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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初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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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视野里,人们确实无法跳出经验这个自我的牢笼;而局限在经验之网内,人当然就只能看到经验本身而非任何外物。要打破这种自我封闭的经验论困境,只能作出某种形而上学的断言,即对经验之外的对象作出抽象的肯定,而不顾理论逻辑上的任何限制,唯理论者和洛克等人正是这样干的。然而,休谟全力反对这种独断行为,在这方面比洛克们更彻底地坚持了经验论的原则:人只能肯定自己的经验,而永远都无法知道经验之外的任何东西。这立刻就导致了一种深刻的怀疑主义:对象世界是否存在?

    可否认识?

    这一切都在疑问之中,永远都无法得到解答。

    搬掉了唯物主义的路障,并不意味着要与唯心主义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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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齐驱、直奔同一条驿道。事实上,借助柏克莱之力搬开了洛克们的抽象实体之后,休谟又抬起右脚,狠命地踢在柏克莱这只主观主义的拦路虎身上。

    柏克莱粉碎了物质实体之后,并没有穷追猛打,却半途而废,转过向来,设法求得上帝的支持,弄出了一个精神实体(自我或心灵)

    ,去填补那个思想真空。

    他根据这一原则而主张,感觉来源于精神实体自身,归根到底出自上帝的意志。反过来说就是,正因为有感觉,所以有世界存在。精神实体不仅是自身感觉的原因,而且成了外物存在与否的根据。柏克莱显然是将唯物论的逻辑颠倒了过来:并非外物引起我的感觉,而是我设定了对象的存在。

    这种思路同样不对休谟的胃口。

    根据休谟较为激进的经验论原则,既然不能跳出经验去断定物质实体,那么也同样无法反过来依靠感觉去设定精神实体。按照柏克莱的意思,“自我”是一种恒常不变的、自身同一的心灵实体,它每时每刻都保持着自己的一致性。休谟认为,这种所谓“实体”在人的经验中是无法证明的,因而是不存在的。人对自身的印象和知觉,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和个别的,喜怒哀乐、七情六欲,无不是一个片断一个片断地接踵而至,从来不会全部同时存在(出现)

    ;在我的心中始终都只会出现对自己个别和具体的印象,它们是一连串流动中的知觉集合体,人永远也无法感受到一个没有具体知觉的、抽象单纯的“自我”。所以,作为心灵实体的自我根本就不存在,有的只是各种实际的知觉。至于所谓的最高精神实体上帝,那也是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人为的观念,是人的经验永远都无法证实的东西,因为,无论我们的想象力多么发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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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我们可以推想到宇宙的尽头,但却不能设想有任何东西是超出知觉而存在着的。休谟在这里用经验论的原则去否定上帝的存在,实际上与他对宗教的淡漠态度也是有关系的。

    休谟左右开弓、两路出击的结果是,否决了感觉经验的客观和主观这两种来源,即抛弃了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这两种理论假定。这样,他所面临的唯一出路,似乎只能是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划地为牢,紧守着经验这个无法超越的自我囚笼,既不断定外界对象的存在,又不承认内心自我的实在性,只默认经验事实本身。说得白一些,日月星辰、山川河流、天地万物、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呈现在我知觉中的印象或经验,除了我的这些知觉以外,我不能肯定和知道任何东西。

    就这样,休谟从对客体与主体的怀疑主义态度出发,最后归宿在对世界的不可知论上面。人们从这种不可知论中得到的警告是,不要无原则、超逻辑地去作出形而上学的断言,对不知道的东西要永远保持沉默!这套极端的、怀疑论的经验主义原则,像一把两面锐利的双刃剑,不仅斩断了英国传统经验论的后路,使其一蹶不振、寿终正寝;而且它所包含的反抽象实体的方法,令人想起唯名论者奥康那把锋利无比的剃刀,后来,当现代哲学家们意识到传统的形而上学方法对哲学的危害性时,他们纷纷飞越时空的障碍,跑到休谟这里寻根问祖、拜师访友来了。

    休谟哲学中的一个主要领域,是他对因果关系的严密细致的分析批判。在这方面他的极端经验论原则同样主宰了他的基本思路,他运用自己的知觉的理论,将因果关系归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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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主观的感觉,从而否定了客观的必然性和知识的普遍性。

    在人们的常识中,把两个前后相随、有一定联系的现象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父母与子女、花与果等就是典型的因果关系。时间在前的便被称为因,在后的则叫做果,如父母、花是因,子女和果就是果。在理论上,因果关系是必然性概念的前提和基础,有时甚至被看作为同一个概念,因为只有承认了因果关系,才能肯定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关系。

    正如知道花与果具有因果的关系,人们才能放心地说经过授粉的花必然会结出果实来,否则人们只能说开花是否结果之间只是一种偶然性或者概然性的现象,是不能加以任何肯定的东西。一般而言,在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是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成为其理论的基本假定之一,科学所探究的重要内容就是事物的因果必然性。同样,在哲学上,因果必然性也一个重要的范畴。对于形而上学的体系来说,只有肯定事物的因果关系,才能构造一个普遍联系、相互依存的宇宙图式。

    对神学家来说,上帝是万物的原因,上帝为世界立法,宇宙乃必然法则统治的场所;在唯物论者看来,物质是自身的原因,世界依据自己的规律相互联系、不停运转;而在唯理论者的心目中,世界的一体化和内在因果联系乃是不言而喻的前提,因为普遍必然的知识正是以此为依据的。

    总而言之,因果必然性对大多数科学家和哲学家都是不成问题的。

    可是,到了独具慧眼的休谟那里,这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忽然竟变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休谟与莱布尼茨类似,将知识划分为普遍必然的理性知识和或然的经验知识。但人们总是倾向于相信经验知识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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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普遍必然性,如物理学的定律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休谟对此大泼冷水,指出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盲信因果必然性的缘故,只要破除了这种原始的信仰,人们对经验认识的看法就必然会改变。

    休谟深入地分析了人们为什么会相信因与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的认识论原因。首先,由于“能力”这个观念的作祟,使人们误以为原因之中存在着产生结果的某种能力。休谟指出,这是一种错觉。因果观念并非理性先天就有的,而是从经验中获得的。然而,人们从经验中至多只能看到两个现象之间前后相续和接近的情况,却不可能发现它们之中的一个有产生另一个的能力。例如,在打桌球时,人们看见母球击中子球后,使子球发生运动,于是人们猜想母球具有推动子球的能力,是子球运动的原因。但事实上,我们眼中所见仅仅限于两球的碰撞,永远无法经验到“能力”这种东西。你也可以设想,两球相撞后,母球被反弹出去,而子球却纹丝不动。所以实际上,人虽不能经验到所谓原因中的“能力”

    ,但人们仍然坚信事物中存在着因果关系,这主要是因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观察到两个对象中总是存在着前后相随的现象,久而久之,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因果关系的观念,在先者被称为“因”

    ,在后者被叫做“果”。

    休谟说,这仍然是一种误解。譬如,虽然白昼相续不断,但我们总不能说白天是黑夜的原因,或者反过来说黑夜是白昼的原因。因此,从事物间恒常会合的现象中引伸出必然联系的观念,事实上是不合法的,没有必然根据的。因为,既然我们从一次观察中不能发现对象之间的因果必然性,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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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这种例证重复多少次,人们永远也不可能证明这种关系。

    在这里,休谟进一步深挖因果观念的病因。正是对象重合的现象不断在人心中重复,最终使人形成一种习惯性意向:两个前后相继的现象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习惯实际上只是一种主观性的信念,没有客观依据。正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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