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答案是:不一定。单一艘快船在大雾中找寻可能成功,但机会远不如一千艘那样大。奖金越大,抢救的船只越多。要是每一艘快船能成功的或然率是准确而又预先知道,抢救的快船数量既不多也不少,租值消散是不会发生的。但如果不能预先知道成功的或然率,或知道的不准确,那么可能太多的快船参与,导致租值消散,或太少参与,成功寻获的租值就有盈余。
在租值消散的话题上,发明专利的授予还有另一个被所有经济学者忽略了的问题。租值消散理论的创立(本书卷三将会详述),是资源的使用权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竞争使用,没有约束,但使用所得的产品却是私有的。这样,因为资源是公有的,竞争使用的人太多,以致资源本身的租值下降为零。例如一幅土地是公有的,没有私人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产品是竞争者的私产。这样,土地的租值会因为太多人竞争而消散。
发明研究又怎样了?大家竞争发明,先达者所获的发明专利权是私有的。那是说,the right to an invention是私有的。但发明研究的权利──the right to invent──是不是私有的呢?(这等于问:农产品是私有的,农地的使用权是否私有的呢?)要是发明研究的权利不是私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没有约束地参与竞争同样的研究,那么发明专利的授予就会导致租值消散了。
所有关于发明专利的租值消散的论调,都没有提到发明研究权利(the right to invent)的产权性质,或不言自明地假设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没有约束地参与同样的发明研究。我认为这观点是错了的。
首先,我们大家都同意,每个人的脑子是自己的私产。每个人的脑子不同,也有高下之分。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任何发明研究,但我们不是傻瓜,明知没有机会可以成为一项发明的唯一得奖者,我们是不会参与竞争研究的。我自己应该不是一个很蠢的人,参与经济研究的竞争,但胆子再大我也不敢研究基因,因为我知道必败无疑。
自己在研究成本上没有比较优势,因而望门却步,是一种竞争的约束。要争取取胜机会,自己专业思考,增加了自己的优越性,对外人要参与竞争也是一种约束。我从事研究以价格理论解释行为凡四十年,没有发明专利的保障,但有声誉的保障,在某程度上成为一个垄断者,写《经济解释》可以赚到一点垄断租值。我欢迎任何人在这专业上与我竞争,但很少人会那样傻,愿意付出四十年生命的代价。
回头说发明专利,在今天的先进之邦,要大手投资于发明研究的人,都懂得衡量自己的优越性与取胜机会。他们好些会跑到发明专利注册处搜集资料(称patent search),看看有谁在作类同的研究,考虑行家的优越性,或是否自己要研究的早已被他人捷足先登。这些行为是说,发明研究的权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私产。租值消散的机会不大。
谬误四:绝大部分的发明专利是废物。要成功地注册获取一项发明专利,费用不菲。二十五年前我作有关的研究时,一项简单的发明的注册费用在五千美元以上。然而,不少学者指出,注册了的发明专利,有产品面市的十中无一。这是说,发明专利绝大部分是没有金钱回报的。这观点也错了。
好些发明专利是废物,没有错,但可不是绝大部分。这是因为数之不尽的专利注册,不是为了本身生产赚钱,而是作为保障继续研究之用。你要发明有市场产品的甲项,在研究过程中发明了乙、丙、丁,这后三者本身没有市场产品,但对甲的发明是有帮助的。为恐他人在甲的发明上捷足先登,你不妨在乙、丙、丁等项目上先注册。
基础发明专利(basic patents)是指那些协助最终有市场产品但本身没有市场产品的发明专利。虽然没有市场产品,但有价值,注册专利的费用不菲,申请注册的人是不会明知是废物也申请的。
