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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成为一种治疗——“卖淫作为一种治疗的作用是自然而然的”,里查兹:《性、毒品、死亡和法律》,第115页和第108页。
换句话说,它是一种社会工作或护理(照顾“残疾病人的内部健康”)。
埃里克森:《对卖淫的指控》,第342页。
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对于性的不适当的看法而被排除在外。
无论是女驼子还是男驼子都应该可以找到某个出卖这种服务的人。
这个例子引自麦克英托什(MMcIntosh):《谁需要妓女?男性性需要观》(Who Needs Prostitutes? The Ideology of Male Sexual Needs),载于C斯马特(CSmart)和B斯马特(BSmart)编辑的《妇女、性与社会控制》(Women,Sexuality and Social Control),第54页。
捍卫普遍卖淫的人认为娼妓应该两性都有。
女人应该与男人一样有机会在市场上购买性服务。
人们习惯于把“娼妓”视为女人,实事上,大多数娼妓就是女人。
然而,对契约主义者来说,这只不过是卖淫里的一种偶然事实;如果健康的卖淫建立起来了,双方的身份或者说性规定性(男人作为服务的买者和女人作为服务的卖者)就会为契约所取代,为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所取代。
只要对性契约的故事稍作考察就能发现,任何把卖淫普遍化的尝试都会遇到一个巨大的困难。
偶尔有报道说,在像悉尼一样的大城市里,有少数面向异性的男妓(较早出现的吃软饭的人意义与此完全不同),但是他们仍然为数稀少。
而面向同性的男妓却并不稀奇,他们与妓女没有什么不同。
性契约的故事表明“娼妓”之所以是女性是有充分的原因的。
这个故事是关于异性关系的——但它也讲述了兄弟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如何创造的。
兄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我现在的讨论范围,但是,正如玛丽莲·弗莱所说,“‘乱伦禁忌’成为标准的男性特征的一部分。
”费莱(MFrye):《现实政治学:论女性主义理论》(The Politics of Reality:Essays in Feminist Theory),第143页。
如果男人们被关在一起,不能接触女人(如在牢房),他们是不会遵守这种“禁忌”的;男性性特征表现为像女人一样使用其他男人(通常是年轻男人)。
卖淫错在哪里?(3)
这种禁忌是必要的;在兄弟关系中,总是存在着一种使关系超过伙伴关系的企图。
但是,如果兄弟团体的成员想扩大他们的契约,如果他们为从性的方面使用彼此的身体立约,那么竞争就会削弱原始契约的基础。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禁止使用这一特殊的男性性权法则纯粹是武断的,男人对此所持有的热情是难以令人理解的。
有关现代男权制的原始创造的故事有助于对此加以理解。
就我所知,捍卫表面上中性的、普遍的、健康的卖淫秩序的契约主义者并没有从他们的观点中看到它的逻辑结论。
身份制的彻底失败和契约制的胜利应该导致婚姻的取消和有关普遍卖淫的经济协议的出现,一切个体在必需时就立定短暂的性契约。
对于这些契约的惟一合法的限制就是另一方是否自愿提供这种服务;对方的性别无关紧要。
年龄也不是确定的限制,不过至少有一个契约主义者在这一点不再坚持反对父权主义。
埃里克森在《对卖淫的指控》(第363页)里说(不能令人信服),“父权主义”与他从契约的角度对健康的成人卖淫的维护是不相冲突的,但未成年人的卖淫应该禁止。
他把这个问题作为童妓存在的一个原因而提出,但他没有提到需求问题。
为什么男人需要与(有时是非常小的)孩子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会有像菲律宾的帕格桑爪这样的迎合这种需要的地方存在?这个问题我在此不便深谈,但最近的一项对“乱伦”(父女之间的乱伦是最常见的形式)的调查表明,在婚姻关系中,“很多男人习惯于对一个较弱的不情愿的人发生性关系”;参看布莱恩斯(WBreines)和哥顿(LGordon)编辑的《家庭暴力新学问》(The New Scholarship on Family Violence),载于《符号》,第8辑,1983年,第3期,第527页。
任何有关卖淫的讨论都会遇到重重困难。
