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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以后直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二十年里,依我的眼看来,中国根本不曾有什么城市建筑、城市规划的总体性业绩可言,而只不过仅仅有过一些个别的、具有时代标志意味的城市建筑物罢了。它们矗立在极少数的大城市里。如北京早年的十大建筑。以我的家乡哈尔滨市为例,上个六十年代初建起了一座“北方大厦”,高八层或十二层,当年它是天津以北地区最高的建筑物。同时还在沿江路建了一座“友谊宫”,它是市里官员接待中央首长和会晤尊贵外宾的场所。以现今的星级标准来评定,当年它们大约勉强够得上“三级”。一个国家的普遍的城市三十年间没有更换过城市建筑,这在欧洲某些国家司空见惯。因为他们的城市里的一幢幢或大或小的建筑物几乎一律是坚固的砖石结构的;而且,他们的人口,往往可以在几十年内保持在一个不飙升的平衡上。但中国不同,从南到北,居民社区基本上是土木结构的。有些是“大跃进”时代的“突击成果”。解放前遗留下来的触目皆是的危旧房,解放后,大部分根本不曾获得任何改造和维修。每一座城市里,砖石结构的建筑物十之七八要么是解放前大官僚、大军阀的豪宅,要么是殖民主义和列强侵略的佐证。细分析起来,我们某些同胞崇洋心理的形成,实在也是情有所原。想想吧,我们土木结构的、经得起百年以上风雨的建筑其实是不多的,而某些殖民主义和列强侵略的佐证性建筑物,却在我们的城市里坚如磐石;想想吧,毛泽东同志解放后仅到过哈尔滨市一次,仅住了一夜,而他的下塌处,却是沙俄时期驻哈铁路官员的俱乐部改成的“中央首长招待所”。哈尔滨市后来建起了“北方大厦”和“友谊宫”,我想与这一心理刺激肯定是分不开的。然而新中国的人口,却已由一九四九年的四点五亿激增到了六十年后的十三亿。城市中三代同室、四代同室甚至同床的现象比比皆是。某些老人们睡觉的地方,往往是厨房里锅台后,比公共浴池里的床塌还狭窄的几条木板拼搭的所谓“床位”。老人半夜掉在地上摔折了胳膊、摔断了腿,被炉盖子烫伤了,煤气中毒身亡了……诸如此类的事我小时候真是听了一起又一起。在许许多多的城市里,到处是比欧洲贫民窟更贫民窟的城市居民区,一片,一片,又一片!每一座城市其实都是一个极为随意的概念,它往往只意味着市中心的一小片区域和周边几条主要的马路。我是中国第一代建筑工人的儿子,我少年时期经常做的一个梦是终于在哪儿偷到了一盆水泥。因为我多么想把自己家的窗台和锅台抹上薄薄一层光滑的水泥啊!可是一直到我三十岁了,已经离开我下乡七年的北大荒了,已经从复旦大学毕业了,已经分配到北京电影制片厂两年了——我首次从北京回哈尔滨市探家时,那个梦想都没有实现。那时已经是一九八一年了。后来我写了一篇散文《关于水泥》,以祭我那少年梦。我的父亲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是建筑业的群英会代表,他的一项发明就是用西北的某种黏土再掺上煤灰、骨胶粉以替代水泥。在我上小学时,一位老师曾将一块砖带进教室,放在课桌上,兴奋地指着它告诉我们:“看,我们新中国也造出了耐火砖!”而我和我的同学望着那一块砖,像望着一块金砖。一九八五年我又回到哈尔滨一次,那时我少年时的家已沉入地下二尺多了。二十六年来的所谓的家,前接一点儿,后接一点儿,住着三个新婚的三口之家,再加上父母和一个生精神病的哥哥,总计十二口人。因为我回家了,弟弟只能在单位借宿。我们全院一共九户,都是居住情况相差无几的城市人家。整条街都那样,前街后街也那样。全哈尔滨市有八九处少则数万人口多则近十万人口的、居住状况令人潸然泪下的如此这般的居民区!占全市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
而情况不是这样的中国城市,当年又有几座呢?
