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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管执法自身的五大缺陷
提出城管执法自身的缺陷,就是从反思的角度来审视和发现城管执法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找到不足,做出调整,加以弥补,进行充实,以一种开放性的姿态来进行现代化的城管执法。
如果用一种成熟的行业眼光来严格地审视城管执法的执法行为,初步可以发现有五大缺陷,即执法的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时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执法中打人海战术、执法后没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五大缺陷直接降低了执法效率,影响了执法形象。
(一)执法的随意性大
城管执法系统作为专司行政执法的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确保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保持较高的执法水平。但城管执法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执法不必整齐划一,否则一来没有灵活性,二来没有人情味,三来没有生动性,四来缺乏个性化。然而,执法规范化,对于执法队伍的建设,有着深远意义。
城管执法的随意性具体表现在:
对相对人的罚款幅度掌握缺少可操作性的依据,少数执法者凭主观因素等来极为“灵活”地掌握,极个别执法者个人说了算,而事后还无法加以量化考核。如对“黑车”相对人的处罚幅度是10000元至20000元,怎样把握处罚幅度,缺乏执法的细则依据,执法随意性较大。
对从相对人那里暂扣的物品,包括食品、货物、车辆等的处理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暂扣的物品在两周内,相对人没有能前来办理认领手续,对这些东西如何处理存在着主观随意性。
有时,相对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处以罚款。但由于相对人大闹现场、临时发病等特殊原因,也可以一分钱不罚,只要答应下次不来就可以放他们走人。这种现象让人感到城管执法有着很大的伸缩性,相对人认为,如果能跟执法者软磨硬泡,便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执法随意性大所带来的后果是极为消极的:
许多相对人抱有侥幸心理,违反行政法规后,采取各种方式要求免予处罚。那么,类似的事件一旦多了,且成了公开的秘密时,行政执法工作就流于形式。
少数执法者滥用行政权力,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导致行业腐败。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对城管执法系统将是一个根本性地破坏。
(二)执法方式简单
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中,执法方式、技巧和艺术尤其重要。执法者不能随便发话、临时怵场,必须事先考虑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应对之策、解困之法、胜出之术,才能执法,否则就会非常被动、难以面对。
但是,少数执法者还在走一条“干起来再说、碰到再想、发生了再解决”的老路,屡次引发执法危机,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执法方式简单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执法者看到有违法现象出现时,以什么样的行为方式、语言姿态来接近相对人是十分关键的。如果使用径直接近、直击接近、抢夺式接近的行为方式作为相互接触的开始,使用责难语、否定语、训斥语作为开场白,相对人原本与执法者软性接触的心态、恐惧的心态、请求得到原谅的心态,就会变成反感心态、对抗心态、麻木心态,双方无法进一步沟通。
在执法者与相对人已接触以后,执法者为了弄清相对人为什么要到这个地方来经营,就用一种“质问性”的语言发问。如:“你知不知道,这个地点是不许摆摊设点的,你是不是钱多了没处放了?”或者是“你这个人是不是没脑子,上次我不是跟你说过了吗?不准再来了的,你自己说说,现在应该怎么处置你?”执法者完全不给相对人一点“面子”,不给相对人申诉和解释的机会,表现出了一种特殊的霸气,及高高在上的主人意识,相对人一旦反驳、反斥、反问、反抗,执法者在态度上就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了。
执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生硬地引证、抽象地说明、笼统地表达不能以这种方式来经营,不会将法律规定融人生活道理、人生哲理、处世事理、人性情理之中来有血有肉地述说,达到说服对方、感染对方的目的。在相对人抓住执法者论理不全、说事不周来进行反驳时,执法者就会在无理可说、无话可答、无事可扯的情况下而率先发火,导致事态进一步僵化。
执法者在处罚相对人之前,没有把法律依据解释清楚,给相对人一个心理准备和铺垫,尤其是在被相对人反驳得无话可说时,就大为恼火,严厉批评、指责相对人。于是,相对人误认为,执法者以势压人,在无理可辩的情况下,动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处罚,不讲理,蛮横执法。一场危机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执法者在准备结束本次执法、相对人离开之际,没有抓住这一短暂机会安抚相对人,而以一种不易被接受的态度,用后果性的语言来警告相对人,相对人很可能引发对执法者乃至整个社会的不满情绪,也给再次执法埋下了冲突隐患。
(三)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
敢于直面并快速处置复杂多变的执法危机,是城管执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城管执法者缺乏灵活应对的情形是激化矛盾而不能化解,引发冲突而不能消除,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的主要表现:
乱碰——城管执法者存在着五种“只要动机而不管效果”的突出表现:只管碰不会处,只管干不去想,只管罚不论结果,只管需要不讲可能,只管做不愿改。
乱惹——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后,不灵活变通执法方式,只是指责相对人,罚没违法经营物品,不考虑相对人的合理申辩,不安抚相对人的情绪,反而火上浇油、推波助澜,导致事态迅速恶化。
乱场——与相对人发生激烈对抗后,执法者听任冲突升级,完全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在相对人大声吵闹之际,执法者走也不是、站也不是、说也不是、恼也不是,总之怎么做都不是,不知所措。
乱套——执法现场有大批的围观人群,执法者未能结合现场的案例宣传城管法规,指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未能有理、有利、有节地划分引发冲突的责任,未能表达城管执法者对民众生活艰辛的理解,未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城管执法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执法者在“天时”、“地利”的基础上。
应争取“人和”。在执法现场采取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在虚与实、大与小、近与远、重与轻等方面展开比较,抓住相对人的心态、个性、弱点,既给予出路又提出要求,围绕法规和事理这两条主线进行对话,控制相对人的反抗心理。
(四)打人海战术和疲劳战术
城管执法的专项行动,在短期内执法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弊端:
在“两会”、“五一”、“十一”、“夏季”、“秋季”、“高考”、“创卫”、“大检查”等重要时期,城管系统进行突击性执法,这种长年累月的反复执法,使执法者产生了职业心理障碍,形成挥之不去的惧怕、反感、烦躁、无奈、麻木的内心体验。同时,这种运动式执法,降低了执法的权威性。城管执法系统存在执法任务繁重与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执法队员“连轴转”执勤,体力严重透支。使用人海战术与疲劳战术来遏制相对人,其负面效应明显。
(五)没有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与教训
城管执法系统成立以来,积累了很多执法经验,有助于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形成专业化的执法技能。但经验教训的总结不够及时。
城管执法经验和教训有着如下九个方面:
执法的形式、力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来决定。
对于那些较为蛮横、屡次违法的,执法方式可稍显强硬,但不能说得太满、说得太多、说得过火,处罚要留有余地。
执法在一般情况下,最好是采取缓和的、询问的、告知的、规劝的软性方式,不要给相对人扩大态势的机会,以达到相对人想发火没理由、想对抗没可能、想走没契机、想保证没说服力的现场效果。
执法时如发现相对人不是一般人,就要特别慎重,不可轻易说话与采取行动,要对整个现场加强控制,避免发生危机,不可操之过急、不可粗心大意、不可不琢磨他的心态,以达到使相对人高度重视、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