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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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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卿以下官员,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则天死后,其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被杀,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猪的脂肪似的。五代后晋时,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市民们砸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仇家出钱贿赂刽子手,买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嘉靖时,王忬被严嵩杀害,后来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获罪被斩首,王忬的儿子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花钱买通行刑的刽子手,砍下严世蕃的一条腿带回家去,煮熟祭奠父亲,之后,王氏兄弟二人对坐,把那条人腿上的肉吃个净光。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为了宣泄感情,但不能不说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的报复方式,在今天看来是不足取的。随著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现象会逐渐绝迹。

   此外,还有以咬人之肉来发泄仇恨情绪的现象。钱彩的《说岳全传》写张俊阿附秦桧,参与谋害岳飞,后来高宗死后,孝宗即位,将秦桧夫妇开棺戮尸,将张俊、秦熹、罗汝楫、万俟四人判为死罪。斩首时,临安百姓寻张俊报仇,岳夫人把张俊赏给他们,众人把张俊绑在一棵柳树上,有仇的人上前骂一声、责问一句、咬一口,一会儿便咬得血肉模糊。而且还出现一个笑话,不知哪里走出一个无赖,也不知他和张俊有什么冤仇,他一口下去,竟然把张俊的生殖器咬掉了。后世苏州一带有“咬死人不偿命”的口语,据说就是从《说岳全传》里学来的。这里民间出现仇怨纠纷时,有的人就用“咬人”的方式来进行报复。清同治十一年(1872),朝廷下诏让苏州进贡金箔。本来,苏州有一些金箔作坊,以此为业的工匠人数不多,获利颇厚,他们为了保持既得利益,不愿把这项技术传给更多的人,就在同行中间定一个规矩,规定每个工匠三年中只准带一名徒弟。因为如果从事这行业的多了,由于活源不足会使一些人失业。当时有个无赖之徒,也会一点金箔手艺,他听说朝廷要贡品,就趁机多招学徒,只要交给他六百文钱,他都收录,一时间愿学金箔手艺的都云集在他的门前。同行的工匠见他破坏规矩,十分气愤,有人提议按照“咬死人不偿命”的俗语,一齐涌到那人家中,抓住他一阵乱咬,一人咬一口,不一会竟把他咬死了。他家里的人到县衙报案,吴县知县亲自到现场验尸,统计咬伤的地方共计一百三十三口。但是哪一口是谁咬的,已经无法查清了。知县不好追究更多的人,只把那位提议咬人的人判死罪,给被咬死者抵命。 1

  关于古代吃人、咬人的种种表现,事例繁多,难以尽述;以上罗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残忍行为的一个方面。除了史籍和笔记著作中的记载之外,小说、戏曲等文学作品也常常写到这样的情节。如《西游记》写唐僧师徒路过比丘国,那国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妖精让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个小儿的心肝煎汤服药,服后可以长生不老。国王听信他的话,就如数抓到民间小儿,关在笼子里,以至于人们把这比丘国的京城叫做“小儿城”。又如清初张大复的传奇《海潮音》,写妙庄王求长生之道,修罗剎告诉他,要用三岁以上五岁以下男婴三百六十,每天服用一人的脑髓。妙庄王于是下令征集童男童女,让厨师把小儿放在蒸笼里蒸熟,取脑髓给他食用。厨师对妙庄王的这种暴行也感到愤愤不平,说:“奉旨宫中煮药材,笼中收养小婴孩,君王只要长生命,哪管人民骨肉开?”小说和戏曲的描写取材于神话传说和宗教故事,其实这正是现实中的残酷行为的反映,历代以各种手法吃人的人正是比丘国的“国丈”那一类的妖精和妙庄王那一类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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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四“小说误人”。又黄钧宰《金壶逸墨》卷二“金箔作”一节亦记此事,情节较略,并说被咬死者姓董,倡议咬人者共四人,都被处死,与《庸闲斋笔记》所记稍有不同。 回文章

兽 咬

  “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这是《诗经·小雅·巷伯》篇中的名句。意思是,对那种诬陷他的人,应当把他投给豺狼虎豹,如果豺虎们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极北方寒冷地带,把他冻死。诗歌只是表达了当时的民众对某种坏人的憎恨,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条文。但是,这种“投畀豺虎”的做法,却真的成了后世暴君酷吏惩罚人的残忍手段。

