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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者。第二等级是白银等级,其本性为爱荣誉者,其职业为武士。第三等级是钢铁等级,其本性为爱享乐者,其职业为生产者。三个不同的等级表示了三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相应的权力。柏拉图很注重人的本性,他认为这三个等级的划分不是任意的,不是根据血缘或功绩来划分的,而是根据人的生活态度来划分的。划分出等级和职业分工之后,各等级的人便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这就是正义。从这里可以看出柏拉图是个务实者,不追求空泛的平等自由。在他看来,待遇就是各尽所能,不能随便僭越。主张等级制并不一定反动。柏拉图等级制的核心是:智者和德者位居社会高位,社会应由有才能、有知识和有道德的人来统治。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社会的每一成员都被安排在最适合他的阶层,并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如果完全实现民主,也可能把国家搞得一塌糊涂。有史学家认为,希腊城邦雅典的衰落就是平民权力过于膨胀导致的。“在雅典,津贴制度产生了一批以开会为生的政治寄生虫,一味强调人民的权利,导致了操纵和煽动民意的民众领袖的出现,其结果使民主政治远离了政治正义。”'见浦兴祖的《西方政治学说史》第34页,' 由此可见,合理的等级分工是有它坚实的社会基础的。
柏拉图通过对人的研究得出这一理论,比起东方国家有一定的进步性。通过对人和自然的研究,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都注重“法”的作用。这些国家的人民更崇拜自然的规律,即法的原则,法治原则。而东方国家走上了一条对神和人崇拜的道路,天人合一的道路,人治成了政治的主要特征。但是,中世纪之后,欧洲人加重强调自然法,加重强调王权之外的神圣的自然法则,使社会走上了法治的回归之路。而中国,由于强大而严酷、漫长而持久的封建专制统治,却持续地走上了一条人治崇拜的不归路。
现在看,中国秦汉以来的政治统治,是武力与迷信结合的产物。周朝以后,君权便更多地大于神权了。有什么样的君权待遇就是有什么样的民权待遇。今天可以直接看到封建时代中国国民待遇的著作是一大批古代书籍。例如,孔子在《论语》中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这些话可以看出春秋战国时代人民的待遇,只有被统治、听命令、被奴役的权利,没有动脑子思索和自作主张的权利,没有知情权。孔子这句最反动的话直到今天都在中国社会里发生着作用。看看今天社会的信息透明度,很多事情仍然是捂着包着,不愿让人知道。春秋时代是个礼仪繁琐的时代,所谓的礼,便给社会上各种身份的人规定的各种待遇。身份不同、地位不同,所获得的待遇就不同,举止行为也不同。
当然,国民待遇的内容很多,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人格待遇等。经济待遇取决于政治待遇,反过来,经济待遇也影响政治待遇。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靠王权和神权统治的社会,人民的权利极其微弱。在这个社会生态群落里,各种人的人身待遇不一样,有君王、大臣、将相、官吏、商贾、文人、手工艺者、农民、仆人等。在这样一个等级社会里,越是下层的人民人身从属性和依附性越大,待遇越低。即使是自耕农,也不一定完全独立。封建社会可以说是一个迷信、法律与暴力兼施的社会。
2,等级制社会形成的另外一些原因
力量和智力的差异是导致待遇差异的重要原因。但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上,除了力量之外,仍有一些因素可以导致待遇差异和身份歧视,例如肤色和人种。以印度的种姓制度来说,导致这种歧制度的最初原因便是肤色和种族。对比之下,中国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尽管有过多次的民族融合,也没出现印度那样的种姓制度,实在是中国文明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人一大幸。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种姓制度?有学者认为中国在地理上处于青藏高原的东侧,由于西部天然的地理屏障,中国在历史上与西方民族处于空前未有的隔绝条件下,没有出现印度那样的民族混合。即使有民族融合,也都是在黄种人范围内的融合。在偏于一隅的东亚大陆上,汉族人口最多,势力最大,因此在漫长的民族融合中,始终未出现因肤色和长相而产生的隔阂和分离。另外重要的是,在中国以及周围这一片地区,人种几乎都是同一人种。无论朝鲜、越南、日本、缅甸、泰国还是蒙古,人种都是黄种人。所以,在同一肤色的人种中很难产生种族的歧视。
印度与中国就不同。所以,在研究等级制怎么形成的这一问题时我决定借用印度的例子与中国做一横向比较。在地理位置上,印度与今天的土耳其、意大利、埃及等国没有不可逾越的天然地理屏障。各个民族可以在伊朗高原、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半岛之间自由的往来,而这些地区的人种差异比较大。譬如亚利安人是白种人,印度次大陆上的居民肤色黝黑。大约在公元前 1500年前后,北方的雅利安人翻过印度北部的山脉进入印度北部。从此,印度雅利安人最后发展起一个与他们西面的亲族亚利安人根本不同的文明,即种族歧视文明。
印度雅利安人早期与其他地区的雅利安人一样,划分为武士贵族、祭司和平民这三大等级。他们本来没有与社会等级有关的种种限制,如世袭职业,限于同一等级内通婚的规定等。但到了公元前500年时,种姓等级制度开始诞生。种性等级制度为什么诞生?肤色可能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梵文中的种姓——瓦尔纳一词,意即肤色。
雅利安移民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黑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塞人,即奴隶。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所以极力阻止与受他们鄙视的臣民混合,从而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这四大种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签上、武士贵族和农民组成。第四种姓留给土著达塞人。达塞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种族上的划分不再与现实相符合。雅利安部落常常与达塞部落结成联盟,进行对其他雅利安部落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达塞人的祭土开始成为婆罗门,他们的首领成为刹帝利。由于上述原因,今天,印度南部黑皮肤的婆罗门同样具有贵族气派,而印度北部某些地区的白皮肤、灰眼睛的贱民也不再因为他们的白皮肤而地位有所提高。为了切合这些现实,商人和某些地主被归入吠舍,而耕种者和一般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在这四大划分内,成长起令人迷惑的各式各样的种姓。它们都有四个基本特征。一个特征是具有独特的职业,例如,银行家和商人常属于吠会种姓。另一特征是世袭的原则,这体现在对婚姻的复杂的规定和限制中。此外,种姓对食物、水、接触和礼仪的纯洁还有更进一步的种种限制。最后,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如赡养家庭,履行为结婚、出生和去世定下的仪式等等。
在四大种姓等级制度之外还有一类人,这就是贱民,即不可接触的人。这种人身份最低,约占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他们注定只可从事商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从事这些职业的结果转而导致社会隔离。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村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不可以被人看见。当他们走出自己的房子或村庄时,必须敲敲板子,预先告诉他人他们的出现。
1947年,印度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宣告独立,并废除种姓制度。自那时起到现在,50多年过去了,但今天的印度特别是农村地区仍然遗留着种姓分割和歧视。由此可以看出传统观念和习惯的作用是多么得强大!印度的贱民们今天还在遭受着心理上的伤残,这种伤残同身体上的伤残一样使人残废和退化。按照因果报应的学说,一个人在现世中的地位是由其前世的行为决定的。因此,贱民们应由于他们过去的罪孽而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