因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牺牲,上帝才能将自己超度,来证明正义的存在。犹太人确信“恶法”是经受不住历史考验的,最终会从这个世界上消亡。在当政者面前,一部分犹太人瞬间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犹太人会以此为教训,顽强生存,并且坚信他们的民族会永远的生存下去。
  “无论如何也要铲除恶人的恶行,
  让正义的人更有正义。
  正义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们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义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们被虐待的时候出现,
  在人们苦恼的时候出现。”(摘自《诗篇》)
  相对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自我认识也十分朴素。可以说,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认识,人们才上帝来判断是非。
  人自己设立不了绝对的准则,只有求助于上帝,因为在现实制约之下的人们,不能立足于绝对的客观和绝对的正义当中。在现实制约下,人们只能做出“应该这样吗”之类的臆测而已。而且,现实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人们要去主张“绝对”就更显得困难了。虽然人有缺点,还是能有意愿去防止过失的吧。
  “谁能知道自己的过失?
  请将我从无知中解救出来吧!
  作为你的奴仆,
  我将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请不要让我被罪恶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错,
  这样我的一切过失就能得到宽恕。”(摘自《诗篇》)
  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和公平,人们当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实施恶行。只是,犹太人总是要将事情做得彻底才肯罢休,这可能是他们完美主义的表现吧。他们时时刻刻都防止自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错误,可无意识的错误是一个人所不能预防和回避的,所以,犹太人只有从上帝那里寻求解决的办法。就这样,在伦理道德方面,经过反复思考和反省,他们就和上帝会面了。可以这样说,在犹太人的生活中,什么都是和上帝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犹太人的善恶观和伦理观
  原罪概念的成立
  如果根据《圣经》所述,上帝创造了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而他们却不顾上帝的禁令偷吃禁果,结果被从伊甸园中驱逐出去。因为这次罪过,亚当和他的子孙都被定为死罪。这个故事被英国的宗教诗人记录在以这个故事命名的大型叙事诗《失乐园》当中。
  人生来就背负着亚当的原罪。基督教认为,要解脱这些原罪,就要求助于基督。只是,新约《圣经》里面没有“原罪”这个说法,它这只是后世的神学家发展出来的一个概念。
  关于“罪”这个问题,辩论家们和传道士保罗都没有直接用“原罪”这个词进行过论述。基督教方面坚持认为,原罪论的理论根据是放在保罗的书简和罗马书籍里面。其实,保罗本来想主张的是:人类的祖先亚当犯了过错,失去了赦免的希望之后,罪和死亡就成了人类生活的现实;如果耶稣基督死后能够复活,人们就应该相信他,而归依他的人就可以从死亡和罪过中解脱出来,做到灵魂不死,永远地享受生命。
  保罗主张的是每个人都受到罪过和死亡的困扰,而且整个人类历史都是如此,而不是想强调是由亚当造成了原罪。
  基督教之所以有以上的说法,是为了强调要解决罪与死的问题,就要依靠基督教。为此,他们把亚当的过失搬了出来进行论证。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犹太拉比和罗马人当然不能无动于衷。为了澄清这种错误的认识,他们对“罪”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诠释,但他们并没有要求自己的同胞也去进行繁杂的讨论。
  对于犹太人,“原罪”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所以不需要去说明。因为新约《圣经》里面没有“原罪”的记录,所以人们也就不可能从旧约《圣经》里面找到这个充满诅咒的字眼。犹太人承认“原罪”这个基督教用语是中世纪(也可能是从公元十世纪)开始的,那时盛行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神学方面的论战。时至今日,犹太教的神学典籍也不接受任何带有“原罪”字样的记录。
犹太教义上的罪
  作为基督教来源的犹太教,是怎样定义“罪”的呢?
