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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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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行政长官或哲学家,又从称为贵族的军队士兵身上找到了民众的保卫者,最后从拥有农奴的第三等级身上找到了手工艺者及其附属的奴隶。

    亚里士多德,虽然也和他的老师一样,以智慧为原则,认为应该根据一个人的智慧高低来决定他是否处于受支配地位,但他承认所有自由人在某种程度上的平等;在他看来,社会是一种组合,它的成员以为众人谋利益为共同原则。所以他认为众人的幸福需要得到立法者的深切关心。因此他绝对不会牺牲企业家的利益去迎合艺术家和学者。

    我已经谈过,在柏拉图的《理想国》或《法律篇》这两部著作里,没有任何文字表明他曾关心过第三等级,即手工艺者和劳动者,一句话,即人民大众,也就是在他的理想国里以及在任何社会里人数最多的这个阶级。关于军队士兵和行政长官,他在论述应该对他们实行教育时竟滔滔不绝;他为他们献出了他全部聪明才智;为了他们的利益,他指出百科知识之间彼此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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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91

    系,以及艺术的影响,以便更好地引导和控制人类心灵的发展。可是他丝毫没有谈到对平民的教育。甚至大家不知道他所认可的军队士兵这个团体能否扩展到平民这一阶层。也许他根本不相信这一大批人能够接受教育,并从事教育工作。

    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表明自己的看法。

    ①他认为立法者不值

    ①他虽不从正面加以阐述,但一切表明这就是他的观点。很显然,在他的理想国里,唯有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至于其他人则不算人,而是。。。

    低等生物种类,即使不这么说,也是野蛮人,他们的法律就是财产所有制。财富的创造、经济以及扩大了的工业就是民众在财产所有制下表现出的个人主义和吝啬的事实。

    柏拉图之所以在关于第三等级即劳动者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问题上没有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这是因为他没有想到这会成为问题。这第三等级也许应该在私人财产方面处于下等地位。

    况且,很显然,《理想国》的第三卷中对此就有下面这么一段论述,当苏格拉底把他设想的军队士兵等级制和适用于广大民众的制度作对比的时候,他说:“首先我希望他们之中任何人都不拥有属于他个人的东西,除非这是绝对需要;其次他们也不拥有住宅和人人能进入的商店。关于勇敢而节俭的军队士兵所需要的适量的粮食,将由其他公民负责供应他们,作为对。。。。

    他们服务的正当报酬;然而要使他们在一年里得到的既不太多也不太少。让他们在开饭时走进公共餐室,让他们象军队士兵在军营中那样共同生活。要让他们懂得诸神已在他们的灵魂中灌进了神圣的金银,因此他们毋需人间的金银,也不允许他们用地面上的合金去玷污他们拥有的这不朽的金子;要让他们懂得他们的金子是纯金,而世间的金子时刻都会成为种种罪孽的根源。这样,他们是公民中间唯一被禁止使用,乃至接触金银的人,他们被禁止居住在放置金银的房屋里,他。。

    们的服装上不能佩金银饰物,他们也不能使用金银酒杯。这是保存他们自己和国家的唯一办法。但是,一旦他们把土地、房屋、金钱据为己有,他们立即就将从。。。。

    现在的看守者变为管事和劳动者;从国家的保卫者变成国家的敌人和专制者。那。。。。。。。。。。

    他们整日就将彼此怨恨,互相设置圈套;较之来自外部的敌人,他们则更害怕内部的敌人。

    那么,他们这些人以及共和国则将很快地趋于死亡。“

    这一段话清楚表明,应该给军队士兵提供粮食的其他公民以及与军队士兵有着根本区别的管事和。。。。

    劳动人民是可以把土地、房屋和金钱据为己有的,正是这些人组成了柏拉图的第三等级。柏拉图在这一点上仿照了埃及文明的典型,其中前两种等级拥有共同的财富,而其他各种工业者阶层则在财产私有制度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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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第二部分 过去

