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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缔结一项条约,使日本能任意向南方扩展势力,而在那里同英国和美国发生冲突。
里宾特洛甫在同莫洛托夫进行最后一次谈话时,曾建议缔结一项条约,包含三项条款。根据条约,苏联将宣布同意三国公约的目标,愿意在政治上同德、意、日三国进行合作。这四个国家须尊重彼此的势力范围,不得参加对四国中的任何一国怀有敌意的国家集团。有关四国的势力范围,或者说“有关四国在领土愿望方面的焦点”,将写入拟议中的公开协定的各项附属秘密议定书中。
11月26日,即在莫洛托夫返回莫斯科后十天,苏联对德国的建议作了这样的答复,只要苏联的某些条件能够被对方接受,苏联政府对里宾特洛甫拟订的四国公约草案将表示同意。苏联的条件包括:德国军队从芬兰撤出,苏联与保加利亚签订一项互助条约,苏联在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附近建立一个陆军和海军基地。在中东,巴统和巴库以南的地区,朝着波斯湾的总方向,应被承认为苏联的领土愿望的中心。在远东,日本须放弃在萨哈林岛北部的煤和石油的开采特许权。
这一答复说明,俄国人的主要兴趣是在巴尔干地区,而这个地区希特勒是坚决不让俄国人插手的。希特勒与里宾特洛甫不一样,他对同苏联签订协定的结果从来不怀希望,也不特别渴望同苏联签订协定。他不信任斯大林,认为那位苏联领袖将伺机撕毁任何协定,对德国进行袭击。希特勒决心先发制人;12月18日,他下达了“巴巴罗萨行动”第21号指令。1941年1月17日,正当莫洛托夫为他11月26日的去函一直未获答复而感到奇怪时,他接到通知,说他所提的问题需要经过德、意、日三国讨论,德国希望不久将恢复德苏之间的谈判。这不过是一种搪塞。因此,在三国公约签署还不满三个月的时间内,从日本人的观点来说,公约的一个主要的未来利益已经消失了。可是,日本人还没有警觉到这一点。
不过,松冈马上就意识到,事情这样发展下去,对日本大大不利。苏联政府在签订条约方面漫天讨价;要日本放弃在萨哈林岛的采矿特许权,显然还想收回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的一部分,并且还想要满洲国牺牲其利益来调整边界。这使东京确实太难堪了,看来谈判已经没有回旋余地了。1940年11月15日,塔斯社否认一家外国报纸的报道,说苏联与日本已就它们在亚洲的势力范围问题达成协议,以及苏联已同意不再继续给中国援助。
三国公约也不能促使蒋介石接受日本提出的媾和条件。松冈曾经向蒋委员长公开呼吁,敦促他接受这些条件并同三国公约签署国站在一起。这位日本外相还曾派遣两名代表赴香港同重庆方面进行接触。据木户在战后的证词说,开始,这件事似乎很有希望,可是,最后,谈判仍归失败。在柏林,里宾特洛甫于1940年11月间尽其所能帮助他的盟邦日本,他对中国大使说,要是中国不抓住里宾特洛甫称之为它的最后机会的话,那么,日本将同汪精卫正式签订条约,德意两国接着将承认汪的政府。反之,如果中国愿意接受日本提出的媾和条件,德国将为这些条件作保证。
至于这些条件的内容是什么,一直没有透露过,但是,显而易见,蒋是无法接受这些条件的。再说,日本的政策又表现出它一贯自相矛盾的特征。阿部与汪精卫在南京谈判的结果是,10月10日,日本和汪精卫政府签订了一份草约。11月初,一位满洲国特使来到南京,8日,对日本…满洲国…中国三国宣言草案达成一致意见。11月13日,日本同汪签订的条约及其附属文件在东京获得御前会议的正式批准。不过在这次会议上,还是决定要作最后一分钟的努力,争取与蒋达成协议,以使重庆和南京两个政府合为一体。结果,一事无成。于是,日汪条约及其附属议定书和文件于11月27日经日本枢密院批准后,11月30日在南京正式签署。
