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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一路读-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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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分别在楼上楼下开会。室内虽然简陋到极点,却完全模仿首都华盛顿国会的布置。切诺基国还有最高法院。我们还看到一栋简朴的两层楼房,就是当年切诺基人的最高法院。
  他们的议会在1829年曾经立法:凡私自向外人出卖土地者,判处死刑。由此可以看出切诺基对于他们民族生存的紧张不安心情。在整个新艾乔塔存在的13年里,共有246个案件在这里审理,其中大多是民事案件。不过,他们没有监狱制度,判定有罪的刑事犯,即以绞刑、鞭刑或罚款处之,没有监禁的处罚。最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切诺基人用自己发明的切诺基文和英文,发行了他们自己的双语报纸,取名《切诺基凤凰》。当年的报馆已经修复,里面陈列着他们的铅字和印刷机器。
  这是切诺基人“文明化”的高峰。他们完全改变了人们对印第安人部落文化的印象。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一场大灾难正在等待着他们。
  第一部分 走路(一)眼泪之路的起点(3)
  三、切诺基的灾难
  切诺基部落等印第安人命运的转折点是1828年,安德鲁·杰克森当选为美国总统。
  安德鲁·杰克森是美国建国以后第一位从平民中崛起,并且是军人出身的总统。他得到南方选民支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一贯主张西迁印第安人,让出土地来。他上台后,就敦促国会讨论通过他的前任就开始考虑的印第安人西迁计划。
  这一计划由于佐治亚州的压力而变得急迫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英国殖民地时代,佐治亚殖民地包括直达密西西比河的大片土地,就是现在的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后来,在“Yazoo土地买卖案”中,佐治亚州政府出了反悔丑闻,最后在1802年不得不把那片土地交给了联邦政府,而联邦政府作为交换条件之一,答应将来替佐治亚州买下他们州内的印第安部落土地,交给佐治亚州,作为补偿。
  佐治亚州一直对它境内具有主权的邦中之邦“切诺基国”很不满意,多年来催促联邦政府兑现当年的承诺,而托马斯·杰弗逊以后的两届总统门罗和亚当斯都一再地说,他们已经尽快地在办,但是法律规定,政府购买印第安土地必须通过谈判条约,联邦政府尊重印第安的自治主权,必须尊重印第安拒绝出售的意愿。他们必须等待进一步的贸易谈判。
  就在杰克森总统上台,声称决心实现印第安人西迁的时候,又有一件事使“西迁”火上加油——在佐治亚北部切诺基的土地上,发现了黄金。这下,佐治亚的白人再也等不及了。佐治亚州议会决心自己掌握局势,他们通过法律宣布州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权覆盖切诺基印第安人的区域,这显然违背了联邦政府和印第安人的条约,也侵犯了联邦政府的权限。但是杰克森总统却不打算插手阻止,他反而说,佐治亚州有主权来统治它的边界之内的所有地区。
  1830年5月,在杰克森总统的倡导下,联邦议会通过了《印第安迁移法》。然而,在美国的法治约束下,这个法案并不能强迫印地安人迁徙,而只是拨出用于购买土地的资金,以便和5个印第安部落谈判西迁,让他们定居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现在俄克拉荷马州的保留地。
  印第安人的切诺基国到底是不是拥有独立主权?佐治亚州到底有没有对切诺基的管辖权?切诺基人决定寻求司法保护,他们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诉。在“切诺基国对佐治亚”一案的裁决中,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裁定印第安人不受州法律的管辖,但是他又说,切诺基国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而是“内部附庸国”(domestic dependents)。
  尽管如此,切诺基国这样的印第安政治实体到底是不是独立的主权所有者,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事实上,一直到几十年后的1871年,联邦政府还是把印第安部落看作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的,联邦政府和印第安部落的关系是条约关系。从1778年同印第安部落签订第一个条约开始,到1871年签订最后一个条约,总共370个条约,除了一个例外,都认定印第安人是他们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有通过条约才能从他们那儿得到土地,这就像和外国的关系一样。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切诺基人拒绝服从佐治亚州的法律,而佐治亚州则拒绝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1830年底,佐治亚州议会立法,禁止白人未经州政府允许进入印第安土地,这个法律的动机是不让传教士去鼓励印第安人反抗州政府。结果就有十几个传教士被逮捕关押起来,但是多数在保证不再违反佐治亚法律以后就得到了州长的赦免。可是,一个叫SamuelWorcester的传教士宁可坐牢也不愿接受州长的条件。他向联邦法院申诉,要求他的自由。这个案子,“Worcester对佐治亚州”最后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对佐治亚州政府不利的裁决,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佐治亚州没有管辖印第安事务的权力,佐治亚州对印第安区域的干预是非法的,必须马上停止。
  在得知最高法院的裁决以后,杰克森总统说了一句历史上很有名的话,几乎在所有有关的历史书里都要重复。第一个平民总统杰克森,表达了他对于这个制度本身的轻率,他说:
  好啊,约翰·马歇尔作出了他的裁决。现在,让他去执法吧!
