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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真的明白,”John补充了一句,“因为我和你除了生死羁绊的友谊,再无其他。”
我可不能在他面前继续杵著了,否则我的嘴唇会抖个不停,我立即转身,尴尬的拿起我的放大镜,将我的脊背冲著他,眼睛对准一处毫无意义的灰尘,“是的,John,再无其他,让我们回到这片废墟上来,我欢迎你的提问。”
我看见我抓著放大镜的手指竟然由於用力过度而泛起青白。
很多天以来我都循环在他那段严厉的教训里走不出来,我伫立在窗前皱眉,我的眉毛从未这麽疲劳过,因为它已经数十个小时没有舒展开了,我盯著窗外,而身後偶尔传来键盘的打字声,我揣著裤子口袋回头看了我的同居室友一眼,他也刚刚好抬起头看我。
“怎麽了?Sherlock?你陷入困境了?”他从我脸上看出了我的悲哀。
“是的,John,我有些问题搞不清楚。”我把视线重新回归到街景上去,我住的地方离河畔不远,隐约能眺望到和大笨锺遥相对望的伦敦眼,我对著灰色荒凉的伦敦紧皱著眉。
听见John又说话了,“我说Sherlock,你失去线索了?”
“……恩。”我承认我对案件有点心不在焉,我还是尽力的回答他,“不,John,案件很顺利,我的嫌疑人排查的只剩下一个了,不过我有些低血糖,我有点头晕,我多久没吃东西了。”
John朝我瞪著蓝色的大眼睛,他转了转眼珠子,显然是在运用左脑的逻辑功能在进行回想,然後他很确定的说,“3天。”
连我自己也记不得的事,我的苏格兰小梗犬能记得,我快要饿死过去了,这对於一名咨询侦探来说是个不光彩的死法,於是我把我迷你的John揣进口袋里带到我们经常逗留的那家餐馆里头,闲坐。
等餐途中,他在忙著和杂志上的填字游戏打成一团,那愚蠢的铅笔头划来划去的,时不时吐出舌头舔一下嘴,我偶尔也玩这个,通常我会背著他玩,上次我研究哥白尼的日心说时被他笑话了几个月,说我在看幼儿教材,为什麽地球绕著太阳转这种毫无用处的知识非得从3岁就开始接受?我3岁时在用14种刀具解剖鹦鹉,也没人跟我说过不学天文学会长不高。不过我当初的确是下定了决心想要颠覆一下John诬赖我的天文学知识浅薄这个说法。
他在烛光里抬头看了看我,微微一笑,“你看,这蜡烛,每次来每次有。”
水晶杯里的烛火在他瞳孔里摇晃,John笑啊笑的,摇摇头,“你的记忆力无与伦比,你还能想的起来我们9年前第一次坐在这儿的时候,你在干些什麽吗?”
“我记得我让你遗忘了一根拐杖。”
John很可爱的笑出声音,然後他重新安静的埋头看他的杂志去了,我盯著他的头发旋,我呼吸了一下,“John。”
“怎麽?”
“你对男人没兴趣。”
他凝视著我,“我以为我几天前说的够清楚了……”
“是的,你说你对男人没兴趣,但兴趣这回事,是可以培养的,就像哥白尼一样,我从来就对他没有兴趣,我是被你刺激的,我才去看日心说这些废话。”
John眨了眨眼睛,“该死……你到底想要说什麽。”
“我只要让你变得对男人有兴趣就行了嘛,我的John,我不能忍受你的眼睛离开我,一秒也忍不下去,之前你结婚,你有了别的女人,我无可奈何,可你现在恢复了单身,第一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我没有把握机会,我那时和你一样面对死亡彷徨无助,现在上天又给了我第二次机会,我觉得我是信奉上帝的,你回来221B,这里面有什麽涵义在。”
“我他妈刚死了老婆,你要说这是上帝在给你制造机会?你现在在迫不及待的跟我调情?”John又用那种杀机盎然的眼神瞄著我,我的脸在他眼前晃悠得有点不自在,我觉得我有点像他的枪靶,但我还是极力的,用勇气迎面直视他的目光。
我是个乐衷面对挑战的人,我从不轻易认输,我不屈不挠并且能够坚定往前,我相信John就是相中我这一点才和我同居,视我为他的挚友,把我当成一块稀世珍宝。
“是的,John,”我坚定无比的说道,“你喜欢我喜欢的不得了,但由於我是个男性而无法让你再与我发展进一步的关系,我想留住你,John,改变性别这种事过於繁琐而我也觉得多余,我只需要让你转变一下传统的观念,逆转你的性向,让你对原本不感兴趣的东西产生强烈的吸引,让你变得喜欢男人,让你从此沈迷无法自拔,让你觉得Sherlock Holmes比起女人也差不到哪里去,我相信这并不会很难。”
“这他妈并不会很难?”John大惊小怪,声音开始变得高昂,他手里的杂志几乎要被他的指甲抓烂了,他的音量吵嚷到了隔壁的桌子,“你知道你在说些什麽蠢话吗!Holmes?你又注射该死的可卡因了吗?你他妈说的是要掰弯我!”
