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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作者:酌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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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教文学的万年青——

  「……份人随和唔计较

  朝朝吹头搵来搞t

  吹靓个头好外貌

  成日叫我地唔好拗

  背熟marking最有效……」

  台下的万年青掩嘴、侧头低笑,猛摇著食指,那精明的脸上写著 : 你们等会儿上课就知死! 他外号之所以叫「万年青」,是因为他的样子总也不老。他当年有教过林春他们的英文老师——兔奴,兔奴现在都三十多岁了,那万年青合该有五十岁了,可他的样子还似三四十岁。他说过自己住在郊区,习惯每天五点起身,先去洗头,再用风筒吹头,搞很久才出得了门。平时又总是叫林春他们多看marking scheme,多背官方的points,不要自己胡吹一些古灵精怪的答案。

  该到他们的班主任——黑柴人了。

  「见到黑柴人,

  一定有趣闻。

  成日漏野两头腾(注二),

  又乾又瘦似黑人 ;

  日日强调强国精神,

  笔记错字多到晕……」

  此诗一出,全场师生爆笑,一些守旧的老师脸露鄙夷之色,黑柴人倒没半点忸怩,笑得眼也眯成线了。他早就看过这些打油诗,觉得没问题才让他们念的。黑柴人十分冒失,大至外套、麦克风,小至水瓶、笔袋,都曾经遗漏在课室,往往要几小时後才记起自己忘了拎某种东西,而慌忙跑回来拿。有一次,兔奴看他遗下一件外套,便著同学将那件外套收在某一个抽屉里,黑柴人再来拿外套时,大家都忍笑、说没有见过,几天後才肯还给他。兔奴与黑柴人的年纪相近,又在大学时认识,私交甚笃,常常互开玩笑。

  黑柴人又常常大骂中共,简直与中共有不共戴天之仇,常说「大英帝国万岁,我是大英帝国的子民,只识唱英国国歌!」。他不用任何课本,只会自制笔记,偏偏又常敲错字,时常将「注意」打成「汪意」,有时一句句子都未写完,如「……鸦片战争就带来一连串影响,」逗点之後就一片空白,大家常常要追问他,到底逗点之後的句子是什麽。

  接下来到英文老师,兔奴了——

  「She is a clever teacher who has a pretty face。

  What she does in the free weekends?

  Plays with her pets and eats some snacks ;

  Marking paper drives her mad。

  What we’ll do is try our best;

  ‘Never give up’ is what she says。

  After the exam she can take a rest……」

  兔奴长著一张可人的脸,但出了名高要求和严格。大家摇头晃脑,以念英诗的腔调将这几句诗念出来,她就立刻站前几步,抱著胳臂,凝神听他们朗读,不是为别的,单是想听他们念的诗句有没有grammar mistake。他们找了陈秋及班上几个英文较好的同学,反覆proof read,绝对不可能有错。他们念完後,兔奴带著顽皮的笑容点点头,大家就知道自己过关了。

  中途他们也念了好些诗句,歌颂所有教过他们的老师,由地理经济至到体育数统。大家愈读愈顺畅,身子也随著铿锵的木鱼声摆动著,头随著节拍点个不停,终於念到最後一段——

  「7A同学好齐心

  相聚七年到如今

  高考同路共苦甘

  飒飒寒风冷衣襟

  互相扶持情意深

  全力以赴报师恩

  齐齐入U(注九)最开心,最·开心!」

  读完後,大家面带兴奋的笑容,忍不住舒一口气。已经全无紧张感,他们初次尝到身在舞台的快感。台下的人都在仰望他们,他们俯瞰台下,只觉很多盏灯在面前闪耀,那是礼堂上方无数排长灯,那是舞台顶几盏大光灯,两种灯光交映,将人们的眼睛要闪花了。他们此刻飘飘然的,忽然一个个成了腾云驾雾的孙悟空,在云与云之间飞快穿梭,如来佛祖也捉不住他们。自由,青春带来的自由,原来自己的天地一直很广阔,只是自己惯於自怨自艾、怨天尤人,心胸才变得狭窄。

  他们要唱歌收场了。

  注一 : 这玩意要慢慢译真的太难,我把意思大概写出来好了 :「这麽快就已经七年,是时候想当年。中一二三时傻傻的,一天到晚到处跑,初中时分了四班,但最後大家都进了同一班(4C班)。中四五为了会考苦读,数学真是很麻烦。幸好其他科都没搞砸,会考拿够分回原校升中六。」

