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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第358~359页。
但是,节制不可能总是能够控制性欲。
朱丽叶的故事正好表明它是何等的脆弱,尽管朱丽叶努力想过一种典型的妻子和母亲的生活,但她还是不能克服自己不合法的感情,只好走上能够保持家庭生活的惟一道路:她最终“因事故”而死去。
妇女没有能力使自己的感情得以升华,是混乱的一个永恒的源泉,因此她们必须“要么服从某个男人,要么服从男人的判断,永远都不要使自己凌驾于这些判断之上”。
同上,第370页。
也可参看第364页和第396页。
爱弥儿的老师教导他要成为自己的主人,从而能够取代自己而成为卢梭的社会契约的参与者,能够为创立一个男性公民只受自己设立的法律的约束的公民参与制而尽力。
爱弥儿的教育结束了,他的老师叫他把责任放在欲望之上,离开未婚妻索菲亚,到国外游历,这显然是命令,只有在老师的提醒之下他才得以成为自己的主人。
一个男人必须为婚姻做好准备,就像士兵为战斗做好准备一样。
老师(卢梭)告诉想马上结婚的爱弥儿,“男人不能在与敌对阵的过程中备战。
他必须在做好充分准备之后才奔赴战场。
”卢梭:《爱弥儿》,第445页。
爱弥儿听从了教师的教导,在结婚之前花了两年时间旅行,学习包括社会契约论在内的政治学。
妇女的身体对政治生活是如此的对立和具有破坏性,以至于卢梭要爱弥儿在体验丈夫的快乐之前先学习做一个公民。
爱弥儿可以结婚了,这时他成为一个士兵,取得了性别大战的胜利,成为索菲亚“终身的主人”。
同上,第404页。
索菲亚必须屈服于“自然给予丈夫的主权”;“从事物的本性来看,在家庭里,发布命令的应该是父亲。
”同上,第382页。
《论政治经济学》,第164页。
索菲亚所受的教育是彻底的,但与爱弥儿所受的教育不同,她所受的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节制、整洁和讨男人喜欢,但这从来未曾使她克服女性混乱的本性。
爱弥儿作为丈夫和家长,能够成为公民,但是如果要使秩序得以保存,索菲亚以及所有其他妇女都必须被严格地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卢梭认为习俗的形成一定具有其自然基础——婚姻和家庭具有自然基础。
卢梭写道“心灵通过家乡也就是家庭而与更为博大的心灵联系在一起;……好儿子,好丈夫和好父亲……塑造出好公民!”同上,第363页;同时参看第448页。
男人要成为好丈夫必须要有一个好的也就是说顺从的妻子,她要在作为公民生活的自然基础的领域维持秩序。
家庭是妻子的“王国”,她通过“使自己做想要做的事情”而进行“统治”。
然而,如果她不想做维护丈夫在婚姻中的统治而必须的事,那么公民社会就受到威胁。
她的“统治”就在于她“理解家长的吩咐的能力”;如果她没有这种能力,由此造成的混乱会导致“悲痛、丑闻和名誉扫地”。
同上,第408页。
卢梭不无悲痛地说,所有人“都会被女人引起的混乱所毁灭”。
卢梭,布鲁姆(ABloom)译:《政治和艺术》(Politics and the Arts:A Letter to MdAlembert on the Theatre),第109页。
卢梭在一封信中反驳人们对他的《政治和艺术》的批判,他说“你说如果我们被摧毁,那么这不是女人的错,而是我们自己的错,你的这个意见恕我不能苟同;我的书就是要表明为什么这是她们的错。
”引自夏兹(JSchwartz):《卢梭的性别政治学》(The Sexual Politics of JeanJacques Rousseau),第125页。
为了避免毁灭,两性必须在一切生活方面,甚至在私生活中也要有所区别。
男人必须要有自己的社会和政治俱乐部,这样他才能在政治上培养自己,加强自己的公民感,远离女人以及她们日渐微弱的破坏性影响。
起源、父亲以及儿子的政治自由(12)
在离我们当今社会更近的时代出现的弗洛伊德对社会生活的起源的设想,也以非常相似的笔调来描述两性之间的政治品德的不同。
他认为当“生殖欲望不再像一个突然来访的客人出现”时,动物自然就向人类社会转变。
