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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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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想错了,便活该倒霉。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待遇由制度来规定,但刚性的待遇是要由行政官员或各级办事人员决定的。因此,刚性之中有弹性。例如在我们传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里,职工的待遇往往是由管理者的好恶决定着的。就拿分房来说,我们这个年龄的人都有体会,在没有进行房改之前,完全是分房部门的人说了算,谁摊到好的,谁摊到孬的,完全在于房管处。在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里,职工的工资待遇往往由老板说了算。社会中每个人的待遇尽管是由身份、地位、能力决定着的,但有些待遇往往不是凭本事和才能获得的,而是要靠贿赂、讨好等种种不正当手段。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刚性的待遇往往被金钱或别的东西所腐蚀,最后变成弹性的待遇,即不平等的待遇。
  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之分。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便是你受法律制度规定的身份地位。这是一种刚性待遇,往往很难改变。例如,农业户口的人不能随便迁移到城市,外地人到深圳要办理边境证,美国商业零售业沃尔玛不得进入中国市场。生活待遇便是家庭中或周围邻居中打交道时的相互关系。处理得好,大家愉快,处理得不好,婆媳吵架,邻里不宁。
  国际间也是这样,为了待遇问题整天争执不休。最近中日贸易又起争端。2001年4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开始对中国的大葱、鲜香菇和蔺草席采取200天临时紧急限制措施,对这三种产品超过基数部分分别征收256%、266%和106%的高关税。中国外贸部宣布,日本采取单方面措施和行动,甚至采取歧视性做法,严重违背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果日方继续维持这一措施,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中华工商时报》用这样的题目来渲染:“中日贸易战一触即发”,可见待遇问题多么重要。
  2,中国是否缺少对待遇的研究?
  说来也怪,待遇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如此密切,然而国内对待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却很少研究。至今国内也没见到一本专门研究待遇问题的书。只是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了,中国人才接触了一个新的概念“国民待遇”,英文叫“NATIONAL TREATMENT”。人们谈论这一词语,往往从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一些法律说起。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即一个外国人来到法国后,享受与法国人一样的民事权利待遇。今天的“国民待遇”一词主要用在国际贸易上,即在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时,所流动的货物、资金和人员都要受到相互平等的待遇,不被歧视。
  关贸总协定的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一缔约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这是著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当代的国际贸易是建立在这样一些原则上的,除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再就是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是世界贸易组织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其宗旨就是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不得实施歧视待遇,各成员应平等地对待其他任何成员。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缔约一方保证另一方的公民'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同样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关贸总协定的第三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一节中。这些条款规定:
  1,各缔约国认为,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在对进口产品或本国产品实施时,不应用来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2,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同时,缔约国不应对进口产品或本国产品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4,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这些条款读起来十分佶屈聱牙,不过细细体会起来,不过是给外国人与本国人同样的待遇,其真正的精神就是不排外。世界贸易组织为什么提倡自由贸易的原则呢?主要是有利于各国优势互补和经济发展,增进全世界的经济利益。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家,非此国国籍的外国公民除了不能参加政治选举,除了没有这个国家的政治权利,其他的权利基本上具有了。
  遗憾的是,搞了多年计划经济的中国对此原则和精神还十分陌生。要做到不排外、不搞地方保护可不容易。这些年我们国内就发生了好多起保护本地产品、排斥外地产品的例子。非国民待遇除了表现在保护本地产品上,还表现在保护本地劳动力和本地居民生活上。例如,对外来人口实行就业限制,不许外地户口的人员从事某些工作,不给外来人员上户口。实际上就是不欢迎外来人员。北京有家医院门口居然写着“清查外来人口,利国利民”的字样。要是大家都这样保护来保护去,那干脆,各省都关闭大门,九寨沟风景区不许外省人进入,张家界公园非湖南籍的人不得入内,大家都各过各日子。如果这样分割下去,那还叫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既然是一个国家的人,就要有公民自由流动的权利。
  现在国际间都在按国民待遇原则办事,但是在我们国内,一些地方还在大搞身份歧视和户籍分割,还在实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因此,我在这里写国民待遇问题,实在是受国际理念的影响,实在是有心希望我国向国际看齐。把此书名定为《国民待遇启示录》是非常恰当的。中国人只是得到了外国人的启示,才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其实,待遇现象是一种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社会上许多人和许多职业都与待遇有关,甚至相当多的一批人的工作就是确定待遇。例如法律工作者,律师辩护,法官判案,都是在为当事人寻求应得的待遇。只不过所用的词语不同,语言符号不一样。现在,我们换个语言来观察这一现象,或许可以更容易地理解现实中发生的一些事情。
  今天,我决定运用“待遇”这一概念,从国民待遇这一视角对对我们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观察,想来肯定会有新的发现。语言对人们理解问题往往有着神奇的作用。有时用一种语言符号解释某个问题,就是难以理解,但换一套语言符号后便可使人豁然开朗。选择“待遇”这一词来观察和揭示当前社会中的一些现象,可以更清楚地说明许多问题。
  待遇问题或者说权利问题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但又最缺少研究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出现这一现象?说起来可能与我们以往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关。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怀着一腔共产主义热情,忘我地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里,很少有人向组织向领导谈条件谈待遇。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不仅不能讲求待遇,还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无私奉献。因此,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们对待遇的问题从理论上研究得甚少。建国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人们羞谈待遇。按传统的共产主义思想来看,社会主义大家庭里根本就没有必要讲求待遇。
  虽则如此,待遇和权利却是一个绕不开的实际问题。空谈高尚是不能搞好社会主义的,更不能适应今天的市场经济。在建国之后,即使在左倾思潮最高峰的时候,在物质待遇方面也没离开等级制。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还是按级别领取工资。建国后实行的22级工资制照样在干部中实行,八级工资制照样在工厂内实行。待遇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个最现实的内容。
  记得当我1968年初中毕业后刚迈进工厂,每月工资就是26元钱。我这个工厂与别的工厂不大一样,由于是制作炸药的对人体有毒的化工厂,因此,学徒工的工资比其他厂要高出5元钱来。这在当时已经是不少的数目了。一个16岁的年轻人,每月一下子拿上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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