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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的基本原则上都有论及,但并没有具体的展开和系统的论述。相反在另一方面,法国的笛卡尔、德国的莱布尼茨等大陆唯理论者,以及英国的某些新柏拉图主义者,不满于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宣扬天赋观念论。
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洛克前后花费了20年时间,精心写成了《人类理解论》这一巨著,试图一揽子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阐明了自己的经验主义哲学体系。
洛克初出茅庐在牛津求学时笛卡尔是将他引入哲学庙堂的精神导师,但当他形成了自己的思想而另辟蹊径时,笛卡尔则成了他批判的第一个靶子。唯理论继承了神学的天赋观念论,主张人心中有许多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人不需要经验,而只要将天赋观念引发出来,就可以认识世界和真理。
因此,天赋观念论是唯理论的重要观点,作为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的笛卡尔自然是天赋观念论的鼓吹者。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首先反驳了天赋观念论的主张。
天赋观念论的主要论据是,某些数学公理、逻辑规律和道德法则是人类普遍同意的,不证自明的,因而必定是与生俱来的。例如“1+2=3”
、“方非圆”
、“黑非白”
、“要诚实”
等等就是这样一些天赋的观念。
洛克指出,这不符合事实。
婴儿、白痴和野蛮人完全不知道什么数学公理和逻辑规律,即便是成年人未经教育也不可能懂得;至于道德原则,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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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体和个人会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内容。所以,一切观念和知识都是后天经验和教育的结果,而非天生固有的。譬如,一个儿童不懂得“1”这个概念,也不知道“相等”的意义,根本就不可能形成“1+2=3”这个观念;如果他连“方”与“圆”含义都不了解,也不会构成“方非圆”的是非观念。因此,相信天赋观念而不努力去探索自然,就会堵塞人认识世界的通道。
与天赋观念论适成对照,洛克提出了自己的有名的“白板说”
:人的心灵天生就好比一块白板,上面没有录下任何先天的原则、观念和标志,只是由于后天的经验,才在上面不断印下各种痕迹。我们在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蜡块说”中,曾领略过类似的说法,洛克显然是发挥了这种观念。
“白板说”
是洛克对天赋观念论批判的直接引申,也是他的唯物经验论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像培根和霍布斯那样,洛克坚持认识起源于经验。但他进而将经验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外物作用于感官而生的感觉经验,另一类是心灵对内心活动的反省而形成的反省经验。
从前者,人们获得关于了外物的形状、颜色、声音、滋味和运动以及一切可感性质的观念;而通过后者,我们则取得知觉、思想、推理、怀疑、信仰、意欲,以及人心的一切作用的观念。
人类的一切知识无不出自这两类经验所提供的思想材料,舍此别无他途。
观念的唯一源泉是经验,而观念按自身性质又可分成两种,即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是指,由事物的某一种性质在人心中所引起的不能再分解的观念。一朵玫瑰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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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艳丽的红色和芳香的气味,其红色和香味便是简单观念。
洛克认为,所有简单观念都是心灵在被动状态下获得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制造或消灭简单观念。例如,你尽可以塞住耳朵,但隔壁房间传来的卡拉OK喧闹声依然如雷贯耳,正像一面镜子不能拒绝接受或者取消前面放着的物体的影像一样。
虽然接受简单观念完全出于被迫,但人心可以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以简单观念为基础,形成更高级的复杂观念。
复杂观念是心灵对简单观念进行比较、组合或分离而形成的,犹如我们将字母拼成一个单词和句子一样。当你形成“美”这个复杂观念时,你的心灵就把引起快感的对象的形象、颜色等简单观念综合了起来。
任何复杂观念都由简单观念组成,反过来它们也可以分解还原为简单的观念。因此,它们只是简单观念的组合,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洛克将观念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类,表明他试图解决自培根以来一直未得解决的关于具有概括性的抽象观念形成的认识基础问题,即感性经验材料如何上升为理性认识的重要问题。这标志着英国经验主义的发展和深化,然而,他对于人的理性在形成复杂观念过程中的作用的看法,仍然未能摆脱英国经验论传统的局限,即将理性思维降低为感性认识的水平。
以上讲的是观念在认识主体方面的情形,洛克指明了观念起源于对外界对象的经验这一路径。那么,作为认识对象的外物的情况又如何呢?换言之,我们的经验有没有客观的来源呢?这取决于我们的对象的性质本身。这也是认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即与主体相对的认识的客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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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与伽利略、霍布斯和波义耳等人一样,将客观物体的性质区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两种。第一性质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凝性、形状、广延性、运动、静止和数目等原始属性,无论物体发生什么变化,这种性质始终为物体所保有,感官也仍然可以感觉到。一粒麦子磨成粉,它依旧具有麦子的性质。第二性质不是物体所固有的性质,而是物体具备的一种内在的能力,它可以借助第一性质,在某种特殊形式下,使感官产生颜色、声音、气味和滋味等观念。例如,颜色并非物体的本身属性,但物体具有使人产生颜色的能力,当不同波长的光波投射在不同的物体上时,人眼就能看到不同物体的颜色。
显然,第一性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与感官无关,无论你是否感觉到它,它都存在着,因此,它是我们关于第一性质的感觉的原型,我们的感觉是对它的直接反映。
相反,第二性质只是一种潜在的性质(或能力)
,只有当它与感官相联系时,才会呈现出来,因此,我们的感觉反映不是第二性质本身的“肖像”
,而是由它引起而与它有关的一种主观感觉。
譬如,一张方桌子在我们看来是方形的,因为它本身具有方形的特征(第一性质)
;但它表面的棕颜色则不是原本就有的,而是涂在其表面的颜色在光波的作用下于我们眼中呈现出来的一种感觉,当光线发生变化(如天暗下来)时,其颜色也将变化。所以,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假如我们闭目塞听,那么世界上将不会有颜色和声音;倘若我们戴起厚实口罩,什么气味也都不再存在。这时,剩下的只有一系列人们感官觉察不到的大小不等、形状不同的物质微粒在虚空中自由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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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这在一个无人的世界是完全可能出现的情景,犹如在盲人和聋子的世界里一样。这绝不是什么唯心主义的诡辩,而是一种更为精致的唯物主义。洛克提出第二性质的学说,表明他明确地意识到,感觉经验具有主观性的一面,不是客体的直观反映,看到了主体与对象之间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
这种看法与17世纪的科学成就是相符合的,比起那种将感官当成一面镜子、把认识看作照相式的朴素直观反映论要深刻多了。
说了半天,我们只讨论了观念的来源、性质和分类的问题,还不曾涉及到什么是知识这个重要的问题。按照洛克的看法,知识便是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即人心对两个或多个观念之间是否相符合而产生的一种知觉。当我们在进行思维活动(如推理、归纳等)时,如果感觉到两种以上的观念相互符合或不符合,便会得到某种知识。例如,“白不是黑”这个判断之所以成为一个知识,就因为我们知道白色观念与黑色观念是不相符合的事实;而当人们意识到,“三角形三内角和”与“两个直角”这两个观念是一致时,就获得了“三角形三内角和等于两直角”的知识判断。
洛克进一步根据知识的确定性高低的不同,把知识分成三大等级:直觉知识、论证知识和感觉知识。所谓直觉知识就是,不必借助其他观念作媒介,就可直接感觉到两个观念是否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