谬误五:发明专利漠视基础研究。好些学者认为发明的酬报只限于最终获得专利而生产于市的人,在基础研究上下苦功的没有酬报,所以基础研究被漠视了。这也不对。基础专利注册的普及姑且不谈,学术行内那所谓纯为研究而研究的,历来都很世俗化。美国的名大学一般都持有不少发明专利,科学教授们不少注册专利,而校方与教授之间因为权利界定不清而大打官司的例子时有所闻。学术很有趣味,令人神往,但不是神圣或大公无私的。
(《经济解释》之五十三)
第四节:发明专利的本质
无论我们怎样肯定发明专利的授予会给社会带来利益,从而解释发明专利制度的发展,我们不能否认在原则上发明专利可能对经济有很大的损害。最明显的害处是发明专利的权力可能过大,压制了其它的发明研究,以致得不偿失。
举一个例。好些人说人类最有价值的发明是轮子。这个连小孩子也能想出来的圆形之物,自古有之,其发明当然是没有什么专利保障了。但如果轮子的发明有专利保障,是永久性的而又严厉地执行,那么跟而来的数之不尽的需要用到轮子的产品,就会受到压制。因此,一项发明与一块土地不同,授予前者的专利权很容易过大。
约束发明专利最常用的办法,是以年期为限: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年,美国是十七年。二十五年前美国的国家研究基金会资助我作发明专利研究时,曾考虑对不同类或不同产品的发明专利授予不同的期限。我跟他们研讨了一小段日子,到最后大家都同意不同期限的判断与处理有莫大的困难,行不得也。
一般来说,一项比较复杂而又大有价值的发明,专利的持有者会在期限的十七年中继续研究,不断改进,注册新的所得,以致原有的专利到期时变得不值钱了。另一种常用的办法,是发明的产品受到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双重保障:某部分注册专利,某部分守秘不宣。这样,产品的垄断性可以维持很久,远超十七年。
为了约束发明专利的权限,除期限外,天然定律(the laws of nature)的发现是不能注册专利的。要是牛顿的三大定律有专利的保障,效果将会怎样了?读者自己想想吧。话虽如此,什么才算是天然定律有很大的争议。一八四六年,一位美国牙医发明了用醚(ether)作为麻醉药替人拔牙,价值连城,注册获得专利,但秘密仿用者不付专利使用的费用。后来三位有关该发明的一个自杀、一个气得中风、一个进入了疯人院!在这个有名的大争议的一项官司中,法官竟然宣判以醚作麻醉药是天然定律,废除了该项发明专利。后来有人发明以某化学药品杀除某种野草,却又获得专利注册。
虽然发明专利一四七一年始于意大利,一七九六行于美国,但成行成市的采用,主要是因为一八七○年美国提出了占有权(patent claim)的概念,使发明专利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产权划分。这好比一幅面积不知有多大的地图,一个发明者在图上圈出一小部分,说:这小点我占有了。这发明者若获得注册批准,占有就成为事实,打起官司法庭就看「地图」上的占有面积来作判断。
要外人公认某种权利是你的,你要将权利的本质公开。因此,发明专利的注册必须公开发明的是什么。占有权(patent claim)的重要发展,是若要使人在上述作比喻的地图上找到你占有的地方,你要把发明形象化。思想是抽象的,你要把抽象的思想形象化,成功地表达在一些实物上才可以指出你的占有权。这是一门湛深的学问,通常是要专家处理的。要写明占有之地,一方面要写得很清楚,另一方面恐怕外人知得太多,要收藏一点作为秘密。你要扩大占有之地,申请要写得简短,但这样批准不易,而就是批准了因为太广阔外人要侵占比较容易。一般来说,发明占有权写得愈详尽,其所占的面积愈小。
把思想形象化来界定一项发明与另一项发明的权利划分,从而加以保护,是发明专利的本质。读者不难想象,因为思想本身是抽象的,怎样划分其权利界定总不如一幅土地那样明确。侵犯或侵占(infringement)的官司屡见不鲜,且费用奇高。然而,要公开地保障发明,这似乎是人类智能所能做到的最可取的了。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有了形象的描述,怎样才是一项可以注册的发明呢?传统上,法庭用两个准则:其一是要有新奇性(novelty);其二是要有功用(ut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