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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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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纹身的具体做法,一般来说是一针一针地刺透皮肉,使之出血,然后用颜料涂染。但也有人使用“刺印”,就是把许多针固定一块印下,针尖向外,排成一种图案。把这印按在人的身体的某一部位,所有的针尖同时刺入皮肉,印起出来后,在一秒年密密麻麻的针孔上刷以石墨,皮肤上就清晰地显出图像,伤痕愈合后,图像就永远留存。唐代,有人制造这种刺印出售,若需要纹身,使用刺印比较方便。

   关于刺面,古代妇女常用来作为装饰容貌的手段。有一种美容的方法叫靥钿,实际上就是刺面。据说这种方法首创于三国时吴国孙和的郑夫人。孙和有一次吃醉了酒,舞弄玉如意,误伤了郑氏的面颊,流血不止。郑氏不胜其苦。孙和让太医给她包扎,太医说,必须用白獭的骨髓与白玉、琥珀砸碎而成的粉末和在一起涂在伤处,就可以使皮肉长好,而且不显疤痕。孙和用百金购买到一只白獭,按照太医说的方法配好药膏,但其中琥珀的用量太多了,伤口愈合之后,疤痕却没有消净,在左颊上留下一个红斑,像朱砂痣似的。孙和看见,觉得她的容貌比原来还要妍丽,因而更加爱她。其他姬妾想讨孙和的欢心,也都学郑氏的样子,在颊上刺个圆点涂上丹砂,果然,他们都受到宠幸。后来,这种方法流传开来,成为闽地的习俗。

   古代富贵人家姬妾众多,正妻如果非常妒忌,有时就采用刺面的手段对其他姬妾进行惩罚。唐代中期以前,士大夫的妻子有不少妒忌凶悍之辈,常对婢妾进行印面,叫做 月点或钱点,其实就是黥面。3有个叫房孺复的士人,其妻崔氏非常妒忌,规定家中的婢女不准浓妆高髻,每个婢女每月只发给她豆大的一粒胭脂和一钱白粉。有个婢女用自己的零钱另外买了一些化妆品,打扮得稍微漂亮一点,崔氏看见,大怒道:“你真的这么爱打扮吗?那就让我给你好好打扮一次。”于是就用刀刻去这个婢女的眉毛,涂上青色,又用烙铁烧灼她的鼻凹和眼角,把她的面皮烧得焦黑而卷起,然后崔氏又给她在烧伤的地方涂上朱砂。后来,婢女的伤疤脱落,留下的印痕竟然真的像是精心修饰的美妆。崔氏的行为和这位婢女的遭遇,生动地反映了黥面和刺面纹身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刺面纹身是具有刑罚特征的装饰,而黥面是具有装饰特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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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后传曰:“黥面。”又疏:“黥面即墨刑也。” 回文章

  2。《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云:“五帝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北堂书钞》引此句作“犯墨者蒙皂巾。”皂即黑色。 回文章

  3。《酉阳杂俎》前集卷八“黥”一节中云“月点、钱点”,《说郛》引此段文字时“点”作“黥”字。

割 鼻

  战国末时,楚怀王有个非常宠爱的妃子,名叫郑袖,性情淫荡而妒忌。后来,魏王又送给楚怀王一名美人,怀王立即被她迷住了。郑袖受到冷落,恼恨在心,决定设计陷害。有一天,郑袖对新来的那位美人说:“君王是特别喜爱你的,但不太喜欢你的鼻子。你见君王的时候应当用手把鼻子掩住,这样君王就会长久地宠幸你了。”美人误以为郑袖是好意关心自己,就照她的嘱咐去做。怀王感到奇怪,就问郑袖:“新美人见了我常常掩住鼻子,是怎么回事?”郑袖说:“她嫌大王口臭,所以掩鼻。”怀王大怒,下令割掉美人的鼻子。郑袖居心险恶,使美人无辜受祸,后人提及此事,面不了感慨一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诗云:“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但见丹诚赤如血,谁知伪言巧似簧?劝君掩鼻君莫掩,使君夫妇为参商。”就是指的这件事。

