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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朝那些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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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多(尔衮)五条”分别是:占房、圈地、投充、逃人、剃头改衣。

多尔衮领着满蒙汉八旗大军从白雪皑皑的东北大地来到了人地生疏的华北平原,在为人民“剿贼灭寇、讨伐不义”的同时,自然要解决八旗大军,行政干部、后勤人员、随行家属共二十多万的生活、居住、生计等一系列的问题,以使跟着他跑出来干“革命”的一干人能够消除后顾之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住房问题上,入京后的八旗军士、家属开始是与当地居民杂居的,但是,大顺军留下的“特殊礼物”——鼠疫吓坏了这些来自严寒地带的人们。出于防疫的目的,新政府想出了分城居住的办法。下令把北京内城的原住民一律逐出,逐空后把八旗军士、家属安顿进去。鼠疫过去后,多尔衮发现这个分城居住的办法挺好。不但能防病,而且还能防敌——一一旦汉人袭击,扎推在一块的旗人们马上就能拉出去打群架。

尝到甜头的多尔衮决定把这项“好制度”推广开来,以后,清军每打下一座大城市并需要在当地驻军时,都把内城的居民赶出来,建立“满城”,让八旗军士、家属集中居住。时至今日,太原、南京、杭州等驻过八旗军的城市,都还留存有“满城”遗址。

需注意的是,满城并非都住着满人,还有汉人、蒙人这些入了旗的“旗人”。

强占各大城市内城老百姓的房屋这种作法,连多尔衮也知道不太地道。随后于是以顺治皇帝的名义出台了一项法令,规定凡是被占了房的居民,新政府将根据所占房屋的多少,减免其一到三年的田赋。

这道法令如果放到现在,肯定会被人骂成是在搞“画饼充饥”式的作秀!但在明末清初,城市居民在城外还是大大小小有些田产的,这让那些被占了房的内城居民心里多多少少有了些“安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还是回家洗洗睡吧!

但不久,京城附近的老百姓发现:他们是旧怨未去,又添新恨。

因为新政府为了解决入关旗人的生计问题,又搞了一个“圈地”运动。

旗人们大部分还是种地为生的,但种的地在满洲、松花江畔,并没有随着清军的入关而入关,这些充当职业军人的旗人们入关后。四出打仗,家里那点地自然无人打理,撂荒了。

同时,给新政府打仗既不发饷,还不让随便抢劫,这就使旗人们生计困难,生活水平极剧下降,后方民怨沸腾,前方军心不稳。

这种情况下,多尔衮想到给广大旗人们搞点产业,他盯上了京郊州县的“无主荒地”。

京郊州县的“无主荒地”原本是有主的,主人就是明朝在京城内居住的皇族、勋贵、官僚、太监等权贵。但这些主大部分已死在了“大顺朝革命的屠刀”下。目前,这些地实际掌握在承租的佃农手中,并且,佃农们在1644年已按所耕种的田亩数向新政府交纳了“农业税”。

为把这些地变为旗人们的固定资产,这年的十二月,多尔衮发布了圈地令,宣布自此令下达之日起,将把京郊四十一个县的“无主荒地”分给东来的诸王、勋臣、八旗兵丁等。

此令一下,在政策的执行中,立即产生了两个严重的后果:

一是各旗官兵在旗主的授意下,撒开马儿去圈地。圈地时,不管耕地有主无主,一律圈占,自耕农、中小地主家中还有的一些耕地也被圈去。

二是各旗官兵们不但圈了地,而且连耕地附近居民宅基地、房屋也统统圈了去,立刻让这些人变成彻头彻尾的“无产阶级”。

无家可归、无地可耕的农民、中小地主联合起来,采取和平的手段逐级把“上访材料”呈送到多尔衮手里。

为平息民怒,同时也为了解决各旗官兵有了地却没人耕种的烦恼,以“行仁义、救中国”为“己任”的新政府迅速出台了两项“补救措施”。

一是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关部门,凡民间房产因为被满洲圈占,可视其被占耕地的多少、肥瘠程度,在他处速行补给,并保证公平公正,不让百姓吃亏。

