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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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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夏噩为众所知之后;而《青琐高议》成书于北宋后期,则《王魁传》似以出于南宋的可能性较大。《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的篇末,张生与李氏都在秀州,但打官司时,却“告于包公待制之厅”。其实包拯从未在浙江做过官(秀州治所在今浙江嘉兴),所以,这当在包公已成为清官的象征、而与历史上的包拯距离越来越大的时候,至早已在南宋①。苏小卿事在《醉翁谈录》以前未见记载,而元人剧曲、散曲中多见之(如王实甫杂剧《苏小卿月下贩茶酒》、宋方壶《醉花阴》套数《走苏卿》等);此篇当亦出于宋、元间。
元末明初陶宗仪所编《说郛》收有《梅妃传》一篇,题作者为唐曹邺。鲁迅以为是宋人所作,托名于邺,甚是。考其时代,当在南宋②。
除《梅妃传》外,上述这儿篇传奇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把男女之情置于礼法甚或个人生命之上的倾向。
①关于《梅妃传》时代的具体考证,见章培恒《关于〈大业拾遗记〉等传奇的时代》。
②南宋后期陈元靓所编《岁时广记》卷十二引《蕙亩拾英集》已述及此故事的前半;但其后半出于南宋或元代尚难断言。
在《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中,张生与李氏彼此相悦,但李氏已有丈夫,一聚之后,便不能再见,故两人相约自杀,一个老尼姑劝阻他们,并为他们出主意说:“但不得以富贵为计、父母为心,远涉江湖,更名姓于千里之外,可得尽终世之欢矣。”张生回答说:“但愿与伊共处平生,此外皆不介意。”
于是两人便私奔了。这就意味着爱情的价值在富贵和父母之上。《苏小卿》中的双渐,在做官以后,发现他的恋人小卿已沦落为妓女,但他对她的爱情依然如故;及至她被迫嫁人,他竟然带着她私奔。这种行为的背礼违法较上一篇中李生的更为严重,因为他是朝廷命官的身份。
与此相近似的是《摭青杂说》中的单符郎和吕氏。单符郎年幼时就由父母为他定了亲,但经过北宋末年的兵乱,其未婚妻已流落为娼。其后符郎在全州做官,见一妓女色艺俱绝,心甚慕之;在友人的帮助下,得以与她欢会。最后发现她就是自己的未婚妻,遂与她正式成婚。在那样的社会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个妇女沦落为娼是很可耻的事;但符郎仍和她结婚,这与双渐在小卿为娼后仍然爱她,是同样的性质:都把爱情放在首位,而不以世俗的道德去苛求对方。至于《摭青杂说》另一篇中的吕氏,本是一位官小姐,为“贼徒”所掠,遂被迫与贼首的族子范希周成婚。不久,朝廷派兵征讨,她估计官兵必能获胜,因“不忍见君(希周)之死”,准备自杀(从这点来看,婚后两人感情很好),但希周阻止了她。“贼徒”破灭后,她回到了父亲身边。父亲要她改嫁,她不愿意。父亲骂她说:“令汝从人,文官未可知,武官可必有也。县君不肯做,尚恋恋为逆贼之妻,不忍抛耶?”但她仍坚持不从。这位恋恋于逆贼的吕氏,就其对爱情的态度来说,与缱绻于妓女的双渐、单符郎显然有其相通之处。
当然,在这方面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态度。《王魁传》的王魁,原与妓女情深爱重,“对神痛誓,各表至诚”,桂英并在经济上给他很大的帮助。但他在中状元后,认为“吾科名若此,即登显要,今被一娼玷辱;况家有严君,必不能容”,“遂背其盟”。假如说,《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中的老尼姑要人为了爱情而“不得以富贵为计、父母为心”,那么,王魁恰恰“以富贵为计、父母为心”而背叛了爱情。桂英得知后,十分悲愤:“今王魁负我盟誓,必杀之而后已。然我妇人,吾当以死报之。“于是以刀自杀,而其鬼魂终于活捉了王魁。很明显,作者的同情完全在桂英一边。所以,此篇的故事内容虽与《苏小卿》等篇迥异,但基本倾向是一致的。
