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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评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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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府”,即肯定脑是高级中枢神经活动的司令部。在中国学术史上,推翻
了几千来“心之官则思”的传统观念。
《本草纲目》中保存的李时珍的医案、医话,是他多年研究医药学的心
血的结晶,无一不是医学理论与临证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是医圣李时珍留
给人民的一笔珍贵的医学文化遗产,可传之永久,受用无穷。
三、《命门考》与《三焦客难》
李时珍对医学理论的另一贡献,是创立肾间命门说,写了《命门考》、
《三焦客难》,可惜二书均已失传,《本草纲目》中保存了关于这一学说的
部分观点。
命门,是中医学的特殊观念,被认为是主宰人体生理功能的一种实体,
对维持生命具有极端重要作用。李时珍称它为“生命之原”。这种实体的形
质如何?居于人体哪一部位?言人人殊。历代医家认为,命门同肾是相同实
体,人有二肾。左谓之肾,右谓之命门。首创此说者为《难经》。《难经》
指出:“命门者,诸精神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
胞。”表明它十分重要。同时提出“左肾右命门”的说法:谓“两肾者,非
皆肾也。其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对于这一说法,隋代杨上善注释《内
经》时加以重申,在宋以前,一直视为定论。宋元时期,医家亦沿用此说,
《太平圣惠方》写道:“夫肾脏者,足少阴之经,左侧为肾,右为命门。”
在医学史上,第一个推翻这一传统观点而创立新说的就是李时珍。他对命门
作出新的解释,认为命门并不是右肾。首创“肾间命门说”,认为命门实是
两肾之间的另一实体。其位置在人体脊椎自下向上数的第七节之旁。他说,
命门“其体非脂、非肉,白膜裹之。在七节之旁,两肾之间。”对命门的形
质和部位,第一次作出新的判断。
李时珍申述命门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命门系于脊,“下通二肾,上通
心肺,贯属于脑。为生命之原,相火之主,精气之府,人物皆有之,生人生
物,皆由此出。”(《胡桃·发明》,校点本第三册,第1804 页)
李时珍关于命门的考订,从以上文献可以归纳为四个基本观点:第一,
命门非即右肾,而是另一实体,这种实体非脂非肉,白膜裹之。第二,命门
的位置,在七节之旁,二肾之间。第三,命门同其他脏腑的关系,二系著脊,
下通二肾,上通心肺,贯属于脑,是三焦的本原。第四,命门的功能。为生
命之原,精气之府。从此命门学说更为医家所重视。
命门和三焦具有体用关系,更是李时珍的创造性见解。基本观点可从《本
草纲目》窥见。
命门同三焦的关系,历代医家少有专门论述,更未强调认识这种关系对
发展中医的重要性。李时珍在弄清命门的功能和它与其他脏腑的关系后,专
门写了《三焦客难》一书。从书名不难想象他采取《内经》中黄帝和歧伯等
对话的方式,自设宾主,系统地论述了自己关于三焦的全部观点。《本草纲
目·序例》中《脏腑虚实标本用药式》一文,反映了李时珍对命门、三焦的
基本论断,“命门,为相火之原,天地之始,藏精生血;降则为漏,升则为
铅,主三焦元气。”“三焦,为相火之用,分布命门元气,主升降出入,游
行天地之间,总领五脏六腑、营卫经络、内外上下左右之气,号中清之府。
上主纳,中主化,下主出。”这两段论述把命门、三焦在人体生命活动中的
重要地位及其作用,以及三焦同命门的相互关系讲得十分清楚。《胡桃·发
明》中,李时珍对命门与三焦的关系更有概括性论述:“三焦者,元气之别
使;命门者,三焦之本原,盖一原一委也。命门指所居之府而名,为藏精系
胞之物;三焦指分治之部而名,为出纳腐熟之司。盖一以体名,一以用名。”