话说得冠冕堂皇、天衣无缝,但这里不是在人少地多满洲,;而是在人口稠密华北平原,耕地在明朝中期就已被开发殆尽,所以在政策的落实中,各地官员只能从各县边远地区的荒山滩涂中划出一些“薄地”来,象征性地对失地居民进行补偿。

二是发布“投充”令,新政府为解决“汉族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鼓励他们投入到各旗下,以奴仆身份来耕种自己曾洒过汗水和泪水的土地。

在“投充”令下,大量的汉族农民倒是了有地耕,不流浪了。但第二天睁眼起来,却发现自己的身份变了,以往好歹还是可以自由迁移的佃农,和田主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合则留、不合则走。而现在乃至以后,自己及子孙后代都变成了旗人家的“奴仆”,不能迁移、不能改业、不能科举、不能搞信仰自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对“投充”令都骂娘的,一些脑瓜子转得特别快的地主发现了“投充”一个特殊的好处——偷税漏税。

这些地主和旗人们达成“秘密协议”,带着自己的地投向旗人的门下,虽然地还是自己的,但却不用再向国家交税了,另还能拉虎皮扯大旗,借旗人的名号横行乡里,何乐而不为?

这下该轮到多尔衮傻眼了,于是他紧急在“投充”令下达后的第三个月,发布了“反投充令”,宣布“投充”一事,永行停止。

但这项禁令只管住了普通旗人,旗人中的勋贵、王爷等特权阶层,仍然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了大量的“投充”民户,成立“个人农庄”,并委派汉人中的强悍奸滑之徒担任“庄头”,对投充户进行集约化管理,集体化生产,反映清朝社会风貌的小说——《红楼梦》第五十三回中,黑山村的乌庄头,就是这样一个厉害角色!

如果说“投充”似乎还有一点点“喜剧色彩”的话,那么,接下来的第四个恶政——缉捕逃人法,则完全渗透了汉族百姓的血和泪。

了解缉捕逃人法,先得明白一个名词——逃人。

逃人,简单来说,就是不愿意在满洲旗人庄园当奴隶,想方设法逃出来的人。

这些人,原来是明朝辽东、河北、山东的普通百姓,在后金侵占辽东、五次进掠内地及征大顺伐南明时,被俘获并送到旗人的庄园中,作为奴隶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人数有40万之多。

在八旗军四出打仗后,大批旗人也随军出征,旗人庄园管理放松。有些忍受不了虐待和思乡之苦的“奴隶”,纷纷找机会逃亡,逃人问题由此产生。

仅1644年一年,就有四到五万名“汉人奴隶”成功从旗人的庄园中逃出。当逃人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满洲旗内各级人等的“生产生活”时,严厉的“缉捕逃人法”就在新政府的手中应运而生。

逃人们胜利脱离魔窟后,必然是只能靠投亲靠友才能活下去,这样,“缉捕逃人法”就涉及到两个犯罪主体——逃人及收留逃人的窝主。

在“缉捕逃人法”中,逃人是作为旗人的“特殊财产”出现在法律的客体中的,旗人们当然不会让自己的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所以,“缉捕逃人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案件判决量刑时,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逃人第一次逃被抓,第二次逃被抓,都是被暴打一顿鞭子后发还原主,继续接受劳改,直到第三次逃被抓,才是被处以绞刑;而窝主则是一旦牵连被抓,废话不说,直接砍头,并且不但窝主本人被杀,窝主的一家及左邻右舍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但即使这样,逃人的数量还是有增无减,因此,新政府就把缉拿逃人作为本届政府施政的第一要务。不但在中央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逃人的追捕审理,而且在地方也把缉捕逃人作为地方官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在这种“高压政策”下,数万逃人的背后必然会牵扯出数十万的窝主。数十万汉人血泪交加的痛苦,与征服者为所欲为的得意,形成了清初一道“沉重”的风景线。

逃人与窝主的痛苦,也深深刺痛新政府中汉族官员的心。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给了这些汉官为民鼓与呼的勇气。他们不断长篇累牍地上书,向摄政王多尔衮倾诉汉族百姓的心声,希望新政府能“以人为本”,适当减轻逃人法的惩罚标准。

但所有的上书最终换来了多尔衮一通怒气冲冲的斥责:

“你们这些汉官,就知道对逃人一事各执偏见,全然不知国家的大政方针,汉人奴隶为旗人干活受累,流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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