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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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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廷杖大多在午门外进行。吴中行等人都被用绳索绑住手腕,身上穿著囚衣,押出午门。午门随即关闭。午门前的空场上,百名校尉衣甲鲜丽,手执木棍左右排列。司礼监太监宣读了万历皇帝的批示之后,在午门西侧台阶下左侧就坐,锦衣卫指挥使在右侧就坐,手下听候差遣、往来奔走的有数十人。不一会,校尉把应受杖的犯官拉过来一个,让他在指定的位置脸朝下趴在地上,掀起上衣,褪下裤子,露出屁股和大腿。同礼监太监命令:“搁棍!”两旁排列的校尉齐声大喝:“搁棍!”这时,有一人拿着一根大竹杖走出队列,把杖搁在将被打者的大腿上。校尉们又按照司礼监太监的命令齐声大喝:“打!”于是,行刑者把杖高高举起,打犯官的屁股。打三下之后,校尉们又大喝:“着实打!”行刑者更加用力。打的中间,校尉们有时会按照司礼监太监的眼色,大喝“用心打”,这是告诉行刑者往死处打,行刑者心领神会,打得更加凶狠。每打五下,行刑者要换一个人,校尉们照样用吆喝声传达太监的命令。每次喝令时,都是先由一人发令,然后百名校尉齐声附和,喊声震天动地,正在挨打和等待挨打的犯官们莫不心惊胆战,两腿发抖。

   最先受杖的是吴中行和赵用贤,每人挨六十。吴中行被打够数之后,校尉们把他放在一大块布上,抬起四角往地下摔几次,然后拖出长安门,再把他放在一扇门板上,让家属当天立即把他抬出京城。吴中行已经昏死过去,有位中书舍人名叫秦柱,与吴中行交厚,带一名医生赶来看他,医生把一匙汤药给他灌下去,他才苏醒。家里人雇一乘轿子抬着他南下返乡,到家后,又请医生把他身上腐烂的肉割掉几十块,大的一块就有一满把,大腿上往里挖了约一寸深,肉几乎被掏空了。赵用贤是个大胖子,抬到家后,烂肉一块块脱落,有的就像巴掌那么大,他的妻子把这些烂肉用盐腌上,收藏起来。

   艾穆、沈思孝和邹元标三人比吴中行、赵用贤挨得更狠,每人都被打了八十,打得血肉模糊、死而复苏。沈思孝受杖时,把右腿叠放在左脚上,所以他的屁股一边伤势较重,另一边伤势较轻。回到家后,请医生剜去重伤处的烂肉,同时找来一只黑羊,活着割取羊前腿上的好肉,塞到他的伤口处的皮肤里,把皮缝好,敷上药。据说,这样过一段时间后,羊肉可以和人肉长在一起。不久,沈思孝按照朝廷的处分决定,应该流放到粤东戍所,他徒步翻越南岭时,血还在顺着腿往下淌。邹元标伤势更重,后来虽然痊愈,但每逢天阴,胯骨间就隐隐作疼,到了晚年,他竟然不能弯腰作揖。

   吴中行等四人的遭遇是够悲惨的,廷杖的残酷于此可见。实际上,廷杖早在汉代就开始实行了。东汉初,丁邯被选为郎,嫌官卑职小,托病不赴任,光武帝刘秀大怒,就命令武士用头号大杖对他予以责罚。东汉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常被鞭杖。汉代以后,廷杖的做法各代屡见。隋文帝杨坚常在殿廷杖责大臣,有时一天竟有三四次。楚州参军李君才上书批评文帝宠信高颎,文帝动怒,命令对他用杖,但一时没有找到杖,就用马鞭把李君才拷打致死。唐玄宗时,曾在朝堂杖责监察御史蒋挺和秘书监姜皎等。北魏、金代和元代也都使用过廷杖。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动怒,即兴所为,到了明代便逐渐形成制度,成为皇帝常用的惩罚朝臣的手段。

   明代廷杖始于太祖朱元璋。洪武八年(1375),茹太素上疏奏事,言词有所触犯,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来当面责问,并在朝堂施用杖刑。茹太素是明代第一个受廷杖的朝臣。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又将工部尚书薛祥廷杖致死。朱元璋的做法被他的后代继承下来并加以发挥,永乐以后施行廷杖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洪熙元年(1425),仁宗朱高炽命令武士用金瓜击打李时勉,实际上也是一次廷杖(参见本书《笞杖》)。同年,宣宗朱瞻基初即位,就捶死兵部侍郎戴纶。正统年间,宦官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等都受过廷杖。景泰六年(1455),代宗朱祁钰曾杖大理少卿廖庄于阙下。成化年间,宦官汪直乱政,曾将给事李俊、王浚等五六人各廷杖二十。御史许进得罪汪直,也被廷杖,几乎致死。成化十八年(1482),南御史李珊等人上疏请求赈济灾民,宪宗朱见深借口奏疏中有错别字,诏令锦衣卫在南京午门前,由守备太监监刑,将他们各杖二十。这时,廷杖在施刑时的仪式、方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固定的程序。

