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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仍要仔细观察,看婷儿是否会得意忘形停滞不前?———观察的结果令人满意,婷儿和过去一样“重实力、轻虚荣”。
看到这句话,我有种感觉是刘亦婷和她的家长正在给读者们唱着一出双簧。刘亦婷在前面卖力地表演,家长在背后不吝笔墨地夸赞。一唱一和,一个完美女孩逐渐呈现出来。
一个刚满18岁的孩子,面对足以把她淹没的赞誉和关注,能够如此淡静,不失本色,让我们深感欣慰。有记者问婷儿为什么不觉得骄傲?婷儿说:“因为从小养成了把已有的成绩归零的习惯。”这种“胜不骄,败不馁”的个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的传家宝。
(引自《刘亦婷的学习方法和培养细节》 第67页)
夸完刘亦婷,顺便把自己全家都夸了一下。
总之,类似上面这种不吝笔墨的赞誉充斥在《哈佛女孩刘亦婷》和《刘亦婷的学习方法和培养细节》这两本书中。虽然我只简单地摘了一点点,但足以为大家呈现出一个完美女孩的模样了:此女世出名门,祖上乃太史公司马迁,遗传基因乃千年不遇,万里挑一。其智商和情商更是超凡脱俗,堪比神童,她3岁时便能即兴在钢琴上作曲,羞煞莫扎特,6岁就开始自学电子琴,尤胜贝多芬。长大后出落成大美女,如仙女下凡,美人鱼上岸。境界更是常人难以企及,重实力,轻虚荣,面对名利气定神闲,视荣誉如同粪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刘亦婷家长摆出一副报喜不报忧的姿态,在其写作方面本书中力图为我们塑造一个“完美”的女儿、一个“完美”的家庭以及一个从零岁开始的“完美”家教过程。
可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完美的人是不存在的,纵使伟人也并非没有缺点,只是他们最大限度发展了自身的优点而已。那么,这些书既然打着“纪实”的旗号,为什么不能为我们呈现出一个完整、真实的刘亦婷呢?难道刘亦婷的家长就真的认为刘亦婷毫无缺点,完美有如“圣女”吗?
我认为,这种一边倒的自我赞美,这种对刘亦婷缺点的遮遮掩掩,根本就不是一种严肃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写书态度,很有可能给广大读者造成误导。
生拉硬拽,无中生有
在《哈佛女孩刘亦婷》一书中有一个“精彩”的段落,这个段落里刘亦婷将自己描述成了一个具有“思维敏捷,勇敢镇定”、“逻辑思维能力强”等优秀素质的中学生。
那天,肯尼迪大法官向大家讲起了一个正在引起争论的案例:一起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利的搜查事件。这件事即使在最高法院内部,意见也不一致。事件的简略经过是这样的:
一辆汽车在行驶时违章了,被警察发现。警察立刻追了上去,拦住了这辆汽车,并要求车上的乘客全都下车接受检查,并且从其中的三个乘客身上搜出了违禁品。大法官向大家提出的问题是:这位警察是否有权这样做?
在对大法官一片肃然起敬的气氛中,我勇敢地站起来,用镇静的语调谈起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位警察的做法是错误的!”接着,我开始有条不紊地阐述起自己的观点:在这起事件中,违章的人不是全体乘客,而只是那位司机一个人。司机违章,应该受到相应法规的惩罚,但其他的乘客并没有过错。没有理由让其他乘客也跟他一起分担任何惩罚,哪怕只是下车接受搜查……
肯尼迪大法官先是吃了一惊,听着听着,脸上露出了笑容。等我阐述完自己的观点,这位大法官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举起双手大声称赞道:
“Great!(太棒了!)我的看法和你一样,我们不能因为这位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就认可这种违法的搜查,这是我们为了维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参观结束时,肯尼迪大法官笑容可掬地和我们合了影,并在照片上亲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送给我留作纪念。
事后———拉瑞给我写留学推荐信的时候,才告诉我:“你的发言使在场的所有人都吃了一惊,也包括我这个资深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因为这个问题讨论的出发点,是美国宪法的第四修正案,那是一条专门保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你是在对第四修正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逻辑思维能力,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拉瑞认为我阐述的讨论观点,至少相当于美国大学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的水平。而且,拉瑞还说当时我的英语说得无懈可击,思维非常敏捷,我的勇敢、镇定、清晰流畅的表达,句句都打中了要害,就像“钉子钉在脑袋上”一样,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引自《哈佛女孩刘亦婷》增订本 第333页)
这段话粗看起来,大家一定异常惊叹于刘亦婷的“思维敏捷,勇敢镇定”、“逻辑思维能力强”等等,但是,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我们不妨对这个问题较真一下,看看刘亦婷到底是不是她自我描述的那个样子。
首先,刘亦婷借助拉瑞之口说,“我阐述的讨论观点,至少相当于美国大学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的水平”。我对这个说法表示怀疑。所以我就做了个调查,采访了北京人大附中的7个高中生。我给他们讲了那个公共汽车上的故事,然后我也模仿大法官的口气问大家:“这位警察是否有权这样做?”
结果,100%的人都回答警察没有权利这样做。其中有5个人很到位地答出:警察不该随便搜查别人,这样做是侵犯了乘客的权利。
这个调查结果并没有让我感到特别激动,比如认为中国中学生的水平达到了美国法律系大学二年级学生的水平,或者认为他们“在对第四修正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逻辑思维能力,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我认为他们做出这样的回答完全是靠常识,靠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媒体和教育机构给他们在这方面的教育。
所以我现在诚挚建议所有看过这本书的家长,也不要对我的这个调查完全相信,也去搞一个调查,问一问你们自己的孩子,没准你们也会惊奇地发现,自己的孩子也达到了美国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的水平呢!
回过头来再完整看看这段话,还有另外的疑点,这个疑点就是刘亦婷对于法官的回答实际上并没有答到问题的关键之处。换句话说,也许她直到写那本书的时候也没有弄明白《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到底讲了些什么呢?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一项核心规定就是:
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所、文件与财产之权,不受无理拘捕、搜索或扣押,并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当理由,经宣誓或代誓宣言,并详载搜索之地点,拘捕之人或收押之物外,不得颁发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状。
简单说,这项规定的实质就是除非有许可,警察不能随便搜身或者搜查住宅。知道这个,我们就容易想到那个故事中警察究竟会有什么麻烦,正如那个大法官说的,“我们不能因为这位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就认可这种违法的搜查,这是我们为了维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这个问题争议的焦点是警察搜身搜出违禁品的问题。如果不是因为搜出了违禁品,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打碎玻璃的是胖胖啊,阿姨为啥要惩罚我呢?”但是,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因为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啊。如果这几个人恰好是恐怖分子的话,警察似乎就更有道理了。但是,美国法律规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样做侵犯了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与公民权利比较起来,搜到违禁品这件事不足为道。就像法官说的,这是一种代价。
所以在这个故事中,所谓司机违法根本就是可提可不提的事情。比如你可以将故事发生的情境改为,几个警察在街上巡逻时,看到某个人神色不对。于是上前搜身,搜出了违禁品。
我们回头看看刘亦婷怎么回答的:“司机违章,应该受到相应法规的惩罚,但其他的乘客并没有过错。没有理由让其他乘客也跟他一起分担任何惩罚,哪怕只是下车接受搜查。” 'Blocked Ads' 'Blocked Ads'刘亦婷的回答主要是在一个无关重要的枝节上兜圈子,根本就没有把问题的核心答出来。如果这恰好是一道问答题的话,估计刘亦婷的这个回答是连一半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