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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生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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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拔尖儿的人才,困难就更大,因为不能专靠学校。或主要不是靠学校。由理论方面说,最好能够做到,消极方面不屈才,积极方面人尽其才。天之生材不齐,有的人见数字就头疼,却喜欢并能够作诗,那为育人计,就不要让他去钻研数学,而去钻研文学。最大的困难是人的兴趣和才能尚未显露之前,怎么能够经过分辨,让杜甫去学诗文,让李时珍去学本草。这里只能说个原则,是想尽办法(规定、措施等),让人人有自由发展的机会。譬如有那么一个人,本来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可是喜欢音乐,并表现出有这方面的才能,就要使他不很难地从农村跳到某音乐的单位。显然,没有适当的财富、人事、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条件,这是很难做到的。

育人方面还有个像是看不见却永远存在的大问题,是育人者总希望受育者信己之所信,跟着自己的脚步走,这究竟对不对?好不好?这问题大,还因为它太复杂。一方面,人总不当(几乎也不能)教人信教者自己所不信的。如孔孟信仁义,就不会告诉弟子,说仁义不好,不要行仁义。可是还有另一面,是某人之所信,可能并不对或不好。反观历史,这样的事太多了。一时的,如秦皇、汉武相信求得仙药可以长生,错了。长时期的,如相信天子圣哲,因而应该君辱臣死,我们现在看也错了。可能错,实事求是,似乎应该容许甚至要求受育者存疑。但这就不好登上讲台了,尤其传授一般常识的时候,怎么能兼说这未必靠得住呢。一条由夹缝中挤出来的路,可能只是,教者自教,容许受教者不信。这种态度来自一种精神,用佛家的话说是鸟身自为主,用康德的话说,人是目的,不当看作手段,其实也就是民本主义。看作本,育人的最高要求就应该是,育成的人,对于复杂现象和不同意见,有根据自己理性以判断其是非的能力。

为了社会的向上,我们最需要的是能够判断是非并甘心取是舍非的人;或退一步,为了治平,需要的是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人。所以我一直认为,一个社会,诸种建设之中,育人应该是首要的。

三O 自由

在一些大号口头禅,如民主、平等、权利、义务等之中,“自由”像是更常在嘴边;可是意义最难定,因而问题也就最复杂。比如说。小两口,星期日,女的想一同到市场买点东西,男的说不成,因为与一位女同事约定去游某名胜,女的生气,吵闹,男的有名火起,大喊“这是我的自由,我偏要去”,就事论事,这里提出两个依浅深次序排列的问题:一,男的有没有这种自由?二,有或没有,理由是什么?我看,答复大概只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装作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难答,原因就来自与“自由”相关的问题太复杂。以下想探索一下这复杂的各个方面。

先谈个最难,我们有力想到而无力对付的,是哲理方面的“意志自由”问题。所谓意志自由,旧说法是“我欲仁,仁斯至矣”,新说法是,在两种行为之中,比如一恶一善,我们的意志有能力舍恶而取善。我们的觉知承认有这种自由,总的说,是我们的绝大多数活动(少数,如作梦,我们无力选择),是我们想这样(二者之中或多种之中择一)才变为行动的二以这种觉知为根据,我们才能够树立一整套道德系统和法律系统。比如一个人骗了朋友,我们鄙视他,这在理论上是设想他可以不骗。法律范围内就更加明显,一个人杀了人,法院要判他刊,这在理论上也是设想他可以不杀。因为他有自主能力不做坏事,所以做了坏事要“自己负责”。负责,深追,是建基干哲理方面的意志自由上的。这就是,人怎么想就“可以”怎么做。如果事实真是这样,很开心口开心事小,大事是我们就可以并且应该希圣希贤;间或反其道而行,轻则可以斥责,重则可以处罚。总之,我们就有了奔头儿,乐观,向上。不幸的是,与这种觉知并存的还有因果规律的信仰,或简直说是科学知识。依照这种知识,不只我们,而是我们的世界,大大小小部分,都在因果的锁链之中,没有无因之果,换句话说,那就所有的果都成为必然的。若然,意志自由的自由放在哪里呢?以古语为例,“仁斯至矣”是必然的,“我欲仁”呢?如果也是,那就它也是前因之果,意志自由的自由就成为幻想口而如果竟是这样,“个人负责”就失掉基础,因为做者本人没有改变因果的能力。于是我们落在两难的困境中:偏向意志自由,因果规律就有了例外,有例外还能成为规律吗?偏向因果规律,道德和法律就架了空,甚至生活就不再有奔头儿。如何从夹缝中闯出一条路?理论上大概不可能。于是我们不能不退让,用不求甚解法:种瓜时相信因果规律,以便得瓜;坐餐馆看菜谱时相信意志自由,我要红烧鲤鱼,厨师就红烧而不糖醋。意志自由问题就是这样有理说不清。不可能的事纠缠也没什么好处,所以知道有那么回事之后,只好离开哲理,谈常识的自由。