   据说,夏桀时有女乐三万人,夏桀故意把关在笼中的老虎放出来,他看到人们惊恐万状地躲避奔逃的景象,感到非常高兴。1在那种情况下,或许有不少人被虎咬伤或咬死。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实际上是一样的,都是让人受猛兽的残害。

   夏桀的做法后世屡见有人仿效。秦始皇的宫苑里也养有虎狼,对某些需要处死的罪人,就把他投给虎狼噬咬而死。魏国信陵君的力士朱亥(窃符救赵时,此人曾用大铁椎椎击魏国大将晋鄙)被秦兵俘虏,秦王嬴政就下令把朱亥放到虎圈里,老虎向他逼过来,他大叫一声,瞪着眼睛怒视猛虎,竟然使眼眶开裂,鲜血涌出,溅到老虎身上,那虎始终没有敢伤害他。朱亥勇武过人,精神可嘉,但当时除朱亥之外,一定有相当多的人在虎狼圈中丧生。

   春秋时,晋灵公十四年(前607),灵公设宴请赵盾饮酒,计划在宴席间让两旁埋伏的武士攻杀他,武士们还没有动手,灵公先唤出他豢养的一条名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咬赵盾,赵盾的部将提弥明奋勇向前同恶狗搏斗,杀死恶狗,赵盾才幸免于难。2

   汉代,江都王刘建秉性残暴,宫中的宫女们如果犯了小过错,刘建就让她脱光衣服,裸体击鼓;或者让她裸体待在树上,不许下地,有的宫女在树上停留三十天才准许穿衣服;有的宫女则被放到狼圈里,让狼把她咬死吃掉。

   又据传说,扶南王范寻在宫中养着五、六只猛虎和五六条鳄鱼。他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如果一时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给猛虎或鳄鱼,其中不被动物噬咬的人则被判为有理,反之则是无理的。这种做法显然十分荒唐,因为动物不可能分辨什么是非,范寻的愚昧与残忍只能使无辜百姓白白送死。于是当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灵进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打官司的时候能够保佑平安。直到后世,这个区域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着敬虎如神的风俗。

   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以凶残著名。他还是个十来岁少年的时候,就爱养一种波斯狗。后来长大了,曾任司徒、冀州刺史,经常让罪人赤着身体学野兽的样子蹲在地上,然后他唆使波斯狗扑上去咬他,直到把这人咬死而且吃他的肉。后来高绰改任定州刺史,但本性不改,他常常身穿便服,携带随从出外游玩或者打猎。有一天,他走在路上,看见一名妇女抱着孩子急忙向草丛中躲避,就走过去夺下妇女的孩子喂他的波斯狗。妇女大哭,这下子更惹恼了高绰,他又让波斯狗去咬那妇女。波斯狗不向妇女下口,高绰又命令随从把孩子的血涂在妇女的身上,波斯狗才扑上去把她咬死。

   明初朱元璋也有过以人喂狗的暴行。洪武三十五年(1392)十二月二十四日,教坊司有人题奏说毛大芳的妻子张氏六十岁,得病死了,请示如何处理,朱元璋传出的圣旨是:“着锦衣卫吩咐上元县抬去门外着狗吃了。钦此。”虽然朱元璋只是把死人让狗吃,其冷酷残忍的本性也以暴露无遗。

   古代,还有一些暴君独夫把活人投给蛇、蝎、龟、鳖等动物,以观看人被啮咬的痛苦来取乐,这和将人投给猛兽的做法同一性质。

   早在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曾设置虿盆。虿(音“菜”)是蝎子一类的毒虫,也有螫人的刺,古人认为长尾为虿,短尾为蝎。妲己把宫女赤身裸体放入装有许多虿的大盆中,看着她被虿螫得惨叫,而妲己则嬉笑作乐。北齐后主高纬有一次询问南阳王高绰,在外地做刺史时什么事最使人快乐,高绰回答说:“让许多蝎子和一群猴子同置于一室,观看猴子们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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