诸位,我想指出的是——中国的城市建筑,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悄然兴起的。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无论是国家建筑行为,还是民营企业的建筑行为,除了被列为重点工程重点要求的建筑物,仅就居民而言,标准都是不高的。有的可以说是很低的。但即使那样,住进八十年代的楼房里的城市人家,却又都是多么的备觉幸运啊!以北京为例,前门西大街邻马路的几排楼房,都是八十年代中期的建筑。我们耳熟能详的许多文艺界、文化界先辈,当年都曾在那里住过。所分到的也只不过两室一厅、三室一厅而已。现在看来,它们又是那么的寻常,寻常得没有任何建筑风格或建筑美学可言。
由最初的建材业兴起,牵拉了最初的建材业的热势,因此造成过最初的行业污染,以及今天看来显然形成城市规划后遗症的不争事实。
然而作为我个人,却宁肯多一些宽厚的态度,不忍过于苛责。当年那情形用“雪中送炭”来形容毫不夸张。对于在寒冷中渴求温暖的人,只要是炭,不管用什么东西盛装着,那都是他们所感激的东西。
(三)
据我所知,民间房地产业之兴起,在长江以北,当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后的事情。它们中一半左右的前身是民间施工队伍;另一半,大抵是有这样或那样权力背景的人士在操盘。国营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也从国营建筑行业分化出一些人士,形成以民间股份资本运营的房地产公司。
最初,它们只不过活动在大城市的边缘,悄然进行,并不太引起社会关注。动作也都不是很大,对城市规划不构成直接的影响——无论可喜的还是可忧的。
到了九十年代中期,它们开始深入城市腹地;而对城市规划形成凶猛影响,则是近几年的事。
客观地说,这一时期的城市建筑,较之八九十年代,质量有了多方面的提高。城市的容貌,由于民间房地产业加盟建筑而迅速改观,受益匪浅。中国第一批有经济能力购置私人房产的人士,对民间房地产公司的涌现亦多持肯定和欢迎的态度。至二千年前后,民间房地产业便如雨后春笋,遂成为利润回报最为丰厚的民间行业。
我个人认为,倘论及建筑风格、建筑艺术、建筑美学,仅就商品住宅楼盘而言,既不可要求甚高,亦不可评估太低。要求甚高,其价格将更加使一般城市居民望而生畏;评估太低,将有矫情之嫌。中式风格也罢,欧式风格也罢,二者结合的风格也罢,归根结底,一分钱一分货,风格和艺术是要作价买卖的,当由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依我的眼看来,某些极其高档的商品住宅,不是还不够怎样,而是里里外外已经太过奢华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一个贫困人口极多的国家,在一个贫富差距极大并且越来越大的国家,豪宅的不断推出而且当然都是隆重推出,显然具有超现实主义的意味。其品质无论多么人性化,也只不过是极少数人才配享受的人性化,与绝大多数的、一般的人没什么关系。北京的天通苑和回龙观大社区,那里的楼房是没什么建筑风格、艺术和美学的特别处可谈的,离市区远,交通不便,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很不完善,但是巴望入住那里的楼房的北京人家,目前仍成千上万,而且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批。不是对富有程度的认定,而是对贫困程度的认定。
种种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不良现象、堪忧现象,我的眼当然也看到了那些,我当然也承认那些现象对于城市自身容貌的气质的破坏。
但是我认为,在设计和规划二者之间,以上现象的责任,当主要归于后者,即主要归于负责城市规划的官员。没有权力的批准,任何房地产商决然不可能在城市的任何地方动土开工。只有权力的批准,没有权力的要求,获得批准的房地产商在设计方面必然乐得自行其是。希望房地产商在考虑商品设计的同时,也将商品设计与整体城市规划的和谐与否一起考虑,我以为这样的一种寄托是过于天真的。房地产商在设计方面,通常只为定位的买方市场考虑。有时他们很为自己的设计得意。事实上,孤立地看待他们的某些设计,也许还确有值得自鸣得意的地方,但摆放在城市规划的全局来看,则可能是不和谐的,甚至可能是破坏和谐的。或者,暂时看来与城市整体规划没有冲突,但在以后却会阻碍城市总体规划朝更美好的方面去拓展。是的,正是这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