    得制订种种法律,正象以牧羊人的聪明,再加上猎狗的勇敢和忠诚,就不需要再给羊群施加法律一样。

    他有更充分的理由毋需关心奴隶。他认为关心这些人犹如亵渎圣物。很显然,对他或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与其说奴隶象人,还不如说更象野蛮人。关于奴隶问题,他援引了荷马①这样深刻的一句话:“当一个人沦为奴隶时,朱庇特②就夺走了他的一半灵魂。”

    但他不去考虑夺走人的灵魂或一半灵魂是否合法,是否还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如此沉沦的人。关于这一点,我再说一遍,他显然是赞成亚里士多德的主张的;他认为奴隶只是一种所有财产。但由于他的共和国典范大大高于人类现状,他只好放弃它而又不得已对他那时代的社会改革提出某些法规,请听听他在第二部论著中提倡的法律吧:“凡杀害自家奴隶的人,只要洗涤他心灵上的罪恶就行了。若出于愤怒杀死了他家奴隶,他将给奴隶的主人赔偿损失。”

    “如果一个奴隶殴打了自由人,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公民,他将被捆绑着交给他所殴打的那个自由人。后者给他带上镣铐,并用皮鞭抽打他,但不会把奴隶打得伤势太重而得罪了他的主人。当他认为已经给予这奴隶以应有的惩罚后,再把奴隶归还给他的主人,以便让其主人根据如下法律去惩治他。

    ①荷马,相传古希腊的两部著名史诗:《伊利昂记》和《奥德修记》的作者。

    内容非常丰富,从历史、地理、考古学和民俗学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东西,两千多年来,一直受到西方学者的高度评价,马克思说它具有“永久的魅力”

    ,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译者②朱庇特是古罗马神话中的主神,相当于古希腊神话中的宇斯。——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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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121

    任何殴打自由人的奴隶将被他所殴打的自由人捆绑着送还给他的主人;而他的主人将其铐上铁镣,直到奴隶获得被他殴打的那个人的宽恕为止。“

    (《法律篇》第九卷)

    当然,亚里士多德并不更残忍,尽管我引述了他的名言。

    相反,当论述到人们应该如何行动的时候,他尽可能减轻奴隶制的野蛮性。况且,至少他不辞辛劳地进行争辩,从智者为上的法律中寻找弱肉强食的法律依据。柏拉图对于在他看来缺乏聪明才智的人表现出强烈的蔑视,以致他不屑谈论这个问题。在《理想国》这部著作中,他曾这样考虑:军队士兵参战是否为了抓获猎物?他认为对他们来说,这是很卑鄙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他表达了希腊人民要求停止战事,以免彼此沦为奴隶的愿望。但他抨击的不是奴隶制。

    关于妇女问题,柏拉图的思想境界并不超过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了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之后,又说道:“两性关系也类似于此;一个进行指挥,另一个服从”

    ;(《政治学》卷一章二)在另一处,他又说:“家庭的管理建立在三种权力基础上:统治权、父权和夫权。奴隶是完全被剥夺意志的人;妇女虽有某种意志,却处于隶属地位;孩子则不能表现出完全的意志。在伦理道德方面也是这样。”(同上第五章)确实柏拉图常常将妇女和男人同等看待。他赞成女兵同男兵一样接受同等教育。

    但是,难道就这样理解男女平等吗?

    他的女兵必然会低于男兵;因此,这样的同化只会扩大两性之间的距离,甚至这种距离还会成倍地扩大。柏拉图也承认这一点,但他看不出有什么缺陷。显然对他本人来说,以及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妇女只是一些低等男人。由此产生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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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第二部分 过去

    在爱情问题上的全部谬误;由此也发生了行政长官对两性结合和繁殖生育方面的干涉现象,这就贬低了人类,使其降到了动物的地位。

    不,柏拉图在妇女问题上的观念并不高于亚里士多德形成的观念。他只在表面上对妇女显得宽容些。他不懂得妇女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平等地位;这就是为什么当妇女被男人同化时,他没有真正把妇女提高到和男人同等的地位,而是恰恰相反,她把妇女作为一种低等生物,无需根据什么法律条文就交给男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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