由于不存在发情期,“男性获得一种把女性……留在身边的冲动;而女性由于不想与自己无助的婴儿分离而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与比自己强壮的男性在一起。
”弗洛伊德:《文明及郁闷》,第51页。
这样,家庭诞生了,“文明”开始了。
女人的感情继续针对具体的东西;弗洛伊德说,女人“代表着家庭和性生活的利益”。
而男人则能够培养出一种博爱感和共同感;他们能够使自己的情感远离狭隘的家庭世界而普遍化。
男人“由于一种被禁止的目的”使自己的冲动得以发展,使自己的注意力离开所有的具体对象而指向“所有的人”,培养出一种“对人类的普遍的爱”。
性别差异对政治秩序的形成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弗洛伊德认为“文明越来越成为男人的事业,文明使他们面对越来越困难的任务,迫使他们实现本能的升华,而妇女则不能实现这种升华。
”因此,妇女发现自己“被文明的要求带入后台”,她们对它采取了一种“敌对的态度”。
同上,第54~56页。
并且,随着人类婴儿成为小“男孩”和小“女孩”,被分化为“男性”存在和“女性”存在,作为“文明”起源和发展的组成部分的两性对立就得到重新的解释。
女人不能克服对男人参与公民生活和能够参与公民事务的敌意。
女人之所以是对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永恒威胁是因为她们的超我虚弱,有的甚至没有超我,而超我是每一种道德和政治法则的“内在表现”,是它促进了“个体在文明社会寻求位置的全部过程”。
弗洛伊德:《女性》(Female Sexuality),载于里查兹(ARichards)编辑的《论性别》(On Sexuality),第7卷,第377页。
弗洛伊德认为,小男孩和小女孩克服俄底浦斯情结的不同经历意味着女人的超我不像男人的超我一样“独立于它的感情起源”,因此女人“没有表现出与男人一样的公正感”。
弗洛伊德:《性别的解剖学差异的若干心理学后果》(Some Psychological Consequences of the Anatomical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exes),载于斯特拉西编辑的《选集》(Collected Papers),第5卷,第196~197页。
原始契约故事的标准解读对此只字不提。
人们并不认为这个故事涉及的是男性特点和女性特点,是两性的身体(自然)差别的政治意义——换言之,人们并不认为,它表明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是两性区别的反映。
卢梭和弗洛伊德揭示了女人本质上是什么,用现代男权观的术语说,揭示了女性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男性实施男性性权法则的必要性。
女人是具有无限欲望的动物,不能以男性的方式使自己的感情得以升华,而男性则把自己创造为公民个体。
古典契约论者(霍布斯除外,他的契约论足以取消自然状态下性别差异的政治意义)认为男人而不是女人由于其本性而必须采取主动和控制性行为。
卢梭在《爱弥儿》的第五章中非常明确地说,适合于做妻子的女人必须尽可能压制自己的欲望。
当她们指的是“是”时,她们必须说“不”,这种社会行为使被迫的性关系与同意的性关系之间几乎难以区分。
如果男人要成为一家之主,他们就必须获得女人的身体,但这不可能是相互同意的,因为女人的身体与男人的身体具有不同的政治意义。
女人,她们的身体以及她们的身体感觉代表着“自然”,要想创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就必须控制和克服这种“自然”。
在自然状态下,家庭的社会秩序只有在丈夫成为主人时才能得到维护。
女性的无限欲望必须受男权的控制。
女人与社会的关系必须由男性的理性充当中介;要想秩序不受到威胁,女人的身体就必须服从男人的理性和判断。
(莫扎特的《魔笛》是这一要求的一种杰出和生动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