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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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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几天后,《广州日报》的珠三角新闻版擅自“借用”了我的这篇独家新闻。称其“擅自”采用,是因为该报是在根本没经过我和报社同意,又没有像其他报纸一样标明此稿是转自《南方都市报》,只在后面署上了作者姓名,搞得当时报社有好多人认为,是我自己为了赚稿费擅自将稿子投到了该报。甚至连当时此稿的责任编辑庄慎之也以为是我背地里投给对方的呢。搞清楚事情经过后,这位当时的编辑部主任、现任《南方都市报》主编的庄慎之忍不住在《南方都市报》上的“编辑手记”栏中,写了一篇“新闻共享”的文章,特意对该报擅自“借用”都市报记者独家采写的新闻的手法进行了一番调侃。


第七章 援手伸向外来工第54节 冤死的保安员(1)

    不管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恐怕只要一提到保安,一般的人都会皱眉头,因为在大家的生活中,在见之于媒体的报道中,保安员的形象实在不佳:打人骂人,随意搜身,好像坏事都非他们莫属,加上当时有关管理部门未出台一部合适的管理条例,这些大多来自城郊治安员、来自外地的保安员,法制意识谈薄,文化素质偏低,也就形成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违法的基因;他们大都是隶属于地方派出所管辖,一旦发生了事情,往往总有人出面保护他们,这些无疑助长了个别素质低劣的治案员和保安员屡教不改。在南方和北方从事新闻工作的这十年间,耳闻目睹的不说,单我本人亲自采访过,并见之于报端的有30多篇。在我的第一本新书《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中,我曾在专门的章节中记录过有关详尽过程,其中有银河村治安员吃霸王饭打无辜人事件、广州德村治安员铐人恶性事件、治安员深夜破门抓走女发行员、深圳保安员围攻巡警、东莞保安员砍断孕妇四手指、北京某商场保安员打死民工等等,都是在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并激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    
    1997年至1998年间,由于我连续采访了多起在社会上激起巨大反响的保安员违法乱纪事件,所以,在当时的广州,许多读者只要碰到类似的事件,往往总会找到我,要求我出击采访,将他们的恶行曝光,好让他们及时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惩罚。还有一些新闻同行找上门来。有时,在一个月时间内,我会接到省内外的各类保安违法违纪的投诉线索多达50多条。有一段时间,我都几乎成为专门披露保安员劣迹的新闻记者。    
    1998年9月21日,我和《新闻人物报》及《广州电视台》等媒体的同行,前往白云区棠溪治保会采访治安员持枪抓人打人,非法关押并长时间毒打几名无辜外来工的恶性事件时,我们不但在治保会吃了“闭门羹”,还在众目睽睽之下,遭遇到管辖地新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冷言恶语的“礼遇”,我们在接待厅里被一民警当着十几名办事群众的面轰出门外。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在头版以《民工无辜被打记者采访被逐》为题披露了此事,广州的几家媒体同时也对此作了报道。但是事后,有关部门一直对此不加理睬。据说,治保会的那些人不屑一顾地说:《南方都市报》只不过是家小报,就是上了中央电视台,上了焦点访谈又能把我们这些人怎么样?其狂妄和无知也就可见一斑了。如果背后没有人为他们撑腰,小小的治安员真的敢如此嚣张吗?    
    1998年12月13日,我和南方日报记者项仙君一起,又采访了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黄石旧货市场内因档口间的生意竞争,保安队长率众群殴无辜外来工的恶性事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此处的商品实际上大部分是从日本走私到香港再偷运到内地的,进货渠道十分神秘,经营证件不全。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以《保安队长率众打人》为题,在显著位置披露了此事。可就在这个月底,我们再次回访该市场,发现它依然未作整改还引出了这个旧货市场里头的有走私的嫌疑。12月14日,我们又以《黄石旧货市场我行我素大卖走私电器不惧曝光》为题对此再次进行了曝光。后来,这家市场终于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查处。这家市场公然违法,根本不怕媒体监督,他们所招聘的保安自然也就不可一世,“鸡犬升天”了。    
    保安员违法乱纪时常发生,但这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全国目前还没有一条统一的有关管理和处罚保安的条例和法规。    
    2003年10月,就全国各地频繁出现众多保安员和治安员违法乱纪情况,我特意采访了中国保安协会的有关人士。对方指出:只有合法的保安才能配合公安机关行使执法权。合法的保安是指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经过一定时间的正规培训,在各项要求都完全达标后,才可以上岗。公安部门对保安的体质、身高、文化程度以及思想素质均有严格的要求,在培训期间,对其政治知识和文化学习均有较高要求。保安是一项服务行业,只是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以防范安全。保安没有执法权,保安只能是经过公安机关授权后才能协助警方工作。一般要求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保安才能对来往行人检查,比如查验证件、检查行李、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等等。但是社会上的一些部门比如各种各样的公司,一些民办团体、民营企业、民办学校等,大都是私自从社会上招聘社会闲杂人员充当保安,这些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把关的人员,往往情况较为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所以会出现态度恶劣、打人骂人、随意搜身,甚至非法拘禁等违法乱纪的事。这些保安又称为“黑保安”。这使本来就不合法的保安员为了保住饭碗而受人指使,加上个人素质偏低,法制意识薄弱,他们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愤慨和不耻的伤害人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那些合法保安在人们心目中的好形象。    
    由于目前全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保安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所以公安部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有关全国保安管理的统一条例,以取代各地制定的条例。    
    针对全国各地联防治安员经常出现违法乱纪,在人民群众当中频频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从即日起,各经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通知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铺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这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员、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在协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国家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案队伍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为此,公安部部署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全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对留用的治安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


第七章 援手伸向外来工第55节 冤死的保安员(2)

    如果以偏概全,把所有的保安员都当成过街老鼠,一律喊打,那当然是不对的。我个人认为,除了那些黑保安和少数文化素质低劣的保安外,大多数的保安员还是应该受到肯定的。我本人流浪羊城之初,就曾做过一段时间的保安员,对这份工作有着切身体会。这些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保安员,在地方警方不足的情况下,能兢兢业业,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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