《中国、日本基本关系条约》共有九条。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中日双方互相尊重主权并在政治、文化和经济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条规定,在恢复和平之后,日本将从中国撤出全部军队(第四条)。但是,为了共同防御共产主义,日本需在华北和内蒙古驻扎军队(第三条)。同时,还容许日本军舰在中国的水域内活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按照两国应当相辅相成、互通有无和照顾对方需要的原则,双方实行“密切的经济合作”。这一条特别适用于华北和内蒙古地区的矿物资源,但是也适用于“其他地区为国防所需要的特殊资源”。在华北、内蒙古和长江下游地区,在商业方面实行“特别密切的合作”。第七条规定,日本同意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租界,以换取日本人在整个中国境内的贸易自由和居住自由的权利。具体细则将由随后的一些协定来决定(第八条),这项基本条约于签字后立即生效。
该条约所附的一份议定书规定,南京政府应同意日本所采取的一切旨在加强与重庆战斗的措施。日本答应在战事结束后两年之内,按照第三条的规定,完成撤退军队的工作。此外,还有一个名为“谅解条件”的文件,说明日本答应把在中国境内属于日本军管的财政机构和工矿企业移交给南京政府。
这些安排都是公诸于世的。除此之外,还有两个秘密附件,一个是双方互换的照会,另一个是汪致阿部的一封信。第一个秘密附件规定:“为了促进两国的共同利益和确保东亚的和平,采取外交行动必须基于互相赞同的原则,对其他第三国采取的任何措施,不得与这一原则相违背。”汪事先已经同意,将对驻扎在“防共地区”的日本军队提供一切方便。
第二个秘密附件规定,为日本军舰在长江和华南沿海活动提供种种方便。为了“维持和保证中国海的航线安全”,中日两国将“在华南沿海一些指定的岛屿以及与之有关的地点”进行“密切的军事合作”。两国还将“亲密合作”以开发厦门、海南岛和附近其他岛屿上“为国防所需要的资源”。
按照秘密照会,汪将承认(日本扶植的)内蒙政府管辖的范围为自治区,并给予华北政务委员会(其前身是华北临时政府)和日本在上海扶植的那个行政机构以广泛的权力。特别是在同日本打交道方面。最后,汪在致阿部的密信中答应全力与日本合作来搞垮重庆政府。
这些条款将使日本享有在整个中国的政治和经济霸权。这些条款似乎证明了,在日本统治集团内部,激进派战胜了温和派,甚至连其中一些知名的主和人士也抛弃了同重庆和解的一切希望。要是条件能更宽一些,其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滇缅公路虽然自10月17日起又重新开放,但是蒋却感觉自己的处境越来越困窘。10月18日,他对美国大使说,自由中国已濒于经济崩溃,而中国的共产党人正在利用重庆的困境来扩大他们的势力,他们有可能直接从莫斯科获得援助,自滇缅公路封锁以来,莫斯科一直没有向国民政府输送物资。蒋请求美国提供一笔巨额贷款和提供飞机,如果可能的话,还提供志愿空军人员。接着,他又向伦敦和华盛顿提出建议,发表一个三国声明,反对日本的新秩序,并签订中英同盟条约,他希望美国无论如何同意这样做。蒋的目的是要对付三国公约;可是,在那个时期,无论美国还是英国都还不能考虑这样做,唯一的具体收获是美英两国答应再给中国贷款。但是,这已使蒋大为振奋,他公开地向日本挑战。合法的中国政府在12月30日发表的外交部声明中,谴责汪精卫为“头号卖国贼”,不承认汪同日本缔结的条约,告诫第三方面不要承认汪政权,并重申中国政府决心继续作战,直到取得胜利。
由于松冈未能促使重庆同意他的和平建议,无疑他早已预料到重庆方面要这样答复,因而也不当它一回事。可是,一个更大的挫折在等着他。12月5日,塔斯社报道说,日本曾向苏联政府保证,它与南京签订的条约中的反共条款不是针对苏联的,这项条约并不妨碍日本欲与莫斯科改善关系的愿望。塔斯社的消息说,斯麦塔宁已经作了答复,关于同中国的关系,苏联的政策丝毫没有改变。在这一声明之后,中苏贸易协定于1940年12月和1941年1月相继签订,并且还建成了从西伯利亚铁路沿线的乌兰乌德通往外蒙古乌兰巴托的汽车公路。从此,物资可以从乌兰巴托用骆驼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