   楚怀王惩治美人的手段,就是古代的劓刑。“劓”字音“意”,它由“鼻”字加“刀”组合起来,含义很明显,就是用刀割鼻。上古时,劓刑常和黥刑并用。《易》经中说:“其人天且劓。”前人疏云:“剠(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按照八卦的分属,额为乾,乾又指天,所以黥额的刑罚叫做“天”,鼻为艮,毁艮就是割鼻,即劓刑。

   劓刑和黥面、割耳、宫刑、刖足都使人身体致残,虽然轻于死刑,但都能给人造成很大的痛苦。所以,《尚书·吕刑》篇把这五种刑罚称为“五虐”。

   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驯、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周时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致意,并且明文颁布“劓罪五百”,当时“凡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淫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就是说,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奸淫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鼻子长在人的面部的正中,位置显著,割掉鼻子,脸上就留下一个突出的标记,和受过墨刑的人脸上的黥痕一样,都无法掩盖。据记载,古代那些受过劓刑和黥刑的人不便在当地存身,就结伙逃亡到边远地方夷人(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夷人看见这些没有鼻子、脸上有印记的人感到惊奇,就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欺骗夷人说,这在中国是一种风俗。夷人仰慕中原文化,都效仿他们,也互相割去鼻子,或在脸上刺上花纹。结果在夷人那里倒真正形成了比较固定的风俗习惯。1以至于在唐宋时,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还保留着割鼻子的传统,刺面的习俗延续的时间更长久。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愿待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运的安排,到偏僻寂静的远处了此残生。当时距京师五百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都是由那些没有鼻子的人把守。2

   春秋、战国以至汉初,劓刑是一种很普遍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战国时,燕兵进犯齐国,田单帅军坚守即墨,当时齐国力弱,形势危急,田单放出风声说:“我最害怕燕军把抓到的齐军俘虏都割掉鼻子。”燕军统帅探知这个消息,不知是计,果然这样做了。城中的齐兵远远望见燕军中的齐军降卒和俘虏都成了没有鼻子的人,既愤怒又害怕,于是斗志倍增,齐心坚守。田单见军士们被激怒,群情振奋,非常高兴,就用火牛阵战胜了燕兵。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量刑苛刻,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商鞅就将他处以劓刑。秦始皇时,劓刑更是家常便饭。太傅赵高教胡亥熟悉狱讼之事,随意把人抓来割鼻子或斩首,作为胡亥的实习。当时真正犯了罪应当处以劓刑的不计其数。有人说,秦灭了六国之后,把俘获的六国的军士和百姓大都予以割鼻,竟然使社会上没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还多,甚至人们以没有鼻为正常,有鼻子反倒觉得丑了。3这话虽然过分夸大,但它却反映了秦统一全国的战争的残酷一面。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用笞三百来代替(景帝时又改为用笞二百)。从此,劓刑作为官方规定的刑罚被取消。但是,后世仍不断有人遵循古制,动辄将人割鼻。南朝梁时,曾一度用劓刑代替较轻的死刑,后来在天监十四年(515)正月,梁武帝萧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废除。之后,在一些非汉族统治的朝代或非汉族居住的地区,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规定的各种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规定,对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于被判处死刑者,要处以劓刑或割耳等刑,使他们留下标记,与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区别。蒙古民族入主中原的元代也恢复过劓刑。元顺帝初年,朝廷下诏对强盗要判处死刑,对一般偷窃牛马的人要判处劓刑。对一般偷窃驴骡者,初犯要处以黥刑,再犯处以劓刑。对那些偷盗猪羊者,初犯处以墨项,再犯黥面,三犯割鼻,割鼻后再犯者要处死。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等,官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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