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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父权主义的“固有矛盾”是,“如果国王是父亲,那么父亲就不能是家长。
如果父亲是一家之长,那国王就不能是王座上的家长。
”RWK亨顿:《丈夫、父亲和征服者》(Husbands,Fathers and Conquerors),载于《政治研究》,第15辑(1967年第3期),第294页。
菲尔默不可能步迪格斯的后尘而宣称君主是通过同意或约定俗成而获得父母(政治)权力的。
而如果父亲就是国王,具有与国王一样的绝对权力,那么就不可能有国王,而只有一个扩大了的父亲国王,这样,菲尔默就陷入这一两难境地而无法自拔。
霍布斯回避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利维坦之剑优先于一家之长的权力;政治上的君主只有一个,他的权力是无限的。
然而,绝对的利维坦完全是约定俗成的,是菲尔默的父亲的人为的同胞,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与现代公民社会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也是不相容的。
要在理论上自圆其说就必须改变男权制,而不是否定它。
第二点也是在历史上起了关键的作用的一点是,洛克与古典父权主义相反,他把父母的权力与政治权力分离开来。
父亲对儿子与生俱来的权力并不是政治性的;政治权力是约定俗成的,是通过契约产生的。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和父母的权力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力,它们具有不同的基础,不同的结果,每一个隶属者都是父亲,就像国王对他的儿子具有父权一样,他们对自己的儿子也具有同样的父权”。
洛克:《政府论》,第2册,第71节。
因此父亲不具备“任何王子或长官对他的从属所具有的统治权”。
同样,卢梭也宣称为父之道与为政治统治者之道“是不同的,他们的责任与权力迥然不同,如果把两者混淆起来,就会对社会的基本法则形成错误的观念,就会犯下对人类来说致命的错误”。
卢梭补充说,他希望他的“寥寥数语”能够“推翻菲尔默爵士在《父权论》这本书中试图建立的可恨的体系”。
卢梭:《论政治经济学》,载于克雷斯(DHCress)编辑的《论社会契约》(On Social Contract and Discourses),第165页。
古典契约理论家在其他问题上也与菲尔默展开过论战。
在前一章中,我提到过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对孩子具有抚养权的不是父亲而是母亲,而洛克则绞尽脑汁搬出第五诫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对孩子的权力不是父权而是父母权。
最近,女性主义者在研究这些理论家时,对他们倡导母亲在家庭里的权力颇为关注,但是,父权主义者与契约理论家之间的上述冲突却使现代男权制陷入迷途。
在实践上,母亲对孩子的权力就像最近出现的所谓代孕母亲一样都非常值得质疑。
然而,在理论上,把重心放在父母和孩子身上就意味着男权制是家庭性的,父亲的权力成为问题。
并且,在对“男权制”的意义进行争论以及在对古籍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女性主义者往往忽略了父亲以及父权在古代男权制和现代男权制中的社会意义。
菲尔默的父亲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父母双方中的一方,这样就忽略了他的权力的范围和意义。
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菲尔默的男权父亲的惊人的能力,因此,人们也就从来没有对社会契约论者相对于父权主义者的胜利以及儿子对父亲的胜利的标准解释提出质疑。
没有对父亲进行深入地研究,因此儿子急切地继承了父亲的部分遗产这一事实被忽略了。
卢梭宣称他要推翻菲尔默的可恨体系,这是夸大其词。
就像其他契约理论家一样,他是热切希望驳倒菲尔默把父亲的权力与政治的权力相等同的观点,但是,他更愿意接受父亲的性权这一遗产,改变它,把它据为己有。