常识的自由是指不受“来则不舒适(身体的,心情的)而可以避免的种种”拘束。先说可以避免,这就把大量的不可避免的拘束清除出去。这大量的拘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来于自然,如挟泰山以超北海,自然限定我们没有这样大的力量,这也是拘束,但我们并不觉得这是拘束,也就不会要求有这样的自由。另一类来于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用卢梭语),比如上市买五元一斤的鲤鱼,一条重二斤,须付十元,这也是拘束,可是不会觉得这是拘束,因为想群体能够安定地活下去,非有这类拘束不可。再说另一个条件,来则不舒适。我们活,要动,每天有大量的动,或此或彼,无所谓,也就不会引来不舒适,因而也就说不上自由或不自由。也举个例,夫妻对坐吃早点,一人一个煮鸡蛋,夫想先磕破小头,妻说先磕大头好,夫从命,没有像《格里弗游记》那样引起两国间的战争,就夫说这是小拘束,可是不会引来不舒适,也就不会觉得这是不自由。以上是根据定义,把大量的不合定义的清除出去,剩下合于定义的还有多少呢?还是问题很复杂。仍以家常生活为例,夫是吸烟的瘾君子,妻反对,依时风,夫不能不服从,就夫说这是拘束,受,不舒适,而且看看世态,可以避免,能不能说是不自由?理难讲,只好依靠常识。常识会说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且出自好心,就算是拘束吧,也不能戴这样的大帽子。这就又须清除出去了大批,小而于己也许有利,因而应该承受的。分析到此,我们就会发现,想由定义或理方面讲清楚什么是自由和不自由,不容易;不得已,只好避难就易,从常识,从习惯,看看所谓自由和不自由,通常是指什么。这有大号的,如专制时代,手揭竿而起,口说不拥戴坐在宝座上的人,不许,这是自由问题;有中号的,如太平天国时代,金陵设男馆女馆,青年夫妇要分居,治下的人民,晨昏要礼拜天父天兄,不得违抗,这也是自由问题;有小号的,如室内要悬某某像,室外游行,要从众呼万岁,不得违抗,这也是自由间题。依这样的习惯,所谓不自由,范围就缩小了,性质就单纯了,一般是指来自有大力的上,具强制性,不从有危险,从则相当难忍的。

因为难忍,所以要努力争取自由,驱除不自由。何以难忍?记不清是不是李笠翁的书上说的,某仆人受主人惩治,夏夜捆绑裸体放在院里,蚊子满身,想赶而手不能动,其苦可以想见,这苦就来自没有自由。又如时风限定要信某教条,并且要求用语言甚至行动表示坚信,而实际是自己并不信,这“用语言甚至行动表示”就成为苦事,这苦也是来自没有自由。许多这类切身的感受可以证实一种人生的大道理,是:自由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必要”与“充足”有别。只是必要,情况是:有自由未必就能幸福,没有自由就必不能幸福。根据这样的大道理,自由就成为人生的“必要”,所以其价值,说极大并不能算是夸张。

还要说几句避免误会的话,是价值大并不等于越多越好。换句话说,人在群体中生活,自由总不能没有限度。举例说,人总不当以自由为理据,举手打人。退一步讲,也不当以自由为理据,闯红灯。更退一步,也不当以自由为理据,小两口度日,一方用仅有的一点钱买对虾吃。这类实例的当不当,其根据也是个大道理,是自由有个限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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