命门借助于三焦,“下通二肾,上通心肺,贯属于脑。”《奇经八脉考》中,
李时珍还论定:命门“与冲、任、督三脉相通”。这些论点基本上奠定了独
立发展的命门三焦体用学说的理论基础。
李时珍关于命门学说的新见解和命门三焦体用关系的理论,广为后世医
家所接受,影响深远。医家赵献可(15501625)写《医贯》(1617)更以命
门、三焦学说作为贯通全书的基本理论,从疾病的病机分析、诊断、治疗法
则,到立方遣药,无不以命门三焦学说为基本指导思想。著名医学家张景岳
(1562——1639)著《类经附翼》,亦大大发展这一学说。指出:
“命门,属两肾之间,即人身之太极。由太极
以生两极,而水火俱。”
——《类经附翼》
张景岳继承李时珍命门乃“生命之原”的观点,申论命门为“人身之太
极”。并以水火对立统一观点,阐述“太极”对生命的极端重要性。他申论
说:“三焦者,五脏六腑之总司。”“命门者,为水火之府,为阴阳之宅,
为精气之海,为死生之窦。若命门亏损,则五脏六腑皆失所恃,而阴阳病变
无所不至。”(同上)可以说:《内》、《难》提出的命门学说,经过李时
珍、张景岳等人的阐发,乃成为独立发展的医学理论,在中国传统医学中,
成为值得进一步阐发的重要课题。
四、发展“十剂”思想
十剂,是药物学的专门术语。它是对药物和方剂按其性能进行分类的原
则。十剂指的是:宣剂、通剂、补剂、泄剂、轻剂、重剂、涩剂、滑剂、燥
剂、湿(润)剂。这一药物、方剂分类原则,创自北齐医药学家徐之才,唐
朝陈藏器对它作了发展,历代医药家多有遵循。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列上专门条目,对十剂思想作了重大补充、
纠正和发展。
首先,对“十剂”作了创造性解释。他不再从狭义的分类原则去理解,
而将其当作辨证论治的准则。通过十剂思想使辨证原则与施治原则紧密结
合。当一种病证被确定后,可遵循十剂原则,考虑相应的施治方案。十剂思
想,实际上在李时珍那里已成了一种医药结合的总体思维模式,大大提高了
十剂的临证应用价值。
由于李时珍改变了十剂的价值观,从而对徐之才、陈藏器以来的十剂思
想,在不少地方作了重要发展。如宣剂,徐之寸只谓:“宣可去壅,生姜、
桔皮之属是也。”这是说,生姜、桔皮一类的药称为宣剂,它的效用在于去
壅,如此而已。李时珍从医理上加以阐发,首先阐明患壅的原因,然后论宣
的作用。他写道:“壅者,塞也;宣者,布也、散也。郁塞之病,不升不降,
传化失常,或郁久生病,或病久生郁,必药以宣布、分散之。”这里表明壅
是指郁塞之病,这种病的产生,是由于不升不降,传化失常。起因有二,或
郁久生病,或病久生郁。所以当以药宣之。郁塞之证有六种,气郁、火郁、
湿郁、痰郁、血郁、食郁。郁证类型不同,所用宣剂亦有区别。不特如此,
气郁有“有余”与”不足”之别,火郁、湿郁等,各有“微”发与病“甚”
之别,施用宣剂还当具体分析。郁证微发,与郁证已甚,由于程度不同,所
用宣剂不可一律。他说:“气郁有余,则香附、抚芎之属以开之;不足,则
补中益气以运之。火郁微,则山栀、青黛以散之;甚,则升阳解肌以发之。”
他坚持朴素辩证法思想,对病证作具体分析,宣剂的功效也就更清楚了。他
对通剂、补剂、重剂、滑剂等都作了重要的补充、发挥。
再次,匡正十剂思想中的谬误。
以往的十剂思想,有些地方论述并不正确,以致历代医家不得其解。李
时珍结合实践经验,考证前人论述,对湿剂、轻剂、泄剂作了订正。关于湿
剂,徐之才说:“湿可去枯,白石英、紫石英之属是也。”李时珍认为这一
说法包含双重错误。首先,湿剂应当称润剂,不当以“湿”作为治疗方法。
当代中医学家任应秋指出:“无论从理论、从经验来说,从来都欠确切。《素
问》诸治法中,有‘燥者濡之’之法。未闻有以湿言者。所以时珍说:‘湿
剂当作润剂’,这是正确的。”(《本草纲目精析》)李时珍把“湿”字改
正为“润”字,一字之差,观念不同,造福医林,功实不小。其次,以石英
作润药治燥 证,尤为不妥。李时珍指出:“枯者,燥也。阳明燥金之化,秋
令也;风热佛甚,则血液枯涸而为燥病。”他将枯证订正为燥证,也很有指
导意义。人们一见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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