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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对迪士尼公司发出了最后攻击,说出了最关键的一点。“现在在动画电影界,我们认为皮克斯品牌是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也是最值得信任的品牌。”史蒂夫说。他还提到,迪士尼公司的发展也表明,作为一个商标,皮克斯已经超过了迪士尼,现在是皮克斯而不是迪士尼更能让电影迷们信服,也对他们更有意义。史蒂夫想要的就是能够反映他们之间这种状况的协议条款。
迪士尼公司“舔舐”了一下自己的“伤口”,开始做出回击了。迪士尼公司合作与交流部的高级副总裁塞妮娅·穆卡称:“史蒂夫的这些表态是很不合适的,他的说法也让人遗憾,他不但攻击、侮辱我们公司,还在谈判破裂后点名损害我们公司的名声。我们希望他能好自为之。”
史蒂夫这种对迪士尼公司“史蒂夫式”的攻击完全是他自负的反映。迪士尼公司拍摄的《狮子王2:辛巴的荣耀》(The Lion King 2: Simb’s Pride)就一直列在DVD销售排行榜上,迪士尼公司拍摄的电影续集也相当成功,《小姐与流氓2:狗儿逃家记》(The Lady and the Tramp Ⅱ :Scamp’s Adventure)的DVD光盘在上架后的前6天里就销售出去300多万张。
史蒂夫攻击迪士尼,说迪士尼面临困境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而这一方面和利润相比是一种难以确定的东西。史蒂夫认为,迪士尼公司没有动画电影创造能力。“你只要把皮克斯公司最新制作的3部动画电影和迪士尼公司最新制作的3部动画电影放在一起比较一下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哪家公司的制作水平更胜一筹。”他说,
令史蒂夫耿耿于怀的是,他在与艾斯纳角逐的过程中曾经受过艾斯纳的伤害,在一年前,也就是2003年的春天,艾斯纳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上作证说,苹果公司所宣传“自选、自制、自刻”(Rip、Mix、Burn)口号就是一种允许、鼓励用户进行盗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艾斯纳和其他娱乐产业的主管们都对作品的电子复制和互联网文件共享非常担心,他们憎恶苹果公司为盗版用户充当帮手的行为。电子盗版不仅严重损害公司的利润,而且还能玷污公司的商标形象。在互联网上随便交换电子版的电影作品虽然不能给电影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一在网上传播的绝大部分电子版的好莱坞电影作品的质量还是非常差的,也不清晰,而要下载一部高质量的电子版电影作品需要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但即使这样,也不让人放心,因为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艾斯纳和其他好莱坞的“大腕”们紧张地注意着这种状况的发展变化。Napster公司己经让音乐产业界苦不堪言了,它几乎让整个音乐产业垮了下来,同样的后果也会发生在电影产业界。
艾斯纳的证词让史蒂夫很是焦躁不安。其实,艾斯纳这样傲也没有什么意义。毕竟,史蒂夫是迪士尼公司在电影业界的合作伙伴。但为什么艾斯纳不但在电影产业界,甚至在其他产业界也攻击他的合作伙伴呢?
