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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宋朝-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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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以低价收回会子;而那些以低于实际比价抛售会子的民户,都因触犯法禁而被籍没家财。
  但朝廷的禁令也无法阻遏低价抛售和拒收会子的狂潮,这一强劲的势头反过来驱使会子进一步贬值。通货膨胀引发社会动荡,富户大受损失,贫民更是雪上加霜。这年冬天,米珠薪桂,手中有会子也买不到米,饥饿难忍的乞丐群起抢夺商贩们的炊饼。社会危机一触即发。
  迫不得已,朝廷采取了三方面的补救措施:一是放宽新旧会子兑换的限期,二是发还民户因抛售会子而被籍没的家产,三是从卖官鬻爵和出售没官田等渠道筹措一千四百万贯,作为回收旧会子的资本。但会子危机并没有立即化解,最后采取了“悉弛其禁”的做法,至少在嘉定五年以后才渐趋平静。
  宁宗以后,新旧两界会子的换界已无法正常进行,深层次的问题越积越多。朝廷一有财政短缺,就以滥印会子的办法来饮鸩止渴。理宗亲政时,会子已印发了十七界,社会上流通的十六、十七界会子数量巨大,再次导致“会价日损,物价日昂”的局面,理宗只得以出卖度牒与封赠敕告等回笼的资金来收回部分会子。
  端平入洛以后,会子与铜钱的兑换率从端平亲政初暴跌二十五个百分点。而嘉熙四年(1240年)发行的十八界会子,数量反比十七界大为增加,大概为弥补联蒙灭金与端平入洛的亏空。同时规定五道十七界会子只能兑换回一道十八界会子,贬值幅度之大前所未有,米价也立即暴涨至每斗三贯四百文,是孝宗乾道年间米价(每斗三百文)的十一倍强。
  淳祐七年(1247年),理宗正式颁诏:十七、十八两界会子不再立限,永远使用。希望通过将会子变为不兑换货币,来抑制通货膨胀的汹涌势头。但二百文的十八界会子,居然还买不上一双草鞋(即便在宁宗嘉定年间,物价暴涨以后,一斗米也不过五百文),一切措施都已无济于事。老百姓不再把会子当钱看,“弃掷燔烧,不复爱惜”。
  景定五年(1264年),权臣贾似道趁理宗弥留之际,首先下令停止十七界会子的流通,一月之内全部兑换成十八界会子;紧接着将会子改为“金银见钱关子”(也称“金银关子”、“见钱关子”或“银关”),以表明关子的贵重,已不同于贬值的“铜钱会子”;然后宣布关子与十八界会子的兑换率为一比三。于是,通货膨胀更恶性发作,诸行百市,物价腾贵,老百姓拿着钱,却整天买不到东西。关子发行仅十余年,南宋就为元所灭。
  金朝在贞元二年(1154年)也开始发行一种叫“交钞”的纸币,资格还比南宋的会子老。交钞没有兑界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无限期流通纸币。到金章宗时,交钞也开始贬值。其后,金宋战争不断,交钞贬值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贞祐三年(1215年)不得不宣布废除交钞,另发名为“宝券”的纸币。直到金亡以前的二十年里,金朝不断地废弃旧纸币,发行新纸币,纸币的名称也不一而足。但老百姓往往手持万贯,只能买到一个烧饼。金朝纸币贬值创下了六千万比一的空前纪录。困扰宋朝的纸币贬值问题,同样伴随到金朝灭亡,倒称得上是难兄难弟。

细说宋朝90:景定公田
  纸币贬值,物价攀升,军费短缺,南宋的财政税收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朝廷应付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饮鸩止渴的滥发会子,一是竭泽而渔的仰仗和籴。结果却是“国计困于造楮(纸币),富户困于和籴”,谁都拿不出更好的办法。景定四年(1263年),贾似道决定实行公田法,试图挽救日渐严重的财政危机。这是一个与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有关的问题,有必要先说说相关制度的一般情况。
  在土地制度上,宋代继承了中唐两税法以后的做法,私人土地买卖与占有不受任何限制。这一政策可以归结为两句话八个字: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宋代土地兼并与流通的频率不低,有所谓“千年田换八百主”的说法。但主要是以自由买卖的经济方式进行的,“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是当时的公理;以政治特权强取豪夺兼并土地的情况,在法理上并不允许。
