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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骑木驴
木驴本来是古代战争中攻城的器具,大概是一个木制的棚车,下面装有木轮,上面钉着木板,蒙上牛皮,兵士躲在中间,推着它接近城墙,可以防备檑木滚石。唐代薛愿做颍川太守时,贼讲阿史那来进犯,就用木驴、木鹅、云梯、冲棚等四面攻击。'奇。书'又早在南朝梁时,侯景叛乱,曾制作数百件木驴攻城。另外宋元时对犯人执行凌迟刑罚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驴。小说和杂剧中常常写到这种刑具。(参见本书《凌迟》)
这里所说的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关于木驴的形状、样式及受刑的情况,现在已难详考,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七、锯割
山西青龙寺大雄宝殿内的壁画是很著名的,宝殿东侧室内墙上绘有一幅地狱图,画的是阴曹地府的鬼卒们正在对人施用种种酷刑,有凌迟、炮烙、剖腹、挖心、上刀山、下油锅等等。其中还有一种刑罚是锯人,画面上有一名男子被两块竖起的长木板夹紧,头朝下倒立着,木板和人捆绑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竖直的木框上。两名鬼卒站在两边架着锯对拉,锯口把两快木板和木板中间的人同时锯下,鲜血顺着锯缝向下流淌,被锯的人似乎正在发出阵阵惨叫。
现实中是不是有人用这种方式来锯人,史籍中未见具体的事例。但是,使用锯的刑罚确实存在。三国时,吴末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本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 捕陈声,命里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十六国时,前秦苻健凶暴,锥钳凿锯等杀人刑具常备在身边。南朝宋后废帝刘昱惯用虐刑,所用的刑具之一即是锯。北朝北齐文宣帝高洋平时在宫庭中罗列着大鑊、长锯、剉碓等刑具,有人稍微触怒了他,就要受到各种非法之刑的折磨。后来五代时南汉刘龑(音“掩”)也是著名的暴君,他常使用的有刀锯、肢解、刳剔之刑。另外,后世有时施行斩首时,刽子手砍不下犯人的脑袋,就改为用锯锯断脖颈。(参见本书《斩首》)从上述事例,可见地狱中的锯人之刑并不纯是虚构,它正是人间暴虐行为的反映。而且,现实与地狱实行锯割刑罚的惨象,千百年来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十分恐怖的阴影,使人畏惧,使人震慑,难怪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听柳妈说她死后要被阎王锯作两半,就吓得非要到庙里捐一条门槛作替身不可。
八、灌铅
民间评书、弹词说到后母虐待前房子女的故事,所用的残酷手段之一是向孩子的口里灌融化的锡。听众听到这里忍不住伤心落泪,非常可怜那死了亲娘的儿童,非常痛恨那凶狠寡情的继母。其实,这种灌锡的酷刑并非只传闻于民间,古代正史中也有记载。
汉代广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进谗言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幸而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疼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刘去越发愤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她的两个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锡的熔点是232℃,铅的熔点是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九、滚栲笆
栲笆是一种用藤条编成的半球形的器具,农家用它来储放杂物,清末有个叫张倬堂的举人竟然把这种用具作为刑具。张倬堂是本地地主,对待佃户非常暴虐,凡是欠了他家粮或钱的农民,都要受到非刑折磨。张倬堂把两只大藤栲笆口对口扣起来,把欠钱粮者装在里边,每只栲笆的口上有四个“耳朵”,本来是为便于抓抬而制作的。扣住人之后就将两只栲笆的八只耳朵两两封正,紧紧绑牢,这样就形成一个圆形的大球。张倬堂让家人把这大球抛到大厅里,推来踢去,使它随意翻滚,栲笆中间的农民颠簸摔磨,惨叫痛哭,张家的人全然不顾,直到把这农民折腾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上述九项,只是古代各种杂刑的一部分,有许多千奇百怪的惩治人的酷刑不能一一列举。就在本书即将完稿的时候,笔者又发现两处材料,可以作为本书的补充,略记于此。
其一是陶宗仪的《元氏掖庭记》中所记元顺帝的宠妃龙瑞娇的暴行。龙瑞娇原为宫女,因受宠幸被封为淑妃,她本性贪酷而妒忌,其他宫女稍微不如其意,奇书网她就要把这宫女笞杖或鞭挞至死。有时她不想让宫女马上死去,就变着法儿折磨她们。有时用醋灌鼻,这叫做“酸刑”;有时用粪便塞入人的嘴里,这叫做“臭刑”;若是夏天,就用火把人围起来烘烤,这叫做“蒸骨”;若是冬天,就叫人脱光衣服卧在冰上,这叫做“炼肋”;对于不能饮酒的宫女,就用酒灌她,有时多达十碗,这名之曰“醉鬼”;或者在地上埋两根木椿,相距二尺,高出地面三尺,让宫女两脚分开站在上面,再用一根木棍支撑住她的腰部,让她站牢,又让她两手各提一件重物,命令她不得让重物落地,这名之曰“悬心”……如此等等。
其二是洪迈《容斋四笔》卷四“闽俗诡秘杀人”一则中所记杀人秘方。南宋初,福建某些地区民情凶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处心积虑害死人命,而且将人害死还使人看不出来。比如:有的是用酒调合锯末逼迫人饮下肚,锯末不能消化,粘连在肠胃间又不能排泄,这人不久就会死去。有的是把融化的蜡汁灌进人的耳孔里,既烫坏耳膜又损伤脑髓,使这人变得又聋又傻,即使不死也成为废人。有的是用湿草垫裹住人的身体,另外用布包住鹅卵石向他身上猛击,这样可以把五脏打烂而致死,但体表却看不出伤痕。有的是将人的肩部按摩,使皮肤松弛,然后把钢针耻入他的肩胛骨的缝隙里,不能取出来,这人骨髓受伤,不久也会死。有的是把钓钩藏在泥鳅的肚子里,逼人吞下,泥鳅在胃里被消化,钓钩却勾住胃壁或肠壁,造成穿孔送命。以上各种手法把人整死后,官府验尸都无法检查出来。作者在记述了这些骇人的杀人伎俩之后,告诫那些前往闽地做官的人,在处理命案的时候不可不细纺明察。但是,当残酷与奸恶已成为风气的时候,官府也常常是无能为力的,古代的黑暗与野蛮现象,不能靠时代自身来清除,它只能随着暴虐统治者的最终灭亡而消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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