史蒂夫认为:“‘自选’这个词所蕴涵的意义就是把CD盘上的音乐作品选取出来,然后存储到你的硬盘上。‘把CD盘上的音乐作品选取出来’就好像从一个母体上取下一件东西,然后放到硬盘上。迈克尔·艾斯纳,……却由于认识与经历上的差异,认为‘自选’就意味着‘自盗’。后来,在别人向他讲明了这句口号意味着什么时,艾斯纳却还为自己辩解。”
皮克斯公司在动画电影《玩具总动员2》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对艾斯纳没有好感。当艾斯纳拿到合同,并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他对每一个逗号、句号,甚至是“i”上面的小点都根据自己的意思解释,因为他坚持认为,制作电影续集不能仅仅指望、信任与一家小型电影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艾新纳又做了一件让皮克斯公司人员不能原谅的事情。根据《洛杉矶时报》的报道,艾斯纳公开吹嘘说,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相比占有很大的优势。
现在,史蒂夫也可以大声吹嘘了。
史蒂夫与迪士尼公司谈判的观点好像与股民的想法非常相符。曾有消息说,在史蒂夫有可能终止谈判时,皮克斯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了,而迪士尼公司的股票价格却在下降。股民虽然能量有限,但至少是坚定地站在了皮克斯公司—边。
艾斯纳在早些时候也说过迪士尼公司与皮克斯公司有分离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们也是不能分离的团队。这一点我是知道的,我希望史蒂夫也知道。”
“皮克斯公司与我们合作可以获得最高的利润,而我们只能获得一半的利润。”艾斯纳说。
麦卡尔平投资公司的丹尼斯·麦卡尔平总结了皮克斯公司和迪士尼公司无法脱身的困境。“皮克斯公司要是打算和其他公司合作真是太傻了,因为他们与迪士尼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了。反之,迪士尼也是一样。”
在1998年至2001年间,皮克斯公司给迪士尼公司摄制组带来的利润占到他们经营收入的45%,而美林投资公司则认为这一数字是35%,《华尔街日报》把艾斯纳的这种困境归结为:“对迪士尼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艾斯纳来说,他应该更加积极地推进与皮克斯公司的合作,因为他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皮克斯公司制作的动画电影(比如)才能获得很大的利润,而迪士尼公司近年来制作的电影却没有多么好的反响效果。”
丹尼斯·麦卡尔平在提到史蒂夫和艾斯纳时说:“如果你可以把他们两个关进一间屋子里,他们毫发无损地出来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事实上,史蒂夫·乔布斯与迈克尔·艾斯纳之间的这种冲突几乎是注定的。
在这场争斗的一边坐着的是史蒂夫,他在加利福尼亚度过了童年和青年时期。可以说,加利福尼亚是美国科学技术和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迷幻音乐这两种文化激荡的中心。他喜欢鲍伯·迪伦和计算机。他憎恶电视,甚至直到今天也是如此。“当你年轻的时候,你一定会认为电视就是一种毒害你心灵的东西,它会使你变得沉默寡言,也没有了创造力。”对史蒂夫来说,电视是迄今为止最腐蚀人的一种技术成果。史蒂夫崇尚科学技术,因为是科学技术激励他思考、创新,他把他的整个生命都奉献给了计算机世界,也促进了它的发展。
在他看到由于互联网可以共享文件,以至于导致了音乐领域和技术领域彼此激烈碰撞的时侯,他就尝试着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说,苹果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就是他的创造梦想的一个顶峰。“这在音乐产业领域应该算是—个历史的转折点。”史蒂夫说。史蒂夫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切,实际上,他的创造已经改变了这个世界。就像在皮克斯公司里,他能够让技术和艺术融合为一体。他的努力已经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这场斗争的另一边坐着的是艾斯纳,他在美国的戏剧表演和娱乐业之都曼哈顿长大。他开始上大学时学的是医学预科,但又转到文学领域。后来,他在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做了一次暑期工后,就想着在娱乐产业界发展了。和史蒂夫不一样,艾斯纳喜欢电视。 艾斯纳曾经说过,每当他想要看电视时,他父亲就要求他“每看一个小时的电视,就必须要读两个小时的书”。“我来自曼哈顿……当你想看电视时,却要求你先去读书……说实话,我真是有些厌烦。”
对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艾斯纳和史蒂夫一样,也感到眼花缭乱。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是艾斯纳从来没有创建过自己的公司,或者说,他从来没有展示过创造性的一面。而史蒂夫在21岁的时候就已经与他人合伙创建了苹果电脑公司。艾斯纳有着创造性的头脑,但没有实现的机会,而史蒂夫却实现了。
史蒂夫与艾斯纳之间的不同是逃不过新闻媒体人的眼睛的,“虽然从个人方面说,艾斯纳可能是迪士尼公司最大的股份持有者,但这和公司创始人的作用是无法相比的。”克劳德·布罗德塞在《综艺》杂志上写道。当史蒂夫表现得粗野、无礼时,公众可以纵容他。毕竟,他创建了自己的公司。艾斯纳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
对艾斯纳来说,他与皮克斯公司关系破裂恰好是他在迪士尼公司里处境相当不利的时候。当时,艾斯纳面临着公司内部一些负责人的敌视,他们主要是斯坦利·戈尔德和罗伊·迪士尼,其中罗伊·迪士尼是待在公司里的唯一的迪士尼家族成员。艾斯纳对公司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