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又或许他可以更富有创新精神,去医院问问Molly愿不愿意跟他一块儿创建个SLFSH——Secret Love For Sherlock Holmes。
好吧,John承认无论哪种选择听上去都够让人绝望的。
“John,成熟点,别跟他吵架,他才刚回来没多久,你让着点他。”
三月中的周末,John再一次去Sarah家睡了沙发,并且跟Sarah撒谎道是因为又一次跟室友吵架了,实在不想回那间公寓。
当然真实的原因是John还没有告诉Sherlock自己跟Sarah分手了——他有点不敢现在就说,总觉得像一旦自己在这个节骨眼说出口,对方便能马上推测出自己已经爱上他了的事实。
不过显然这招没什么用,第二天一早,John回到贝克街221B,便见同居人朝自己戏谑地挑起眉:“哦,久违的沙发。”
“人民内部矛盾,不关你的事。”John顶了一句,暗自盘算下次要不要改睡Lilo。
Sherlock闻言又看了他一眼,眼中倒不似有什么深意,John松了口气,心想他果然不在乎。
事实上John并不太担心要如何向室友隐瞒自己的感情——毫无疑问,Sherlock Holmes的确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侦探之一,但他同样在某些方面异常迟钝——John想那大约是因为他不在乎。
譬如可怜的Molly Hooper,Sherlock显然知道只要对她说点好听的她就会对他言听计从,但是如果当真告诉他:“这是因为那姑娘爱你!”他也不过会漫不经心地答一句:“Oh,really?”然后便将此事抛诸脑后。
Sherlock Holmes从不在乎英国首相是谁,Sherlock Holmes从不在乎谁爱不爱他,这和地球绕着太阳转一样是小学课本上的基础知识——该死的,五百年了,它怎么还绕着太阳转!
顺便一提,直到现在Sherlock都以为现任英国首相叫Harry Potter,因为John是这么告诉他的。
John认为自己对于Sherlock的感情和“其实英国首相不叫Harry Potter”一样,将永世不为对方所知。
但遗憾的是,John H。 Watson是个普通人,而普通人总有脑子一热做错事的时候。
恰如之前所言,一切回到正轨,演绎法网站重新开始更新,又有人继续发来谜题寻求帮助。
Sherlock通常看不上那些小谜题,但他有个超级粉丝十分热衷于破解答案,并将自己的解谜成果在网站留言板上得意洋洋地炫耀。
“看,我又解出来了!要知道我把它们全解出来了!每一个!Mr。 Holmes,很明显我跟你才是天作之合!快甩掉你那个傻了吧唧的室友吧,我公寓的那间房还空着!”
Fu……John愤愤地盯着电脑屏幕,努力把那个不雅的单词咽回到肚子里。
又来了!这个叫theimprobableone的混蛋!John记得这个混蛋,记得他曾邀请Sherlock去他公寓同住,还想约Sherlock出去喝一杯。他讽刺过自己让Sherlock看007的电影,并且又一次说自己stupid!
不,实际上真正让John生气的并不是他说他傻,而是……他怎么敢!
那个混蛋怎么敢说他和Sherlock Holmes才是天作之合!
John做了个深呼吸,稍微平静了一下,然后一个字一个字地敲道:
“只是说一声,从大不列颠词典到维基百科,天作之合这个词条下的注解都只有一个——Sherlock Holmes and John H。 Watson。DO YOUR RESEARCH!”
John按下发送,然后继续盯着屏幕,然后过了三秒,然后发现大事不妙了。
好吧,perfect match,理论上这个词组也可以用于形容朋友……John的意思是,它必须、绝对、只能用于形容朋友!
或者在自己那个该死的室友刷新留言板前赶紧删掉,John操起鼠标,开始迅速寻找起页面上那个代表删除的小红叉。
不,他的手没有抖。一个好战士的手从不抖——他曾经用他的枪隔着二十多码和两扇玻璃窗干掉一个混蛋的哥,他的手从不抖!