   正德年间刘瑾专政,廷杖的使用更为酷烈。正德元年(1506),刘瑾把大学士刘健、谢迁赶出京师,激起士人共怒,给事中艾洪、南京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二十一人,或独自具名,或几人联名,上疏请求保留刘、谢二人,同时弹劾刘瑾和另外两名宦官马永成、高凤。刘瑾在武宗面前添油加醋地进谗言,请得圣旨,将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其中戴铣受刑最重,当时死于杖下。御史蒋钦三次上疏,三次被杖,每次杖三十,第三次受杖后过了三天死在狱中。明代著名思想家王守仁当时任兵部主事,上疏救戴铣,刘瑾假传圣旨,把他廷杖五十,打得死去活来,之后把他贬官为贵州龙场驿丞。

   刘瑾施行的廷杖,其狠毒也超过前代。成化以前,朝臣被廷杖都不脱衣裤。有时,朝臣受杖时还穿著厚棉衣,外面再裹一层毛毡,廷杖仅仅是表示一下惩罚罢了。即使是这样,有的人被杖后还卧床数月不能动。从刘瑾开始,朝臣受杖时要解衣去裤,这样就很容易被打死。而且,某朝臣在受杖时能否保全性命,要取决于监刑太监的态度。校尉行刑时,既要听监刑太监的口令,也要看他的脸色,还要看他的脚尖。如果他的脚尖向外张开成八形,校尉就下手轻一些,不至于把人打死;如果他的脚尖向内收敛,那么这位受刑者就休想活命了。当然,太监的暗示所执行的仍然是刘瑾事先交待的密令。

   刘瑾使用的行刑的校尉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训练的办法是,先用皮革包扎成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裹一层纸。用杖打装砖块的假人,看上去下手很轻,但打开皮革察看,里面的砖块要全部粉碎;打包纸的假人时,看上去下手很重,但连纸也没有打破──练到这种程度,他才能被选用为执行廷杖的打手。这样,在实际行刑时,就可以随心自如:如果想把人打死,就用打包砖块的假人的手段,如果想照顾某人,就用打包纸的假人的手段。不知内情的旁观者单从校尉用力的情形根本看不出监刑者的真正意图。正德初年,南御史李熙劾奏某贪官,触怒了刘瑾,刘瑾求得武宗圣旨将他廷杖三十。当时南京的校尉们长期没有行刑的实践,更未受过专门的训练,缺乏执行廷杖的技术,于是,刘瑾命令挑选身强力壮的兵士多人训练了好几天,才对李熙用杖,结果差点儿把他打死。正德以后,嘉靖、万历等朝也采用刘瑾创立的训练方法。

   刘瑾挖空心思,利用廷杖残害朝臣,他自己后来也受到廷杖的惩罚。正德四年(1509),刘瑾因谋反罪被捕,有位官员传言说把刘瑾拿到午门予以廷杖。锦衣卫指挥刘珲按往常规矩,面对午门城楼跪下请旨,问打多少,没有听见任何回音,稍停,他起身向校尉宣布说:“圣旨让打四十。”当值的校尉齐声答应。又有一位官员命令:“摆着棍,五棍一换打!”校尉们齐声呼应,然后行刑。其实,当时武宗并没有到场监刑,刘珲等人故意演示往常的程序,目的是惩治刘瑾。刘瑾作恶多端,终于自食其果。

   刘瑾死后,廷杖的次数并没有减少,用刑的程度也没有减轻,其他宦官把持朝政时,迫害异己势力的残酷手段比刘瑾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德十四年(1519)春天,宦官江彬鼓动武宗南游,群臣纷纷上疏,劝谏武宗不要听江彬的奸佞之言,使天下劳民伤财。武宗大怒,传旨将上疏进谏的兵部郎中黄巩、兵部员外郎陆震等数人下诏狱,将修撰舒芬等一百零七人罚跪午门外五天。舒芬这帮人五天跪完之后,武宗又下令在午门将他们施行廷杖,每人三十。江彬见大臣们都弹劾他,十分恼恨,授意校尉从重行杖。这些文职官员平时温文尔雅,哪里受过这种荼毒?临刑时惨叫声响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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