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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火吻燕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劳动,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火吻燕减为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想想还是非常可怕的,但是总比死缓要好得多。
这将意味着我33岁以后的日子将全部在监狱里度过。岁月漫漫虽然遥遥无期;但是遥遥无期的岁月,终究已经是生路了,我要好好活下去,争取政府的宽大。
希望有朝一日,我的刑期与其他有期犯一样,有个期限,有个可以盼望的具体日子,回去与我白发苍苍的父母团聚,与我那可怜的女儿团聚。
人总在希望中过日子的。不管这个“希望”在有些人的眼里,是如何地轻而易举,是如何地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是如何地不能算作是希望的希望呀。
记者,我这样说是否显得有点拗口?但是在我,却是真实的巴望。
世界上有多少人在大墙外欢蹦乱跳,但是又能有多少人会时刻把这些最起码的生存状态,当作是人的自由呢?
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揪心揪肺地体会得到。
这也算是我独到的一份人生的体验吧!既然命运把这种体验派给我来品尝,我就要点点滴滴地铭刻在心头。
不管我算是多么地不幸,动用这种方式去犯罪,总是人间的罪孽,我不希望有人步我后尘,让我算作尘世中的最后一个吧。
时间到了1989年3月16日那一天的上午。
命运女神朝我莞尔一笑,一纸刑事裁定书,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飞到了我的手中。
第30号裁定书上如是写道:
“……市司法局根据火吻燕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再次提请本院予以减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核认为:罪犯火吻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劳动改造表现突出,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火吻燕减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我当时是多么激动呀,我的回家是有日子了。我现在终于可以像其他的罪犯一样,有个正确无误的可以回家的日子了。
如果说得浪漫一点,可以说是——指日可待。身陷囹圄的人只能这么想,否则怎么活下去呢。
尽管这个日子要等到下一个世纪,也就是2003年的3月15日。
有时在报上看到“跨世纪的人材、跨世纪的构想”什么的,我总会自嘲自己是“跨世纪的罪犯”,人在世界上什么不好去做,却偏偏去做个跨世纪的罪犯!?
可悲呀,火吻燕,真是八辈子也不曾想过会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大好青春光阴呀!
想到这一切的一切,感慨都属徒然,于是我便不再感慨了。
是的,古人说得好——方定之日慧在定,有生何处不安生。
我要自己好好振作起来做人!在这里,当该也有一番天地可以作为的,我应该这样相信我自己。
监房外的那两棵广玉兰这三年来长得特别快,浓浓密密的树荫,在四周扩展了好大的一个圈儿。它撒下的浓荫,已经将我们那儿的整个窗户遮掉了一大半。
在服刑的场所,警官们常给我们上各种各样的课。在这个特殊的地方,我所学到的东西,并不比在外面学的东西少。
心理医生也来接受我们的咨询,为我们解难分析女犯心理上的死结。
如果,我以前的这种事情,能早日遇上这里的警官,也许就不至于造成这种悲惨的结局了。
我恨我自己以前懂的真是太少了。
说出来,你记者不要笑话,我来到了这里,方发现世界原来这样大。
回想在以前的日子,只是在医院、家庭中兜圈子,也没时间看书看报,再讲碰到了这样的男人,我从此就像陷入了一团乱麻之中,再也解不开这个死结了。
我整个儿身心完全被纠缠在死胡同里,出不来了。
我倒不是说这里怎样好,这里倒真是打开了我的眼界,使我知道人有各种各样的人,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事。
比方说,到了这里,我看了琼瑶的书,我真是如痴如醉。那些美好的情感,我以前从来都没有享受过,我是多么地向望呀。
在以往的生活中所欠缺的情感,我都竭力在书本中去发现去获得去拥有。人的思想就这样渐渐丰厚起来了。
记者你说得对,女人尤需情感的滋润,我以前得不到,现在我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
我真的很愉快,这里的女警官又都十分信任我,在女犯中让我担任一定的工作,比如说生产组长呀,学习组长呀,虽说服刑的生活,并不全是我与你记者谈的,都是些好事;不好的不顺当的也有,而且还不少。我就把它看作是对自己的惩罚,吃官司么,哪有这么“理想”的事,也就是现实与想象中的落差,失去自由与不失去自由之间的区别。
这一切我就不去谈它了。
既然我的性命都是“失而复得”地捡来的,其他的事还会有什么想不通的么!
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
这是女警官告诫我的,也是我自己在劳动改造中的切身体验。我终于被政府奖励可以回家三天!
这是我生命中盛大的节日,我无法用语言描述我喜悦的心情。
门外那两棵广玉兰树,经过又一度的春夏秋冬,又长高长大了许多。
世界上有许多事情本来都是相通的。有多少喜悦就会有多少痛苦,这在我重新返回监狱的途中,我深深体会到了。
我年迈的父母是多么需要我留在他们的身边,我的心灵受到重重创伤的女儿,也是多么需要我守护在她的身边,但是我别无选择。
我必须按时按刻地回到我的囚禁之地、我的监房。
我只有用更刻苦的努力,来缩短我回家的时间和路途。我相信政府的政策,我相信我自己。
女儿在没爹没娘的环境下,终于读完了小学,考人了中学。
在一次又一次的接见之中,女儿渐渐长高了,长大了,也懂事了。
让女儿感到难堪的是,在毕业和升学时都必须要填的表格……
一般来说,父亲死了就不要填了,且不去管他是怎样的一种死法;谁也不会想到一个女孩的父亲“是这个样子”死的。反正死了就死了,不会有人来追问的。
难的是在监狱中服刑的母亲,怎么个填法呢?如真填上去,别人问起“为什么吃官司”时,就更令人难堪了。她既不能欺骗老师学校,又不想将自己推人一个很不利、很尴尬的境地之中。真是左也难右也难……
幸好中学的老师对她没有填满的表格,没当回事,说你忘填了就算了,不要填了,等毕业时再补上吧。
没想到老师的疏忽,为我可怜的女儿解了急。当女儿将此消息,高兴地告诉我的时候,我真感到深深的愧疚。
1990年12月13日。
仅仅时隔一年,人民政府又一次给了我奖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下达刑事裁定书,上写: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核查明:火吻燕在被减刑后,仍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制止他犯违纪行为,认真学习政治,积极参加劳动。火犯在担任生产大组长的劳役中,认真负责,超额完成任务。在劳役中,能合理安排小组生产,发挥自己的最大能力,积极配合劳动组长开展劳动竞赛,调动组员的生产积极性,使小组生产超产百分之五十。为此,火犯先后获得执行机关多次记功、表扬及奖励,并被评为1989年市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确有真诚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离回家的日子又缩短了365天。在下一个世纪的2002年的3月15日。但是我仍然觉得离回家的日子很遥远很遥远。有时甚至会突然失去信心而无所适从。我太想回家太想离开这里……
就在这样的心情中,前几天,我在下楼时一不小心,从楼上失足跌了下来。左手跌成粉碎性骨折。女警官马上把我送到监狱医院手术后,又上了石膏。住在监狱医院里。我的伤病,为她们的工作又增加了麻烦。但是她们问寒问暖,一次次来探望我关心我。又同意增加我母亲和女儿来探我的次数。这使我感到很是过意不去。
刘警官其实知道我的心思,她在我的病床边与我谈了好久好久,我的心里暖融融的,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