  希伯来语中有好几个词表示“罪”的意思,主要是赫特(罪)﹑俳夏(过失)﹑阿邦(不义)和拉阿(恶)。这几个词有一个共同的意思就是“脱离正道”。赫特的原意就是迷路和走错方向;俳夏表示谋反和造反;阿邦是故意歪曲事实的意思。所以,“罪”就是无视已经存在的正确道路,走向歧路或是其结果。
  保罗有句名言,“罪在有律法之前就存在了,只是有了律法罪才被明确”。法的重要作用就是明确何为善恶,何为正邪。
  即使在今天,一些热情很高的犹太教徒在他们的生活里,还是非常细致地遵从着《托拉》里的规定,把它们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命令。但说到人间的伦理道德,就不能因为法的经存在而做机械式的遵守。在西乃山上接受“十戒”以前,犹太人实质上是不是一个没有律法约束的﹑松散的群体呢?不是这样的。“社会秩序”在以前的犹太人社会中就存在了,而且一直被默默地遵守着。这对犹太社会的形成有积极的意义。
  《圣经》虽然可以称为是“律法的典籍”,却不是自始至终都僵化不变的。从这一点上看,犹太人总是能发现事物的积极方面。例如,《摩西五经》就不是来于“十戒的授予”这个官方的报告。
  作为《摩西五经》的第一卷,《创世记》中有上帝和人的对话。那是一系列的叙事诗,说的是在黑暗中摸索的人向神问路,最后的找到了正确的方向。挪亚﹑亚伯拉罕﹑雅各﹑以撒和约瑟夫都是求得了上帝的指引,参透了人生。亚当因为偷食禁果被放逐,而他的长子在杀害了自己兄弟阿波罗后仓皇出逃。这个故事也被收录在《创世记》中。
  读了《创世记》,我们不禁会想到一些朴素的问题,如人为什么要犯罪?罪恶为什么在世间蔓延? 这种问题会引起读者在伦理道德方面上的思考。有时,还会出现一些痛心的批判,例如为什么全能的上帝不把罪恶除掉,而把它留在人间?如果《圣经》起于“十戒”,律法的细则又始终如一,上面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了。那犹太人是不是已经对律法唯唯诺诺,成为一个消极民族了呢?不,他们没有粉饰现实的矛盾,没有拒绝尖锐的批判,而这,对于培养犹太人坚韧的合理主义也有着特殊的意义。
犹太人的道德教科书
  前面已经说了,对于犹太人,“罪”就是脱离正道。那他们来判定“正道”的呢?
  犹太人的孩子上学的时候,最先接触的就是“箴言”里的一句话,即“知识从敬畏上帝开始”。
  《箴言》是所罗门王时代,统治者为了宫廷内部的子弟的教育而编纂的。就是到了今天
,它也被当作犹太人道德教育的教科书而倍受重视。
  《箴言》中的下一句可以作为上面一句的诠释。
  “上帝给予你智慧
  他有知识和感悟
  他为正直的人提供正确的知识
  他是诚实者的保护者
  保护公正之路,保护圣徒们的路
  最终,你将感悟到所有的正义﹑公正和公平。”
  上面话的核心意义就是:通过知道上帝的存在,人能够走上没有错误的,真正的道路。
  “上帝为所有被欺凌的人主持正义和公正。
  上帝告诉摩西自己的路,并让所有的犹太人知道自己的所做的事情。”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行使正义和公正的世人相信上帝的存在,不一定是《圣经》所教。这是因为尘世间的人即使有完全遵从正义的觉悟,这种觉悟也会有被自负心代替的危险。“自己是优秀的”这种觉悟最多只能拯救自己。这是伦理上的利己主义,和真正的正义毫不相关。
  一个人在道德上的完全主义可能会受到周围的人的指责,这不是一件什么可怕的事情。1950年初轰动美国的麦卡锡上院议员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有的人大谈所谓的正义和公正,丝毫没有在上帝面前谦虚。对这些人的论调,犹太人是持怀疑态度的。
  “人将自己的眼睛变的更加明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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