我目不转睛的看著他。
许久,我拿起桌上的咖啡抿了一口,“我们去小乡下过上几天,我的John?那个嫌疑人,他就在某处庄园里躲著,等我前去与他玩捉迷藏,我租了个乡下农舍,案件完成後我们还能度假几天。”
John呆呆的望著我,他的双眼里飘荡著满满的不可思议,我在他眼前扯出一个明朗的微笑,“当然房间有两个,我要的是你对我感兴趣,迷恋我并且永远也甩不开我,我不是要把你变成我的床伴,我们之间不需要性,甚至也不需要情话。”
我听见John咕嘟咽了一下口水,那声音之大让我误会他直接吞了一颗核桃或者一只猫进去。
第4章 John
我久坐在火车上,窗外的天气还是那麽的糟糕,比起已经足够糟糕透顶的伦敦更加差劲,我远离那个龙蛇混杂的大染缸已经有3个小时的路程,可我心里却越来越烦躁与不安,并不是因为我要前去的那片庄园里疑云遍布,危机四伏,而是因为混帐的Holmes於2天前对我说出了极为惊为天人的剖白。
这混蛋竟然在我丧偶不到两个月的抑郁期里就他妈的想著要如何掰弯我!!!!
我低头转动了一下我手里的杯子,咖啡要凉透了,天气很冷,看样子离下雪的日子不远了。
我承认我从未真正的了解过Holmes,我想他是个好人,他更加是个伟人,是个富有人情味的男人,甚至可以说是个很有情调很浪漫的男人,是我两刃插刀的夥伴,我在世上最好的朋友,可他的性格实在是古怪,这是他最大的缺点,我时时无法揣测他内心里的真实想法,就连他工作的方式也总是让我摸不著头脑,他能看见我看不见的蛛丝马迹,他能绕著一件事彻彻底底的抽丝剥茧,而我只能等待到案件尽头时才能从他嘴里得知一切。我在他眼里肯定是个十足的笨蛋。
他的恋人一直是他的工作,这种情况从未改变过,他是个不追求爱情的男人,更别提性,他从来没有正经的谈过一场恋爱,也从来没有认真的交过一个女朋友,现在他突然间破天荒的提出要让我变得对他感兴趣,我莫名觉得这我而言绝对是一种灾难,以Sherlock Holmes之名坠落到我身上来的灾难。
我抬起头鬼祟的看了他一眼,我从未这麽害怕过他,他坐在我对面的位置里,注意力在他的手机上,谢天谢地,他没有再和前几天那样用灼灼的视线追著我打转,像鹰在追我这只可怜无辜的兔子,天知道我要躲避他的目光有多麽的艰难。
他的眼睛是雾色的,遇上光线好的地方会折射著淡蓝的光芒,像两颗钻石,我当然不会在我的博客里突兀的说,今天在停尸房无意间发现我的搭档有著一双电死人的双眸,我是一个记录者,不是猎奇豔情小说家。
租来的农舍非常干净整洁,二楼很宽敞,我的房间窗户很大,光线充足,楼下很空旷,客厅里什麽家具也没有,走过去的时候能响起脚步声的回音,餐厅里就剩下一张餐桌和两把椅子,我霸占了其中一把,一日三餐得跑过去在隔壁的庄园主家里蹭饭,Sherlock就席了一次之後就不去了,理由是我不能让他有机会当著人家主人的面,刻薄的揭穿他妻子曾经有过外遇的插曲。
我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