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得到的最好的结果。蒋介石也对赫尔利说,总的说来他是满意的。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于1945年8 月14日签订。该条约附有两个照会和四个协定。
根据条约的条款规定,苏中双方同意在继续对日作战方面相互协作(第一条);非经彼此同意,不单独同没有放弃一切侵略企图的任何日本政府缔结任何停战协定或和约(第二条)。条约规定,缔约国的一方如遭到日本的新的进攻,缔约国他方应给予军事援助(第三条)。双方都不缔结或参加任何反对另一方的同盟(第四条)。
双方同意在实现和平之后共同合作,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第五条)。而且,双方进一步“为了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第六条)。条约有效期限为三十年,并规定,条约期满时如不通知废止,则该条约继续有效。
在条约的第一个照会中,苏联保证“给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苏联还同意尊重中国对于东三省(满洲)的主权,并承认东三省的领土与行政的完整。苏联还进一步确认,苏联无意干涉新疆。在第二个照会中,中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之后,如外蒙古的公民投票证实这种〔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以现在的边界作为国界。”
满洲铁路协定规定,由满洲里到绥汾河及由哈尔滨到大连、旅顺口的干线,合并成为一条铁路,定名为“中国长春铁路”。这个铁路由苏联和中国共同所有与共同经营。条约并规定:共同所有与共同经营,应以中东铁路在俄国管理及中苏共同管理时期与南满铁路在俄国管理时期所置之土地及所筑之铁路辅助线而为该两铁路之直接需要者,以及在上开时期所建置并直接供该两铁路之用之附属事业为限。
一切其他铁路和附属事业,应归中国政府完全所有(第一条)。
中国长春铁路委托给中苏合办的公司经营;该公司设理事会,由理事十名组成,两国政府各派理事五名(第三条)。理事长由中国人担任,理事会表决时,理事长所投之票作两票计算。中长铁路局局长由苏联公民担任,副局长一人由中国人担任(第六条)。局长以下的职员,根据局长的提名由理事会派任。条约明确规定,中长铁路是一个商业性质的企业(第一条),只有在对日作战时期才能用于运输苏联军队(第十条)。中国政府负责保护铁路,组织及监督铁路警察(第九条)。
根据第二个协定,苏联和中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基地,海港供苏联和中国的军舰及商船使用(第一条和第二条)。海军根据地的防护,委托苏联政府办理(第四条),苏联有权在该根据地驻军(第六条);军事管理由五人组成的中苏军事委员会担任,苏联政府派任三名委员,其中一人为委员长(第三条)。民政管理由中国担任,但是官员的任免必须得到苏联军事当局的同意(第五条)。该协定的附件重新规定了海军根据地区域的地理地界,新地界同原关东租借地的地界大致相同,重要的不同点是新地界不包括大连。
根据第三个协定,大连成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和航运一律开放。但是,该协定的议定书规定,中国把港口所有工事和设备的一半无偿租与苏联。港务主任由中长路当局在征得大连市市长同意后派一位苏联人员担任。副主任应是中国人,依同样手续派任。通过大连经中长路转运的俄国进出口物资均免除关税,但是,由该港进入中国的物资及由该港出口的物资须缴纳进出口税。在旅顺口设定的军事统制只有在对日作战的情况下才能行之于大连。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关于旅顺口的协定和关于大连的协定,同条约本身一样,有效期为三十年。
第四个中苏协定是关于在满洲的苏军与该地中国行政当局的关系。协定规定,有关作战的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和责任,在作战地带,属于苏军总司令。但是,协定规定,中国国民政府派代表一人及助理人员若干人,在业已收复的领土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行政机构并指挥之,以保证中国军队(包括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与苏联军队之间的合作,保证中国行政机构与苏军总司令的积极合作。中国军事代表团派驻苏军总司令部,以保持中国行政机构与苏军总司令之间的联络。对中国公民的司法权一般由中国行使。有关财政事项,另定协定。
关于满洲的各项协定的总的结果是,苏联得到了实质上是帝俄从1898年至1904年期间享受过的同样的法定权利;主要的区别是新协定不给予在满洲的苏联公民以治外法权,不恢复帝俄曾经在铁路区域内一度行使过的行政和警察的权力。在给予苏联这些特权上所作的让步,无疑引起了中国政府的悔恨,因为这同以前要求废除外国在中国的各种特权的倾向相比,是一个大倒退。从中国人坚称他们对满清政府的全部领土拥有主权的观点来看,对外蒙古独立的事实上的承认,又是一帖苦药。
然而,对中国谈判者来说,取得的成果是,苏联保证支持中国国民政府和不干涉中国内政。如果说话算数的话,那么,条约及其必然的结果是阻止了苏联支持中共反对中国政府,并迫使苏联帮助中国政府重新控制由苏军从日本人手里解放出来的那些地区。因此,从表面上看,中国政府得到的东西比它在条约中所失去的要多得多。8 月25日,中国方面批准了该条约,并在第二天公布了该项条约和有关的协定。中国报界跟着官方欢呼条约是对中国的和平与安全的保证,并且盛赞苏联的政策。美国也表示赞同。8 月27日,国务卿说,他认为条约及有关诸协定“在中苏关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美国驻莫斯科大使馆在9 月10日的一个电报中却发出了警告。这份电报暗示,虽然苏联政府答应不干涉中国内政,其目的是想消除人们对中共可能是俄国帝国主义的工具的任何怀疑,但是俄国人还是可能通过苏联共产党控制中共。电报也预料说,在满洲的苏联当局会鼓励在那里建立一个共产党政权。
如果国民党和中共之间能够达成一项协定,那么,这些悲观的预见就不会象后来的事实那样很快地实现了。但是,我们将看到,赫尔利将军寻求国共之间达成协议的一切努力都失败了。于是,当日本人投降时,中国重新爆发内战的局面已经形成。太平洋战争结束后,在中国开始了一场新的危机,一次比满清王朝崩溃以来所发生过的任何变化更为深刻的变化。
第二编 战后的远东
第一章 在中国的和平努力的失败(1945年8月至1947年1月)
第一节 导言
日本的垮台,其含义远远超过了几十年来力图统治东亚的一个强国的崩溃。它意味着实际上东亚已经没有自己的强国了。尽管在礼貌上中国有了大国的地位,但实际上是另一回事,而且,即使在可能设想的最有利的情况下,中国也难望在若干年内达到过去日本所曾达到的地位。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列强,曾经一度在远东有很大的影响,现在却只能起较小的作用了。从此以后,苏美两个超级大国将在日本“新秩序”的废墟上相互抗衡。
随着战时事态的发展,产生爆发性局势的可能性大大增长了。一方面,中国国民政府,即国民党政权,必然成为类似美国卫星国那样的政府,并显然几乎要完全依赖美国给予援助来进行战后各方面的恢复工作。这种倾向可能在莫斯科引起不安和猜疑。另一方面,在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潜伏着激烈的冲突。如果这种冲突爆发成一场全面内战,那么,美苏可能采取对立的立场,各自支持一方,而且这样发展下去,最后可能导致这两个主角之间的直接冲突,这种明显的危险是存在着的。
第二节 赫尔利将军的使命
这些担忧也起了一些作用,促使罗斯福总统在这位中国委员长和史迪威将军之间发生龈龋以后,派遣赫184 尔利将军作为特使去重庆,试图解决国共双方在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分歧。
1944年9 月赫尔利到达重庆后,立即同中国政府的官员和中国共产党驻重庆的代表举行会谈。其后,他于11月7 日飞往延安同共产党领袖毛泽东进行讨论。这些会谈的结果是在11月10日制定出五点协议草案,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