  宋代也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其官田来源主要是户绝田、籍没田、抛荒田、濒江沿海的沙田或涂田,另外还有北方与西北边境上的营田或屯田,但国有土地所占的分额微乎其微。而且,南宋以后,通过买卖,官田私有化的趋势不断加剧,国有地的比重越来越小。
  土地是农业社会最恒定的“常产”,宋代便把有常产的民户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客户主要是无地的佃户、雇工等。主户按财产的多少再分为五等,上户通常指一、二等户,属于地主;中户指三等户,多为中小地主或富裕农户;下户指四、五等户,指一般的小土地所有者,其中不乏还需要佃种部分土地的农户。当时还把有官品的称为官户,他们与州县公吏及乡村头目合在一起,构成上户中的特殊阶层,号称“形势户”。主客户的分类分等,不仅农村有,称为乡村户;城镇也照样适用,称为坊郭户。
  土地所有者与土地承佃者之间,通过契约关系确认租佃年限与分配方式。落后的劳役地租已基本绝迹,先进的货币地租虽在两哲等少数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但实物地租依然是当时地租的主要形态。在实物地租中,定额制并不少见,即先以土地质量分出等第,再按等确定每年应纳的租额;但仍以分成制最为常见,其中五五分成最多,四六分成(即地主四成佃户六成)或倒四成制也很多。
  宋代前比汉唐,后比元明,可以说是土地私有制发展最充分成熟的朝代。贾似道的公田法就是企图推翻这一成熟的土地私有制,来挽救千疮百孔的财政危局。
  公田法的具体设想建立在限田制基础上,首先将官户田产超过标准的部分,抽出三分之一,由国家回买为官田,再租赁出去,倘若每十亩可收六七石租米,就能解决军粮、会子、物价等问题。最初回买公田的对象是官户超标之田,定下的标准是一品限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为五顷。
  公田法直接涉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理宗下不了决心,贾似道表示将甩袖不干,辞官归田,理宗这才同意在浙西平江(今江苏苏州)、嘉兴、安吉(今浙江湖州)、常州、镇江、江阴等州府实行,再推向各路。贾似道带头献出浙西一万亩田作为官田,堵住了那些反对者的嘴巴。
  景定四年二月,正式成立官田所,六月,就回买到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但品官超标的田亩远远不足公田的数额,于是,先是规定无官之家拥有的最高田额也限五顷,后来降至二百亩,最后无论官民,超出百亩以外的田地就必须回买三分之一为公田。
  凡经回买的公田,名义上按租额高低给以经济补偿:租额一石以上的,每亩为二百贯;九斗的为一百八十贯;八斗一百六十贯,以下依次类推。但补偿的并不是现钱,买公田五千亩以上者,给银半成,官告五成,度牒二成,会子二成半;五千亩以下者,给银半成,官告、度牒各三成,会子三成半;一千亩以下者,不给银子,给度牒、会子各五成;五百亩以下者,只给贬值无用的会子。行在会子所开动印钞机,每天加印十五万贯,专门用来回买公田。
  首批公田回买以后,每乡设立一所官庄,庄官由财产丰饶者担任,两年一届,负责征收与运送租米。咸淳四年(1268年),取消官庄,改为包佃制,以一二千亩或百亩为一单位,招佃主包佃,再由佃主分佃给承佃户,佃主替代了原来庄官的职责。朝廷在平江、嘉兴、安吉和镇江等地分别设立了专管官田的分司机构。
  为推行公田法,就必须全面核查官民的田产,确定超标的田亩数。度宗咸淳元年(1265年),在江南再次实行经界法。所谓经界,就是逐户丈量土地,绘图造册。
  官僚、地主隐瞒田产逃避赋税的情况,南渡以来一直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为确保财政收入计,国家当然有必要把全国官户和民户的田产明确无误的登入账籍。早在绍兴十三年(1143年)至绍兴二十年间,由户部侍郎李椿年主持,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推行过“经界法”。经界对确保国家财税,抑制土地兼并,是有积极作用的,惟其如此,也遇到来自官僚、地主的顽强阻力。李椿年终于罢官,绍兴经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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