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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却没有这样的提案权。
国王在国会的两院中各有其一定人数的代表,这些代表在国会中解释他的观点,支持他的意见,使他的施政纲领获胜。
总统不能成为国会的议员,他的阁僚也同他一样,均被排除在国会之外。他只能通过间接的办法使自己的影响和意见进入国会这个大衙门。
因此,法国的国王与立法机构处于平等地位,立法机构没有国王不能活动,而国王离开立法机构也不能活动。
而总统就象一个低级的和从属的权力,被置于立法机构之外。
在所说的行政权上,总统的地位似乎与法国国王的地位很接近。但即使在行使这项权力的时候,总统也由于地位低下等重要原因而屈辱。
首先,法国国王的权力在任期上就优越于美国总统的权力。要知道,任期是权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人们只对行将长期存在的东西表示爱戴和敬畏。
美国总统是一个选任四年的行政官,而法国国王则是一个世袭的君主。
美国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时,自始至终受到一种忌妒性的监督。他可以缔结但不能批准条约,他可以提名但不能直接任命官员F N。
法国国王在行政权方面是绝对主人。
虽然总统在任免联邦官员时必须征求参议院的意见,但宪法的规定却含F N糊其词。
《联邦党人文集》在第77篇中似乎主张建立批准制度;但国会在1789年却以充分的理由宣称:既然总统自己负责,就不应当强迫他任用没有得到他信任的人员。见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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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第一部分
美国总统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法国法律规定国王的人身是不可侵犯的。
当然,不管是法国国王,还是美国总统,都要受到作为一种指导力量的舆论的影响。这个力量在法国不如在美国那样明显,未全被人公认,没有正式写在法律里面,但这种力量确实在法国发生着作用。这种力量,在美国通过选举和法院判决发生作用,在法国通过革命发生作用。尽管两国的宪法不同,但有一点在两国是相同的,即舆论实际上都是具有统治作用的力量。因此,说到底,法律的原动力在两国都是一样的,尽管这个原动力在两国的发展有过于自由和不够自由之别,而发展的结果又总是有所不同。从本性来说,这个原动力实质上是共和主义的。所以我认为,拥有国王的法国之近似共和国,甚于拥有总统的美国之近似君主国。
在以上的叙述中,我只是着重指出了主要的不同点。如果我要深入到细节,则对比的结果还会更加惊人。但是,这已经说得过长了,而我本来还想往短说的。
我已经指出,美国总统的权力只限于在其拥有的那部分主权内行使,而法国国王的权力则在全部主权的范围内行使。
我可以证明,尽管法国国王的统治权已经大得惊人,并通过无数渠道深入到管理私人利益,但他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又超过了其自然极限。
除了国王统治权的这个影响之外,我还能指出任用大批公职人员所带来的后果。这些公职人员,几乎都是代替国王行使行政权的。现在,法国公职人员的总数已超过以往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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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951
时期,高达13800人F O,应把其中的每个人都视为权力的分子。美国总统没有任用公职人员的专权,而且任用的人数没有超过1200人F P。
可使行政权影响增强的偶然原因E
美国享有的对外安全——观望政策——为数六千人的军队——仅有几只军舰——总统虽拥有大权,但无行使机会——有行使机会时,总统也很软弱
如果说美国的行政权不如法国的强大,则它的原因与其说在于法律,不如说在于环境。
一个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技巧和力量的机会,主要在它同外国打交道的时候。
如果美国的生存不断受到威胁,如果它的重大利益每天都同其他大国的利益交织,则行政权的威望将随着人们对它的期待和它自己的作为而增高。
不错,美国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但这只军队只有六千名
全国每年支付给这些名目繁多的公职人员的薪俸为两亿法郎。
F O美国每年在一本名叫《美国年度大事记》的年鉴中公布公职人员人数。
这F P个数字是由该年鉴的1833年版摘来的。
(第11卷,华盛顿)
从上述可知,法国国王雇用的人数为美国总统的11倍,而法国的人口数只比美国多150%。
“可使行政权影响增强的偶然原因”。
托克维尔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显然已E经过时,因而他的评述亦属多余。请参阅阿利克斯等人所著《美国对外政策的基础》,以及奥格和雷著作第769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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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第一部分
士兵。他也指挥舰队,但这支舰队只有几艘军舰。他主管联邦与外国的往来事务,但美国没有邻国。它与世界的其余大洲隔着汪洋大海,独霸海洋的欲望还不太强。
它没有敌人,它的利益只是偶而同地球上其他国家的利益冲突。
美国总统掌握的大权几乎近于王权,但没有应用的机会。
他拥有的权限,至今也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法律容许他强大,但环境使他软弱无力。
法国的情况与此不同,法国王权的巨大力量,来自环境的多于来自法律的。
在法国,行政权不断与巨大的障碍进行斗争,并有强大的手段去克服这些障碍。它用不着修改宪法,就能因它所处理的事务的广泛性和它所主管的事件的重要性,而增加自己的力量。
假如法律使它也象在美国那样软弱无力和限制重重,它的影响不久也会因环境而大大加强。
美国总统为了领导国务工作何以不需要在两院取得多数
一个立宪君主的意见如遭作为立法机构的两院的反对,他就不能进行统治,这在欧洲已成定论。
但是大家知道,美国有好几位总统曾在立法机构失去多数,但并未被迫放弃权力,也未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灾难。
我听到有人引用这个事实来证明美国行政权是独立的和有力量的。但是,只要深思片刻,我们就会发现情况恰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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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161
反,这个事实只能证明美国的行政权是软弱无力的。
D欧洲的一位国王,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支持来实现宪法赋予他的广大无边的任务。欧洲的立宪君主不单纯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还要设法使法律的执行完全符合自己的意志,而如果法律有反对他们之处,他们可以使法律失效。国王需要国会制定法律,而国会则需要国王执行法律。这两个权力机关彼此缺了对方都不能生存,一旦双方失和,政府的车轮就要停止转动。
在美国,总统无权阻止法律的制定,他也不能回避执行法律的义务。他的诚挚热心的合作,对于政府工作的推行无疑是有用的,但也并非绝不可少。他的一切重要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受到立法机构的控制;而在他能够完全摆脱立法机构的控制时,他也几乎做不成什么。因此,使他能够同立法机构作对的,只是他的软弱,而非他的力量。
在欧洲,国王与国会必须和睦相处,因为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可能是严重的;而在美国,这种和睦并非绝不可少,因为不可能发生斗争。
总统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的危险随行政大权扩大而增加——美
“这个事实只能证明美国的行政权是软弱无力的”。
美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动D向,证明托克维尔的说法是错误的。
美国总统的权力从1832年以来开始增强,而且以后从未削弱。
参阅本书下卷所载参考文献以及奥格和雷著作第397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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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第一部分
国人之所以能够接受这种制度,是因为他们可以不需要强大的行政权——环境为什么有利于建立选举制度——总统的改选何以不会改变政府的原则——总统的改选对下属官员仕途的影响
一个大国采用选举行政权首脑的制度,其危险已为经验和历史学家所充分证明。
因此,我想就美国谈一谈这种危险。
人们所担心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