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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还认为,作为辽阳市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的邱某,对未婚女青年赵毅进行殴打甚至人身侮辱,这种执法行径当属恶劣。对事后辽阳市公安局的态度,王律师深深地感到遗憾。事情发生后,辽阳市公安局从未致歉或探望过。
辽宁省妇联的领导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姿态,对赵毅一案极为关注,并且派人前去辽阳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走访。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抗诉,在走访中得知,他们对赵毅一案极为重视,并且要真正地为赵毅做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尽管当事人邱某拒绝承认他对赵毅采用了刑讯逼供,现场证人——辽阳市公安局的两名干警对邱某殴打赵毅的指控提出了否定的证词,但此案终究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1996年1月24日下午,辽宁新民市粮食中转库职工杨维武跟同事刘跃军到刘的大舅家开的振兴园饭店吃饭,酒过三巡,杨维武让老板拿盒烟,老板拿了一盒翡翠牌香烟,杨维武看烟不好,让给换一盒好的,老板不给换,双方发生了争执。由此,杨维武便开始了令人震颤的黑色之旅。
杨继武回忆起3年前那惨无人道的一幕:
这天,我让老板换烟时老板不给换,并说:“像你这样的人还想拍好的。”(当时我们穿的工作服很脏)我说:“吃饭给饭钱,抽烟给烟钱。”老板骂道:“爱他妈抽不抽,就这玩意儿。”我和老板吵了起来,老板用手抓住我的衣领,不知用什么把我的头部打了一下,之后被人拉开。我骑车走了,到中华路口我发现右前额出血了,就返回和老板说理。我姐和爱人得知消息后,赶来和我一同与老板讲理,可老板竟蛮横地说:“我就打你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我公安局有人。”(后来知道老板的外甥女婿在治安科)听老板这么一说,我的亲属说去东南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值班民警叫张景华,老板也出去了(当时我在饭店没打任何东西,有证人),不一会儿,突然闯进饭店五六个衣帽不整像流氓似的人,二话没说就向我扑来,其中一个高个穿灰毛衣的人拽住我的头发(当时就拽掉一大把,留存为证),一个矮个头发带卷穿棕色皮夹克的人用手铐把我反铐起来,几个人同时对我连踢带打,打得我满地乱滚。当时我爱人跪在地上向他们求饶,他们也没有停手。我姐质问他们:“你们这些流氓为什么打人?”穿灰毛衣的人说:“你是干什么的?”打了我姐一拳。一阵毒打后他们把我拽出饭店扔进汽车里拉走了。
待我清醒后,才发现到了公安局大院。这时我想,到了公安局事情就好办了,可他们将我拖到公安局的楼内继续毒打。他们打我耳光,穿着大皮鞋往我头上、肚子上、腿上乱踢。我大声指责他们:“老板给了你们多少好处和回扣,我犯了什么法,你们这样打我?”穿灰毛衣的人说:“我就打你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说完又接着打,打累了又换班打。我爱人在门外听到我的惨叫声猛敲门求他们别打了,但无济于事。
他们用各种卑鄙手段毒打我直至人事不醒,当我在昏迷中苏醒后,他们又把我连拽带拖从公安局的二楼弄到汽车里,(在公安局他们非法拘留摧残我长达六七个小时)送到东南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他们把我铐在暖气管子上。面对处于昏迷状态的我,派出所里一个身穿警服大衣高个方脸的人说我装熊,并把电警棍插在我的嘴里。没有办法,我爱人只好求人到派出所说情,最后不知他们写了些什么让我爱人在上面签了字,才把我从暖气管子上放下来。我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在家人的搀扶下找了一辆人力车回到家里。到家后,我浑身疼痛难忍,实在挺不住了,我爱人找了一辆人力车将我送到了新民市公安局,找到了张跃光政委。张政委既重视又气愤,立即开会研究出车,派人拿3000元钱将我送到新民市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治疗。
面对杨维武的诉说,警方只有一句话:我们警察没承认打他。
打人的明明是老板,为什么把被打者抓到了公安局?听听公安局某负责同志回答问讯的提问,更是漏洞百出,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问:据查,杨维武是为了一盒烟而跟老板发生口角,没有违法行为。退一步讲,杨维武真有滋事行为也应该由治安部门处理,刑警队是负责破案的,怎么能插手此事?听说是受人之托出警的,这不成了私人打群架吗?