  不幸的是,最高法院在作出这个裁决后进入休会期。杰克森总统和佐治亚州政府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既不公开抗辩,也不实行,事实上让这个裁决胎死腹中。杰克森总统一方面劝佐治亚州政府释放被捕的传教士,一方面让国会里和切诺基人关系较好的议员出面,劝切诺基人接受西迁的交易条件。
  1834年2月5日,杰克森总统在白宫会见切诺基国大头人约翰·罗斯。约翰·罗斯是爱尔兰人后裔,只有1/8的切诺基血统。当时的联邦政府对西迁计划一直抱有希望,也因为切诺基的首领并不是一口回绝,而是在价格上有争执。罗斯让杰克森总统的计划屡屡受挫,因为他对联邦政府的西迁计划开出来的价格,是2;000万美元再加以前违背协议的补偿。这个要求使得杰克森总统非常恼火。他指责大头人罗斯等人已经成为切诺基人中的一个自私的精英阶层,他们只想利用这个机会,牺牲切诺基人的整体利益,以寻求更大的权力与财富。
  1835年12月29日,杰克森总统的专员绕开罗斯大头人,与愿意妥协的切诺基领袖二十余人,就在这里,切诺基国首都新埃乔塔,签下了西迁的条约。这一条约规定,切诺基国将出让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东岸的所有土地,以换取联邦政府在西岸提供的同样面积的土地,同时,切诺基国获得500美元的补偿费,和30万美元的安家费。
  签署条约的切诺基领袖认为:虽然族人反对搬迁,在条约上签字会招致怨恨,但是这样的交换条件对切诺基的生存是有利的。切诺基领袖梅杰·利基在签字后说,“我签署的是自己的死亡证书”。
  1839年,主张签署条约的三个主要切诺基领袖,利基父子和《切诺基凤凰》的编辑Elias Boudinot,在切诺基人西迁以后被仇恨的族人暗杀。
  切诺基国议会以79比7通过了西迁条约。不久联邦议会就收到14;000个切诺基人的抗议,人们不愿意离开故土。可是,联邦参议院最后还是以31比15通过条约,刚刚达到法定的2/3。1836年杰克森总统在协议上签字,并且给出2年时间,用于切诺基人的撤离和搬家。2年过去了,没有人搬离。1838年5月23日,条约正式生效,联邦政府和佐治亚州的军人和民兵强行执法,强迫切诺基国执行条约西迁。
  第一部分 走路(一)眼泪之路的起点(4)
  四、眼泪之路
  于是,在佐治亚州民兵和联邦军队的逼迫下,切诺基印第安人被迫踏上了西迁的长征。
  这是一条非常悲惨的路途。在长达800英里的路上,总共迁移的18;000名切诺基男女老少中,有4;000名由于旅途艰辛和冬季的疾病,死在路途中。所以,它被叫做“眼泪之路”。
  在他们离开以后,新艾乔塔,这个曾经兴盛了13年的小镇迅速衰败。镇上本来就只是一栋栋的木头房子,人去楼空之后,房子很快开始坍塌,又渐渐被四周蔓延过来的树木野草淹没了。
  在我们特意寻访新艾乔塔之前,我们找了一些介绍资料,才了解到整个西迁协议的细节。作为一个历史旁观者来考察这段历史,我们发现,从法律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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