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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对于“理”的理解,冯友兰说,理就是“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比如方之理,“即方之所以为方者,亦即一切方底物之所以然之理也。
……
此方之所以为方,为凡方底物所皆依照而因以成其为方者,即方之理“。冯友兰认为,理是潜存于”真际“的共相。”真际“是相对于”实际“而言的。
“真际”是由理充塞的本体界,“实际”是由具体事物充塞的现象界。因之,理也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宋儒所言,理“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有理”
,就正是从这一层次而言的。正因为理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所以它又是超时空的,无限制的,无动静的,无形迹的。它是第一性的永恒存在,“不生不灭,不增不减”。
理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是事物之“极”。冯友兰又据此衍伸开去,认为众理之全体便成了整个世界的“太极”。
他说:
①《新理学》,第31页。
②《新理学》,第2页。
…… 228
602新儒学批判
“所有理之全体,我们亦可以之为一全而思之,此全即是太极。”“太极”又可称之为“大全”
,“大全”就是“一切的有”
,是“哲学中所说的宇宙”
,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至上观念。此“大全”从范围上说,大于实际世界;从逻辑上说,先于实际世界。因之,它是世界的本原,“冲膜无朕,万象森然”。
冯友兰的太极观念,与宋儒的太极观念是一致的。他以太极为世界之全,实则就是朱熹所说的“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
但不同于宋儒的是,冯友兰不是简单地将太极作为一个本体概念就完事,而是将太极作为众理之全,在一个更高的层面概括事物的共相和考察殊相同共相的关系。宋儒讲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认为人人都有一太极,物物都有一太极。冯友兰则认为,太极为众理之全,所以一事物依照许多理而成一事物,而不是人人都有一太极,物物都有一太极。
既然太极是众理之全,那么它就是最高层次的共相,由它决定着事物的多样性和理的多样性。
由类到理到太极,冯友兰构筑起一套精致的形上学说。
但作为“真际”的理,如何表现于“实际”的事物呢?冯友兰认为,“有理必有气”
,“气”就是完成这一转换的“绝对底料”。
“料”有相对、绝对两义。
“相对底料”是指依照某理而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事物。砖和瓦是房子的料,这就是“相对底料”。气是“绝对底料”
,它“无一切性”
,相当于一个逻辑的虚设,相当于一个“无”
,相当于一个精神存在。同时它又是“混沌”的,无名无形,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可谓之“无名混沌”。冯友兰说:“在我们的系统中,太极是极端地清
…… 229
新儒学批判702
晰,真元之气是极端地混沌。“
①
冯友兰认为,“一具体事物必有两所依,一是有所依照,一是有所依据。
其所依照是理,其所依据是气。“
②也就是说,事物既离不开“理”
,亦离不开“气”。又由于气只能从理论上保障事物的现实性,至于事物的规定性,则与它无关,因之冯友兰认为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无极”。他说:“我们所说之气,亦可以无极名之”
,“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自身不为任何标准,而必须依理为标准,自身无极限,而必须以理为极限。”
③而理与气在运动中结合,便派生出万物。这一过程即是“无极而太极”
,或称“道体”。故冯友兰说:“道体是总一切的流行”。
(二)文化类型说冯友兰改造儒学传统,用新实在论重新阐释传统哲学,并非出自纯学术的兴趣。在他看来,哲学的大旨就在于“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④生当20世纪的冯友兰,有着前述的梁漱溟、张君劢、熊十力同样的心态与使命感。他深深为民族危难生民倒悬而苦痛,为中国社会发展道路问题而焦虑。早在青年时代,他就有着强烈的安民救世的抱负。他拜访泰戈尔,推崇梁漱溟,写《人生哲学》,都不外乎要为国人的精神生命寻找一条新路。
他以
①《新理学》,第71页。
②《新理学》,第75页。
③《新理学》,第73页。
④《新理学》,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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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新儒学批判
圣贤自许,以孔子孟子的人格为自勉,试图将自己的哲学作为中国文化建设的理论蓝本。对此,他明白说道:“值贞元之会,当绝续之交,通天人之际,达古今之变,明内圣外王之道者,岂可不尽所欲言,以为我国致太平,我亿兆安心立命之用乎?虽不能至,心向往之。非曰能之,愿学焉。”
①
又说:“新理学是最玄虚的哲学,但它所讲的还是内圣外王之道。”
②
也就是说,冯友兰创立新理学理论体系,其落脚点在于回答当时知识界所普遍关心的文化问题,尤其是回答如何看待西学的冲击和如何护住传统的问题。也正是从这一目的出发,冯友兰从他的新理学关于共相与殊相的理论,直接推导出他的文化类型说。
冯友兰认为,“一件一件底事物,我们称之为个体。一个个体,可属于许多类,有许多性”
,但是,“每一个体所有之许多性,各不相同。所以个体是特殊底,亦称殊相。而每一类之理,则是此一类的事物所共同依照者,所以理是公共底,亦称共相”。
③即是说,个别事物的多种性质使个别事物之间具有差别性,体现着事物的殊相;而一类事物之“理”则是这一类事物的个体所必须共有的,这就是事物的共相。共相
①《新理学》,第73页。
②《新原道》,第121页。
③冯友兰:《新事论》,第1—2页,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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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儒学批判902
的存在,决定着事物类型为这样而不是那样。
在冯友兰看来,文化问题的考察就是要掌握好这一殊相与共相的关系。文化是人类的创造物,有个体与类两种性格。
“讲个体底文化是历史,讲文化之类是科学”。而文化的类型又是有层次之分的。
一方面,整个人类文化可看作一类,因为都是人的文化。另一方面,人们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所创造的文化依其特殊性又可划分不同类型的文化。即是说,一种文化与另一种文化的区别,在于其特质。文化的特质构成其类型的差别。
在冯友兰看来,以往的文化论争之所以莫衷一是,各家各异,关键是没有把握好文化的殊相与共相的关系。他还认为,文化类型的划分在中国文化传统里,并不是新鲜的学说,在古人那里早就有了。古人的“五德”
、“三世”
、“三统”等学说,很大程度上就是关于文化类型的学说。秦汉以前,古人有“周人的文化”
、“殷人的文化”
、“楚人的文化”的区别,汉代有“金德的文化”
、“木德的文化”
、“水德的文化”
、“火德的文化”
、“土德的文化”的区别,实则指的均为文化类型。
在冯友兰看来,20年代人们对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的看法,都不免犯了简单化的毛病,始终没有突破西方与东方的地域性界限。实际上,一种文化具有多方面的性质,属于许多类,重要的是区分其中哪些是主要的或次要的,哪些是本质的或非本质的。比如西方文化,如果不从类型的观点去看待,那它所呈现的就是一个五花八门的“全牛”
,也无法被我们所学习。因为,“如把一个个体作一整个看,则是不可学习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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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新儒学批判
个个体不可学,正如一个‘全牛’不可吃“。
①但如果从类型的观点出发,那么对西方的学习就有了我们自己的选择标准。
他说:“若从类的观点,以看西洋文化,则我们可知所谓西洋文化之所以是优越底,并不是因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