虽然契约主义者现在否认(大多数)娼妓都是女人这一事实有任何政治意义,但卖淫总是被视为一个有关妓女的问题,是一个有关妇女的问题。
卖淫是一个有关妇女的问题,这种感觉是根深蒂固的,任何对卖淫的批判都可能引起当代契约主义者对女性主义者这样的指控:批判卖淫是对妓女的轻视。
认为卖淫在某些方面是错误的,并不必然隐含着任何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妇女不利的判断。
当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和就业契约时,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们看不起工人,而是因为他们是工人的战友。
然而,几年前时兴过的错误的意识观念表明,有关资本主义的问题是一个有关工人的问题。
把资本主义的问题归结为工人意识的缺陷就是把注意力从就业契约的另一方资本家那里引开。
同样,卖淫是一个有关妇女的问题这一男权制的假设也可以保证卖淫契约的另一方可以免受考察。
一旦性契约的故事讲述出来,卖淫就可以被视为一个有关男人的问题。
因此卖淫问题就成为这样一个问题:男人为什么要求女人的身体成为商品在市场上拍卖?性契约的故事也为此提供了答案:卖淫是男性性权法则的作用的一部分,是男人保证得到女人身体的一种方式。
在当今女性主义对卖淫的批判有时不被接受,理由是妓女剥削或欺骗她们的男客户;被说成是被害方的不是女人,而是男人。
确实,妓女常常通过各种贸易策略和诡计主导与客户的交易。
然而,正如借助仁慈的丈夫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婚姻观是没有把特殊的夫妻关系与婚姻制度的结构区别开来一样,妓女剥削男客户是卖淫契约的一个特例,应该把它与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卖淫区别开来。
正如婚姻结构中“妻子”从属于“丈夫”一样,在卖淫制度中,“妓女”从属于“客户”。
有关卖淫问题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其中不乏很多官方的报告,人们把大量的注意力放在妓女心理学和病理学上。
1969年,一个在英国被广泛传阅的小册子有这样的话:“卖淫证明是一份原始的退化宣言”。
内务部1974年的报告声称“妓女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的正常生活方式完全背道而驰,简直可以与吸毒相提并论”。
麦克列奥德(EMcLeod):《男人制订的法律是为了男人?街头妓女反控制运动》(Manmade Laws for men? The Street Prostitutes Campaign Against Control),载于胡特(BHutter)和威廉姆斯(GWilliams)编辑的《控制妇女:正常的和离经叛道的》(Controlling Women:The Normal and the Deviant),第63页。
也有很多人关注妓女沦落的原因。
证据表明,妇女之所以从事这种交易根本没有什么秘密可言。
妇女可以出卖自己的肉体以换取食物。
在19世纪的英国,有一个人(《我的秘密生活》的作者)问一个没有职业的贫困年轻女子说,“你为什么要让男人干,为了腊肠卷?”她回答:还为了“肉饼和点心”。
引自西格沃斯(EMSigworth)和怀克(TJWyke)的《维多利亚时期的卖淫和性病研究》(A Study of Victorian Prostitution and Venereal Disease),载于维西鲁斯(MVicinus)编辑的《默默的忍受:维多利亚时期的妇女》(Suffer and Be Still:Women in the Victorian Age),第181页。
卖淫错在哪里?(4)
当代妓女也从“常客”(如面包师)那里接受食物,参看麦克列奥德的《工作妇女》,第6页。
广而言之,比起男权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多数对妇女开放的其他工作来,卖淫能挣更多的钱。
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全国女士协会(Ladies National Association)反对传染病法(Contagious Diseases Acts)的妇女运动认为卖淫对贫困妇女来说是收益最丰厚的行业。
1980年的调查表明,英国的妓女与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