菲尔默认为一切法律都必然是一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切统治权都来源于神授予第一父亲亚当的权力。
菲尔默认为,一旦人们意识到“亚当与生俱来的统治权是一切行政权与所有权的基础”,菲尔默:《男权制》,第71页。
人生而自由的学说就站不住脚了。
他写道:“权力来源于父亲。
”;同上,第188页。
亚当的儿子及其子子孙孙由于亚当的“父权”同上,第57、71页和第194页。
而生来就是政治隶属者。
亚当在他的第一个儿子出生时就成为第一位君主,他的政治权力传递到后来所有的国王和父亲那里。
在菲尔默看来,父亲和国王是同一的,父亲的权力就是君主的权力,所有的国王都由于其父权而统治,而所有的父亲都是家里的君主:“一个家庭的父亲由于自己的意志而统治。
”同上,第96页。
菲尔默认为任何行政都不可能是暴政,因为国王的意志就是法律。
同样,父亲的意志也是绝对的。
洛克认为菲尔默的父亲“对他的孩子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具有一种绝对的、任意的、无限的权力——他甚至可以任意夺取或剥夺他们的财产、卖掉、阉割和使用他们的身体”;洛克:《政府论》,第1册,第9节。
起源、父亲以及儿子的政治自由(6)
拉斯利特(Laslett)评论说菲尔默“没有说父亲可以对儿子动用极刑,但是他无不赞美地引用过波钉的例子”拉斯利特:《序言》,见菲尔默《男权制》,第28页。
。
不过,菲尔默确实说过,“当只有父亲和儿子在场时,儿子不得向父亲打听其兄弟的下落。
”菲尔默:《男权制》,第256页。
菲尔默关于政治权力起源的看法似乎是开诚布公的。
政治权力产生于父权。
但是男权制比菲尔默的断言的字面意义所表明的要更为复杂。
甚至在菲尔默的古典阐述中,男权制也不仅仅只涉及父亲对儿子的政治权力。
正如菲尔默本人曾揭示过的那样,父亲的权力只不过是男权制的一个方面。
菲尔默看似开诚布公的断言掩盖了男权的基础。
正如菲尔默急于提醒霍布斯时所说的那样,儿子并不是像蘑菇一样长出来的。
如果亚当是父亲的话,那么夏娃就是母亲。
换言之,性权和婚姻权必然先于父权。
政治权力不是起源于亚当的父权,而是起源于亚当的性权或婚姻权。
亚当的政治权力在他成为父亲之前就已经获得了。
菲尔默明确地说过,亚当的政治权力最初是通过他作为夏娃的丈夫的权力而确立的,“上帝给予亚当统治妇女的权力”,他还引用《创世纪》3∶16里的话说“上帝吩咐亚当要管束他的妻子,她的愿望必须服从他的愿望。
”同上,第241页和第283页。
《创世纪》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上帝眼中的男女平等与男性在人类事务上的无上权力并不是不相容的,例如,加尔文就从万物平等的永恒的神圣的角度和具有等级的世俗的人类角度对此进行过探讨。
参看M波特(MPotter):《加尔文神学中的性别平等和性别等级制》(Gender Equality and Gender Hierarchy in Calvins Theology),载于《符号》,第11辑,第725~739页。
(《创世纪》说)亚当的愿望就是成为父亲,但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父亲”。
他想获得男权父亲所拥有的巨大权力。
菲尔默曾在不同的地方简短地提及过神授予亚当管束夏娃的政治权力,但是这一点在他的著作中并不明确。
在最近出现的对他的著作的研究中,性权则完全消失了。
确实,如果从并不彻底的契约主义的角度解读菲尔默,在亚当的父权的掩护之下,要认清婚姻权并不容易。
圣经中的男性形象(用洛克的话说)是“关注公共福利的慈父”形象。
洛克:《政府论》,第2册,第110节。
在男权故事中讲述的是父亲的生育权,父亲是自在圆满的,具有创生女性和男性的能力。
他的创生力既能给予身体以活力,又能创造和维护政治生活。
菲尔默之所以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地宣称亚当具有管束夏娃的权力,是因为古典父权主义者认为妇女在生育和政治上都无关紧要。
根据菲尔默的观点(他接受的是有关父亲的男权观,这种观点十分古老),亚当具有对于“女人”的统治权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