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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惠卿受神宗重用,变法派中趋炎附势的小人也都打算改换门庭,邓绾、邓润甫在李逢之狱上特卖劲。
宰相韩绛与吕惠卿在政事上数有争执,都占不了上风,暗中建议神宗再相王安石,神宗见韩绛难以独当一面,对其建议深以为然。惠卿知道后,就在神宗面前说安石的不是,不料神宗把他的上奏都封转给了安石。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日夜兼程,仅用七天赶到京城,再次入相,他不能容忍吕惠卿的背叛。但复相以后,王安石与韩绛的亲密关系也开始恶化。韩绛主张市易司不能用那些只盯住“利”的官员,安石抢白他:“既不喻于义,又不喻于利,却居位自如!”八月,韩绛罢相。
吕惠卿对安石再相有点措手不及,御史转而弹劾他欺君立党,御史中丞邓绾见风使舵,掉转头来审理惠卿强买秀州民田事。神宗还想协调安石与惠卿的关系,但安石的倔强,惠卿的偏狭,使神宗的努力化为失望。惠卿一再向神宗表示二者必择其一,并不无讽刺的说:“陛下一听安石,天下之治可成!”十月,吕惠卿罢政出知陈州,章惇也因趋附惠卿而出朝。
这月有彗星出现,反变法派利用天变做起了文章,神宗与王安石说起民间颇苦新法,安石不以为然说:“老百姓连祁寒暑雨都要怨嗟的,不必顾恤!”神宗不满道:“不能让老百姓连祁寒暑雨的怨嗟都没有吗!”安石老大不高兴,又称病不出,神宗敦勉他出来视政。新党骨干建议安石进用皇帝素不喜欢的措施,以巩固权力稳定局面。安石这么做了,神宗喜其复出,无不一一采用。
对吕惠卿的背叛,王安石之子王雱比乃父还要恼火,他让吕嘉问等人将邓绾论列惠卿的报告,夹上其他文书私自送到审案部门。吕惠卿得到情报,上书反击,说安石:“违命矫令,罔上欺君”。神宗拿惠卿的奏状给安石看,安石声称不知,回家一问王雱才知底里,便怒责儿子坏事。神宗因一系列事件,也开始“颇厌安石所为”。
邓绾其人确实鲜廉寡耻,前几年趋附王安石时,其乡人在京的都笑骂他,他却声称:“笑骂由他,好官我自为之。”这次他担心安石失势,便上书神宗,请录用安石之子王雱,并赐第京师以为挽留。神宗说给安石听,对这一帮倒忙的上书,安石表示有失国体,应该黜免。于是,神宗将邓绾贬职出朝,向王安石传达了不满的情绪。
再相以后,王安石多次称病求去。不久,王雱因愤懑疽发而死,安石十分伤感,力请辞相。神宗同意他出判江宁府。吕惠卿还在倒王安石的戈,他把安石给他的私信呈送给神宗看,其中有“无使上知”等语。在无法确知这些话语背景的情况下,神宗自然会认为安石在欺瞒自己,君臣际会打上了终止符。王安石后来退居金陵,元祐元年(1086年),在新法被旧党尽废的日子里寂寞辞世。
熙宁变法虽是中国中古历史上一次的规模的改革运动,但这次改革主要是一种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就改革内容来看,却丝毫没有触及政治领域,其政治勇气比起庆历新政来都有明显倒退的迹象。
改革主要局限在经济、军事和教育领域,而经济领域更是重中之重。变法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因而其最大成效也就是国家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变法不仅解决了治平年间的财政赤字,还建立起五十二座元丰封桩库作为战备物资库,到北宋后期还是“余财羡泽,至今蒙利”。
王安石与司马光在变法之初曾有过一段争论。司马光认为,天地所生货财是一个定数,不在民间,救在国家,所谓善理财者,不过是头会箕敛。这一说法停留在简单再生产的保守立场上,固然不足取。王安石反驳说:“真正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变法确实使国用丰饶:熙宁六年的青苗钱利息达二百九十二万贯,熙宁九年的免役宽剩钱(即支付役钱以后的纯结余)达三百九十二万贯,两者相加约为七百万贯。但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而青苗还息和免役纳钱,负担最重、受害最深的还是被迫以实物易货币的贫民下户。倘若以财税增长作为全面肯定变法的充足理由,显然有失斟酌。
对这次大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必不可免的。
熙宁新法在军事改革上的成效相当有限,以至有人说新政富国有术而强兵无力。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的弊病并未见有大的改变,否则就不会上演数十年后女贞铁骑灭亡北宋的悲剧。唯一有成效的是保甲法,但保兵替代募兵也无法彻底实现,倒是主要用来控制民众反抗,其影响也确实深远,直到近现代还被反动专制政府奉为至宝。
在熙宁新政中,王安石与司马光各自所代表的新旧党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论;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因而不能用改革派与守旧派来论定。熙宁变法的功过得失与是非成败,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至于经验教训也将是见仁见智的,但以下几点还是值得一提的。
第一,王安石确有不凡的抱负与远大的理想,他也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实践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了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余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社会各阶层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的和物质的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第二,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即以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青苗法与免役法而言,旧党多就执行效果言,新党则多就立法本意言,立论也就大相径庭。青苗法制定以后,征求意见,苏辙就认为:动机虽好,“出纳之际,吏缘为奸”的问题难以解决。连神宗也承认青苗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免役法执行结果则是“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也完全违背了初衷。
第三,用人不当,是熙宁新政不得人心的重要原因。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吕惠卿、曾布、章惇、吕嘉问、李定、邓绾、蔡京等,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陆佃向王安石反映放青苗的官吏收受贿赂,但变法派竟以“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放纵新法执行中的腐败。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最大的弊病,还是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反变法派相比,立即陷入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细说宋朝35:元丰改制
宋人与今人都有“熙丰新法”的说法,熙宁新政与元丰改制一脉相承,熙宁新法的绝大部分略作调整后仍在元丰年间继续推行,因而这一说法大体不错。但以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为界,熙丰新法明显可分为两个阶段。其前是以王安石为主导的,其后则完全由神宗来主持的。实际上在安石再相以后,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转向,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安石曾对人说神宗只要听从他五分也就可以了,他察觉到自己已经失去“师臣”的待遇,这也是他再次辞相的重要原因。
接替王安石与韩绛为相的是吴充和王珪。吴充虽与安石是儿女亲家,但对神宗好几次数说新法的不便,神宗用他为相,一方面固然因吴充中立不党,一方面也表明神宗在新法立场上的动摇和倒退。吴充请求神宗召回司马光、吕公著、韩维、苏颂等旧臣,司马光闻讯十分兴奋,致信吴充历数废除新法的必要性。这时,蔡确搬出萧规曹随的典故对神宗说:“新法是陛下所建立的,前相助成,后相废除,让老百姓何所适从?”神宗默然,他确实不想完全废止新法,吴充只好打消改革新法的念头。
元丰年间另一个宰相王珪是典型的变色龙。熙宁三年,王安石拜相,他任参知政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