不过,在这些作品中把爱情地位提得最高的却是《云斋广录》中的《西蜀异遇》和《钱塘异梦》。《西蜀异遇》写书生李达道与孤妖宋媛恋爱。达道“爱其才而复思其色”,虽知她是妖怪,而且二郎神已给了他驱怪的灵符,他却“仰天而叹曰:“人之所悦者,不过色也。今睹媛之色,可谓悦人也深矣,安顾其他哉?……’遂毁其符而再与之合”。为了宋媛,他完全不顾个人的生死。这就把爱情放到了生命之上。同时,他把“色”作为男女爱情的基础,这与后来《牡丹亭》所说杜丽娘“慕色而亡”,可谓不谋而合。《钱塘异梦》写司马槱与女鬼苏小小在梦中恋爱。最后,司马槱暴亡,其灵魂与苏小小同乘画舫而去。他确实为爱情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但这样的死不但不显得可怕,反而充满了诗情画意;也即意味着获得爱情比保持生命更为可爱。这与《西蜀异遇》的张扬爱情一脉相承。《四库提要》批评《云斋广录》“纯乎诲淫而已”,从封建道德的观点来看,这批评其实是正确的。
所以,以上七篇传奇在对爱情的态度问题上都可说是《张浩——花下与李氏结婚》的继续与发展。
《梅妃传》写梅妃江采苹才色均佳,很受唐明皇宠爱。杨妃入宫,她逐渐失宠,终致被迁于上阳东宫。有一次明皇与她秘密在翠华西阁相会,为杨妃发觉,大闹了一场,此后就连这样的会见也不可得了。明皇密赐她珍珠一斛,她赋诗退还:“柳叶双眉久不描,残妆和泪湿红绡。长门自是无梳洗,何必珍珠慰寂寥!”安史之乱爆发,她为乱兵所杀。此篇中的梅妃,基本上是个温婉的、符合传统标准的女子;但她对杨妃仍然不能不妒忌,也不能做到逆来顺受。退还珍珠,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而作品显然是赞扬和同情梅妃——
包括她的退还珍珠的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道德要求妇女不妒忌的否定(妇女妒忌原是符合“七出”之条的恶德)。作者在篇末的议论中还公开批驳了那种认为杨贵妃和梅妃的悲惨结局“均其媢忌自取”的说法,而把灾祸的造成归咎于唐玄宗。所以,此篇与上述几篇写男女之情的作品都显示了南宋传奇中的新观念。
不过,在艺术特色上,《梅妃传》与另几篇却颇有不同。
它仍基本保持着唐传奇的传统,另几篇则进一步向通俗化的方向迈步。即使是出于较有名的文人之手的《摭青杂说》,也不乏“他在贼中常与人作方便”、“彼自姓贺,自与你范家子了无半毫相惹”之类的语言。描写也更趋于具体、细致;最突出的为《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如写张生与李氏私奔后,经过三年,贫困不堪,“一日,生谓李氏曰:‘我之父母,近闻知秀州,我欲一见,次第言之,迎尔归去,作成家之道。’李氏曰:‘子奔出已久,得罪父母,恐不见容。’生曰:‘父子之情,必不至绝我。’李氏曰:‘我恐子归而绝我。’生曰:
‘你与我异体同心,况情义绵密,忍可相负?稍乖诚信,天地不容。但约半月,必得再回。’李氏曰:‘子之身衣不盖形,何面见尊亲?’生曰:‘事至此,无奈何。’李氏发长委地,但之苦气①,密地剪一缕,货于市,得衣数件与生。乃泣曰:‘使子见父母,虽痛无恨。’生亦泣下,曰:‘我痛入骨髓。将何以报?’李氏曰:‘夫妻但愿偕老,何必言报?’”写对话如此繁富、细腻,并由此逐步深入地揭示人物的感情,这是在唐代、北宋的传奇中从未出现过的;即使与《崔待诏生死冤家》、《一窟鬼癞道人除怪》、《十五贯戏言成巧祸》等篇的对话相比,也自具特色。
①此两字原本如此,“苦”疑为“若”之误,“气”当亦为误字。此句原意大概是说,李氏保护其义发如保护其生命(或其他珍贵之物)。
总之,从北宋中后期开始的文言小说向“说话”倾斜的过程,既导致了若干背离礼教的成分和对个人要求、感情的某种程度的重视,也使文言小说的形式日趋通俗、描写日趋细致。《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等作品就是这样的过程的产物。而也正是由于遵循着这一方向向前发展,在元代出现了文言小说的杰构《娇红记》。
根据现有的资料,最早著录《娇红记》的是明代高儒《百川书志》和晃瑮《宝文堂书目》。前书卷六著录“《娇红记》二卷”,注云:“元儒邵庵虞伯生编辑,闽南三山明人赵元晖集览。”后书卷中“子杂部”亦著录此书。又,日本林秀一教授所藏明中叶刊本《(新锲校正评释)申王奇遘拥炉娇红记》署“元邵庵虞伯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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