  注二 : 成日漏野两头腾,翻成书面语是 :「整天遗下东西,四处扑」。

  (FIN)

  ==================================================

  《春秋》104(美攻平凡受)

  …新年快乐~

  =====================

  李旭跟戴志站在台的右侧,身旁就是陈秋跟林春。而五月天迷跟歌神则站在左侧,跟自己的好友站在一块儿。副主席跃下台阶,轻快地跑去讲台处,翻出五月天的MV,按键播放,那柔和的口琴声在大礼堂响起。

  「屋顶的天空是我们的,

  放学後夕阳也都会是我们的,

  不会再让步更多了……」

  李旭的声音出奇地悦耳,只是带点沙哑,因为他又病了。戴志则是标准的胖虎,五音不全,胜在嗓子大,又逗笑了後方与台下的人,他们逐渐敢放声去唱。五迷的声音较低沉,可她全然不用看歌词,便精准地将歌唱出来。歌神的声音醇厚慵懒,一出声便技惊四座。

  放学後的夕阳……林春不期然想起他们一同放学、走回家的片段。大多时候是他们五人一起走,戴志先离队,他就住在学校附近,王秀明跟李旭也接著离队,最後剩下林春跟陈秋走回独秀居。夕阳时常往陈秋的脸庞、身子扫上一层淡淡的金漆,使他看起来很柔美,像一块打磨过的美玉。

  「唱一首属於我们的歌

  让我们的伤都慢慢慢的愈合,

  明天我又会是全新的……」

  林春闭上眼,好一个伤字。他跟陈秋纠缠了年多两年了,不是没受过伤。患得患失的感情,迷恋於空虚的肉体交缠,几次以为他俩已走到终点,但仍然放不开彼此的手。离离合合,终於,此刻,林春身边的人还是陈秋。不知是否两人都想著一样的事,眼神偶合,两人莞尔一笑,陈秋顺势牵著林春的手。

  其他人见了,没想太多,以为副主席下令要大家牵手,便很快牵著旁边人的手,很似一群幼稚的小学生在台上做游戏。

  「青春是手牵手坐上了

  永不回头的火车

  总有一天我们都老了

  不会遗憾就OK啦……」

  是的,青春。他们搭了这火车很久了,却依然迷糊。很多事情回想起来,彷佛昨天才发生,但好些细节已变成一点点模糊的水印,原本清晰的字体化成一滩浅淡的墨迹。可是,有某一些片段又是如此鲜明,鲜明得一辈子也不可能忘掉 : 跑三千米冲线的一刹,黑旗飘扬,鲜红的字体宣泄著少年人的热血与激情 ; 委身於另一个男子身下,抛开主流的价值观,从那畸形的性行为得到异样的快感,高潮时好似有一下离心力,脑中炸开一下白光,过後是疲累的满足……

  多少岁的人才叫「老」? 廿五? 三十? 三十五? 到了那时,他们想起那荒唐的岁月,会是感到无限骄傲,觉得不枉活过一场,还是视之为一个污点,不惜千方百计用华丽的衣饰重重掩盖那一个污点……无论如何,林春觉得自己「老了」的时候再回想年少时……不,是十七八岁的这两年,他一定会哭出来。不要问他因为什麽而哭。

  此刻,陈秋紧紧执著林春的手。若不是他抓得他那麽紧,他的心魂又不知要飘到哪儿去,因而失了根。然而,陈秋的一份执拗将他紧紧抓住,林春由一枚随风飘送的种子,变成一株落地生根的树苗,他是由陈秋栽培出来的。

  「伤心的,都忘记了,

  只记得这首笑忘歌……」

  真的都忘了吗? 说忘掉,是骗人的——王秀明发红的眼圈与勉强的微笑,陈秋诉说著父母的风流债、母亲为口奔驰熬出一身病,他逃避陈秋的感情,陈秋如何追上来、执住他的手不肯放,一直到现在,仍与他十指紧扣……

  「那一年天空很高风很清澈,

  从头到脚趾都快乐……」

  陆运会跑三千米,每个人轮流做旗手,迎风狂奔,身子变得很轻、轻得像纸、轻得像一只鸟儿,用初长成的羽翼高飞,那一面黑底红字的班旗是飞毡,带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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