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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聊斋志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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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亦不久。汝既获免,可出就食。“泣者乃出,年可十七八,而甚佳丽,拜于公前曰:”誓为仆妾。“公勉谕焉。天方曙,开视其手,则猪蹄也,俄闻哭泣之声渐近,乃女之父母兄弟及乡中耆老,相与舁榇而来,将收尸以备殡殓。见公及女,乃生人也,咸惊以问之。公具以告焉。乡老共怒公残其神,曰:”乌将军,此乡镇神,乡人奉之久矣。岁配以女,才无他虞。

  此礼不设,即风雨雷暴为虐。奈何失路之客,而伤我神明?致暴于人,此乡何负!当杀公以祭乌将军,不尔,亦缚送本县。“

  挥少年将令执公。公谕之曰:“尔徒老于年,而未老于事。我天下之达理者,尔众其听我言。夫神,承天而为镇也,不若诸侯受命于天子,而强理天下乎?”曰:“然。”公曰:“使诸侯渔色于国中,天子不怒乎?残虐于人,天子不伐乎?诚使尔呼将军者,其神明也,神固有猪蹄乎?且淫妖之兽,天地之罪畜也!我执正以诛之,岂不可乎?尔曹无正人。使尔少年之女,年年横死于妖畜,积罪动天。安知天下不使我雪焉!从吾言,当为尔除之,永无聘礼之患,如何?”乡人悟而喜之曰:“愿从命。”公乃令数百人,执弓矢、刀枪、锹之属,相随寻血而行。才行二十里,血入大坟穴中,因围而属斤之,应手渐大如瓮口。公令束薪燃火,投入照之,其中若大室。见一大猪,无前左蹄,血卧其地,突烟走出,毙于围中。乡人翻共相庆,会钱以酬公。公不受,曰:“吾为人除害,非鬻猎者。”得救之女,辞其父母亲族曰:“多幸为人,托质血肉,闺闱未出,固无可杀之罪。今日贪钱五十万,以嫁妖兽,忍锁而去,岂人所宜?若非郭公之仁勇,宁有今日?是妾死于父母,而生于郭公也!请从郭公,不复以旧乡为念矣。”泣拜而从公。公多歧慰喻,止之不获,遂纳为侧室。生子数人。公之贵也,皆任大官之位。事已前定,虽主远地而鰃于鬼神,终不能害,明矣。

  薛灵芸魏文帝所爱美人,姓薛名灵芸,常山人也。父名邺,为酇乡亭长,母陈氏,随邺舍于亭傍。居生穷贱,至夜,每聚邻妇夜绩,以麻蒿自照。灵芸年至十五,容貌绝世,邻中少年夜来窃窥,终不得见。咸熙元年,谷习出守常山郡,闻亭长有美女而家甚贫。时文帝选良家子女,以入六宫。习以千余宝赂聘之,既得,乃以献文帝。灵芸闻别父母,欷累日,泪下沾衣。至升车就路之时,以玉唾壶承泪,壶则红色。既发常山,及至京师,壶中泪凝如血。帝以文车十乘迎之,车皆镂金为轮辋,丹画其毂,轭前有杂宝为龙凤,衔百子铃,锵锵和鸣,响于林野。

  驾青色骈蹄之牛,日行三百晨。此牛,尸屠国所献,足如马蹄也。道侧烧石叶之香,此石重叠,状如云母,其光气辟恶厉之疾。此香腹题国所进也。

  灵芸未至京师数十里,膏烛之光,相续不灭,车徒咽路,尘起蔽于星月,时人谓为“尘宵”。又筑土为台,基高三十丈,列烛于台下,名曰“烛台”,远望如列星之坠地。又于大道之傍,一里一铜表,高五尺,以志里数。故行者歌曰:“青槐夹道多尘埃,龙楼凤阙望崔嵬。清风细雨杂香来,土上出金火照台。”此七字是妖辞也。为铜表志里数于道侧,是土上出金之义。以烛置台下,则火在土下之义。汉火德王,魏土德王,火伏而土兴,土上出金,是魏灭而晋兴也。灵芸未至京师十里,帝乘雕玉之辇,以望车徒之盛,嗟曰:“昔者言‘朝为行云,幕为行雨’,今非云非雨,非朝非幕。”改灵芸之名曰夜来,入宫后承宠爱。外国献火珠龙鸾之钗。

  帝曰:“明珠翡翠尚不能胜,况乎龙鸾之重!”乃止不进。

  夜来妙于针工,虽处于深帷之内,不用灯烛之光,裁制立成。非夜来缝制,帝则不服,宫中号为“针神”也。

  谢小娥小娥,姓谢氏,豫章人,估客女也。生八岁,丧母,嫁历阳侠士段居贞。居贞负气重义,交游豪浚小娥父蓄巨产,隐名商贾间,常与段婿同舟货,往来江湖。时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与夫俱为盗所杀,尽掠金帛。段之弟兄,谢之生侄,与童仆辈数十,悉沉于江。小娥亦伤胸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获,经夕而活。因流转乞食至上元县,依妙果寺尼净悟之室。

  初,父之死也,小娥梦父谓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

  又数日,复梦其夫谓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小娥不自解悟,常书此语,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能得。元和八年春,余罢江西从事,扁舟东下,淹泊建业,登瓦官寺阁。有僧齐物者,重贤好学,与余善。

  因告余曰:“有孀妇名小娥者,每来寺中,示我十二字谜语,某不能辨。”余遂请齐公书于纸,乃凭槛书空,凝思默虑。

  坐客未倦,予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询访其由。小娥呜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为贼所杀。迩后尝梦父告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又梦夫告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岁久无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审详矣。

  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且车中猴,车字去上下各一画,是申字,又申属猴,故曰车中猴。草下是门,门中有东,乃兰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过,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画,下有日,是春字也。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恸哭再拜,书申兰申春四字于衣中,誓将访杀二贼,以复其冤。娥因问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尔后小娥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兰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娥,已二岁余,竞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兰与春,宗昆弟也。时春一家住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

  兰与春同去经月,多获财帛而归。每留娥与兰妻兰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给娥甚丰。

  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叹曰:“李君精悟玄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是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

  小娥潜锁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其志行,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时元和十二年夏岁也。复父夫之仇毕,归本里。

  见亲属。里中豪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

  遂剪发披褐,访道于牛头山,师事大士尼将律师。娥志坚行苦,霜春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开元寺。竞以小娥为法号。不忘本也。其年夏日,余始归长安,途经泗滨,过善义寺谒大德尼令。操戒新见者数十,净发鲜帔,威仪雍容,列侍师之左右。中有一尼问师曰:“此官岂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师曰:“然。”曰:“使我获报家仇,得雪冤耻,是判官恩德也。”顾余悲泣。余不之识,询访其由。

  娥对曰:“某名小娥,顷乞食孀妇也,判官时为辨申兰申春二贼名字,岂不忆念乎?”余日:“初不相记,今即悟也。”娥因泣,具写记申兰申春,复父夫之仇,志愿粗毕,经营终始艰苦之状。小娥又谓余曰:“报判官恩,当有日矣。”岂徒然哉!

  嗟乎,余能辩二盗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复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深辞,聪敏端特,炼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无絮帛,斋无盐酪,非律仪禅理,口无所言。

  后数日,告我归牛头山,扁舟泛淮,云游南国,不复再遇。君子曰:“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始终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

  故作传以旌美之。

  李娃汧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倡女也,节行瑰奇,有足称者,故监察御史白行简为传述。天宝中,有常州刺史荥阳公者,略其名氏,不书。时望甚崇,家徒甚殷。知命之年,有一子,始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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