可惜世事总难尽如人意——John放在电脑边的手机突然响了一声,提示有新短信。
“别删。 SH”
John扫了一眼手机屏幕,握着鼠标的手反射性地停住了。这不可能是推理……John盯着那个该死的小玩意儿想,这绝对是Sherlock Holmes让他哥在自己的手机上装了一个微型监视器……
但自己或许可以当做没看到短信,然后告诉那家伙,他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John一边侥幸地在心里嘀嘀咕咕,一边盯着手机,好像那小玩意儿会突然跳起来咬他一口似的。他的手并没有离开鼠标——再顺便一提,依然没有抖——屏幕上的白箭头一毫米一毫米地挪向那个极可爱的小红叉。
“说了别删。以及下来。 SH”
John的手机并没有跳起来咬他,只是又显示出另一条极不可爱的短信。
Fuck!John终于骂出那个不雅的单词,站起身,冲出门,冲到楼下,冲进客厅,站在厅口望着坐在壁炉边的同居人,果断地道歉:“对不起,Sherlock,我不该幼稚地在你的网站上跟人吵架,我道歉。”
“对!Sherlock Holmes!只把它当成一场幼稚的吵架吧!”John内心有个声音小小地咆哮。
“如果所谓的吵架是指你在我的网站上向所有人公开宣布你对我的所有权……”Sherlock平静地合上自己的电脑,随手放到一边,“that’s……fine。”
“我没有……我不……”John没什么底气地想要否认,然而沙发中的人突然站起身,快步地、流畅而优雅地走到他身前,微微弯身,侧过头。
“我不是在宣布对你的所有权。”——这句话便无声湮没在短暂交叠的唇间。
“所以……这次又是为了什么?”John突然觉得自己像重返战场,生关死劫,反而异常冷静。
“恭喜你和某人分手?”
“…………”John并没有否认,也没有说话,没有像上一回那样告诉他:人们通常不这么跟朋友说恭喜;人们通常不会为了这种事儿跟朋友说恭喜;不是某人,是Sarah。
“我搜过了,John,维基百科里没有那个注解。”John看到Sherlock的脸上又带上了那种像在观察自己一样的表情,耳听到他对自己说,“以及它告诉我英国首相不叫Harry Potter。”
“所以?”
“所以,”Sherlock终于收回那个观察用表情,嘴角蓦然上挑,像他每一次所做的那样,斩钉截铁地指明真相,“你爱我。”
而后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再次俯下身,吻上他唯一的室友、助手、朋友的唇。
John承认他的手终于抖了——不是颤抖地推开对方,而是颤抖地将他拉得更近。
虽然哪里像是缺了一环……吻……John觉得他这辈子大概都搞不懂那个什么演绎法推理了……舌头……对方到底是如何跳到最后的答案的……温暖……手为什么还在抖……湿润……不,你不怕被男人亲……柔软……你可是个入侵过阿富汗的纯爷们儿……缠绵……还是伊拉克来着?
Sherlock悄悄站直身,感受着怀中人因不愿结束这一吻而自愿踮起脚尖,从喉咙深处发出几声低沉而模糊的笑声,像猫被人爱抚下巴时满意地咕咕噜噜。
John的意识从大本钟的时针尖飘到胡夫金字塔最顶头的那块砖,随着悉尼歌剧院的白帆船乘风破浪,又不辞辛苦地爬过几万米古长城,才终于回到了贝克街221B的客厅——他意识到自己确实是在吻他,这个自大的、自负的、自我中心过头的,名叫Sherlock Holmes的混蛋。
“呼吸,John,”Sherlock适时放开怀中人的唇,含笑凝视他因为缺氧而聚焦困难的瞳孔,“还是说你那个小脑袋永远没办法一心二用?”
“…………”John努力换着气,试图说点什么来反驳那句funny little brains,然后一如往常地以失败告终,真心觉得自己的表现拉低了整条街的智商。
“不,MY dear John,”Sherlock则一如往常地猜到了——推理到了——他的念头,手指偷偷潜入他的衣物,在他背上缓缓游弋,“你拉高了整条街的性感指数。”
“……嗯……门,”在对方的手指更进一步之前,John终于拣回了一点理智,提醒同居人他们的客厅门还开着,并赶在Sherlock开口前及时警告了一句,“that’s NOT fine!”
John知道通常人们在做爱前会干什么——脱衣服,是的,他知道——尽管他从没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会把Sherlock Holmes和做爱放在同一个句子里。
那通常也是最混乱的部分,John是指,人毕竟只有两只手,而那些纽扣和拉链简直像解不完似的,如何不被缠在脚腕的长裤绊倒也是个相当严肃的问题。
但当对象是Sherlock Holmes时,John发现一切困难似乎都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