答:刑警队也有维护治安的责任,亲属报案也应该出警嘛!
问:听说你们抓杨维武时给他上了铐子。这是为什么?
答:铐子确实带了,因为他不上警车,我们好几个人只好硬按住他,把他拖上车。带铐子是防止他反抗。
问:好几个人硬按,硬拖,说明他身体很好,为什么在公安局呆了一夜就爬不起来啦?为什么抬到医院去啦?您做何解释?
答:可我们警察没承认打他。
问:难道只要凶手不承认就认定不了吗?杨维武当时伤痕累累,总不能他自己打自己吧?再说,当时是你们张政委具体安排住院的,您又做何解释?
答:我当时不在家,张政委不懂业务。
在杨维武所在的新民市中转粮库,提起此事,广大职工义愤填膺,纷纷指责少数警察的违法行为。杨维武所在班组的同志说:“杨维武被警察打残这是铁的事实。他被打的第二天,我们到医院看他,见他全身没有好地方,头发也掉了,脸都变型了,躺在病床上一动不能动,不承认好使吗?”广大职工说:“杨维武是出了名的好同志,身体特别好,从未误过一天工,没报过一次药费,被警察打后一直上不了班,一个生产骨干倒下了,个别警察不仅侵犯了杨维武个人的权益,也侵犯了企业的利益,我们看看啥时候能解决!”
新民市粮食中转库以组织名义写成了书面材料,阐明了观点,对警察打人表示了愤慨和谴责。然而,就这么一个事实再清楚不过的警察非法打人案竟迟迟得不到解决。
杨维武被打之后,在新民市医院治疗了40多天,表皮上的伤恢复了,可那条腿不仅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新民市医院只好做出了转院治疗的决定。同年3月9日,杨维武转到了沈阳军区第202医院。医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腰间外伤引起变形增生。杨维武在202医院住了一个月院,因没钱只好出院。出院后,杨维武的那条腿越来越严重,夜里疼得不能入睡,而且走路困难,并越来越萎缩。杨维武的亲属将其抬到沈阳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外伤引起股骨头坏死。
股骨头坏死意味着将成为一个废人。杨维武惊呆了!全家人惊呆了!
此消息传到新民市公安局,个别责任者也惊呆了。这些人一方面担心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责任,一方面放出风来,说外伤不会引起骨坏死,想以此为自己开脱责任。幸亏搞清此问题并不难,在医务界,这是个常识问题,导致骨头坏死的原因有二:一是外伤所致;二是因服用激素类药物过量所致。
事发后,杨维武的家属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他们找到了新民市公安局纪检主任,主任说:“没有人承认打你。”其后,他们又相继找到新民市公安局长毛国才、新民市副市长黄宝成,均表示妥善处理,可仍无结果。找了市政法委,政法委副书记贺百成说:“我们只能协调,没权调查。”找了沈阳市公安局,纪检温亚芹处长说:“调查一下。”一年多来仍无结果。找到新民市检察院,表示无能为力。找了沈阳市政法委,沈阳市政法委责令新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新民市公安局出车出人去沈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做了两次鉴定。
第一次是在1997年8月25日早8点多,鉴定人员以手续不全为由不给鉴定。
第二次是在同年10月21日,还是那些手续,找了所长曲桂芬,曲说:“你是1996年1月被打,1997年2月才发现,别说你这一年多了,过了3天我们就不给鉴定。”“我的伤都有病历。”曲说:“你不鉴腿就给你鉴,要鉴腿就什么都不给你鉴了。”“腿不鉴还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