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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国诚恳地说道:“教育长,如事有不谐,还请您保重自己,切不可效仿岳武穆的愚忠!”
张治中长叹一声,不复言语。
第九节
送走张治中后,周卫国的心情不由沉重了起来。
他对国内的局势虽然看得很清楚,也明白国民政府对和谈的诚意究竟有几分,可潜意识里多少还是对和谈抱有一丝希望的。但今天和张治中的这番交谈,却让他连这最后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
对于这个结果,周卫国唯有苦笑。
“千古兴亡多少事。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历朝历代,莫不如是,只是希望这次老百姓能够少受些苦。
几天以后,心情沉重的张治中从溪口返回,再次经过苏州时,却没有像去时那样在苏州停留,而是直接回了南京。所以他的溪口之行究竟发生了什么周卫国自然无从知晓,他只知道“南京政府和平商谈代表团”4月1日乘专机飞往了北平。
至此,国共北平和谈终于拉开了帷幕。
此次和谈开始时的形式,有别于任何其他谈判,采取的是中共百席代表周思来的建议,即以“个别对话”的方式,分别由一位中共代表听取一位南京代表的意见。“个别对话”的具体安排是:周恩来与张治中谈,林伯渠与章士钊谈,李维汉与邵力子谈,林彪与刘斐谈,聂荣臻与李蒸谈,叶剑英与黄绍嫉谈。
在“个别对话”中,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惩办战犯”和“渡江”两个问题上。南京代表除邵力子外,都表示“惩办战犯”这一条无法接受。原因很简单,本次南京政府的和谈代表就是“第二号战犯”李代总统派来的,怎么能同意惩办“第一号战犯”蒋公呢?中共代表在这个问题上则毫不退让,坚持必须惩办战犯。对于“渡江”问题,南京代表希望中共军队不过或暂缓过长江,中共则只答应和谈期间暂不过长江,但和谈后无论结果如何,都要过长江,并强调长江在历史上就从来没有阻止过中国的统一,这次仍然不会例外。
连续几日,双方的分歧都无法得到调和,从而直接导致原定4月5日开始的正式和谈被推迟。
4月4日,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发表《南京政府向何处去?》的评论,评论指出,目前摆在南京政府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帝国主义靠拢,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和美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没有第三条路!评论还指出,如果南京政府有最低限度的诚意,就应当逮捕并严惩那些坚决反对和平、积极破坏和谈、积极准备抵抗人民解放军向长江以南推进的反革命首要。评论中甚至以“庆父不死,鲁难未己。战犯不除,国无宁日”来表达中共对惩办战犯的决心。对于南京政府曾经许下的一些空头诺言,评论严正指出,“时至今日,一切空话不必说了,还是做件切实的工作,借以立功自赎为好。免得逃难,免得再受蒋介石死党的气,免得永远被人民所唾弃。”而对于南京政府的选择,中共的态度也很明确,“你们或者听蒋介石和司徒雷登的话,并和他们永远站在一起,或者听我们的话,和我们站在一起,对于这二者的选择,有你们自己的自由。但是选择的时间没有很多了,人民解放军就要进军了,一点游移的余地也没有了。”
这一措辞严厉的评论立刻打破了南京方面残存的政治幻想。
另一方面,为了促使李宗仁、白崇禧改变立场,中共又通过民主人士向两人释出了善意:希望李宗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南京,并希望在国共双方正式商谈时能亲自来北平与毛泽东一起出席;希望白崇禧能在武汉、安庆一线与中共军队密切合作,桂系军队只要不出击,中共就不会打它。中共甚至表示,如果两人支持和平,中共则支持李宗仁将来担任联合政府副主席,支持白崇禧继续带兵。
在中共“打”“拉”结合的策略下,南京代表团的态度终于有所软化,在两个关键问题上做出了一些让步:关于“惩办战犯”问题,南京代表团提出,战犯应受惩办,但不必正式提名,如赞成和平条款及对人民做出有益贡献者,可划酌情减少或撤销,反之,再列为战犯不迟;关于“渡江”问题,南京代表团认为可并入中共八项条件的第四条,签字后中共军队不必马上渡江,但亦不必拖至联合政府成立后。
李宗仁也于4月7日致电毛泽东,重申谋和诚意,并表示:“凡所谓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者,纵有汤镬之刑,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至立国大计,决遵孙总理之不朽遗嘱,与贵党携手,并与各民主人士共负努力建设新中国之使命。”
但国民政府真正的当家人蒋总裁显然无法接受中共的条件,4月6日,蒋介石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做出指示:一、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二、中共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停止,其破坏责任应由中共负之。4月7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蒋的和谈方针,坚决反对中共渡江。有鉴于此,为了争取李宗仁,4月8日,毛泽东电复李宗仁:“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在战犯问题上有所松口。同日,毛泽东亲自会见张治中,长谈4小时,向张治中表明了中共的和谈底线:一、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二、签约时须李宗仁、何应钦等皆到北平参加。三、改编军队,可以缓谈。四、中共军队必须过江,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五、联合政府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
接下来的几天,毛泽东又分别会见了邵力子、章士钊、黄绍兹、刘斐、李蒸、卢郁文等南京代表团成员,再度重申了中共对和谈的诚意。
中共的让步终于使得原本几乎陷入绝境的和谈“柳暗花明”。
但4月12日,国民党中常会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又做出五项决议:一、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二、所邀南京参加签字各位,届时再作决定;三、签约后驻军,第一期最好各驻原地;四、新政协及联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五、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
对此,中共迅速做出反应,于13日宣布结束非正式谈判阶段,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同时将己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提交张治中。《协定草案》虽没有列出战犯名单,也没有规定国民党军队整编人数和期限,而且同意南京政府在联合政府成立前继续存在并暂行职权,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中若干爱国分子参加新政协和联合政府;但在前言中却历数了国民党自1946年以来在美国帮助下破坏停战协定,发动全面内战和实行各项错误政策的罪行,并要求南京政府必须对此负全部责任。正文内容更是充满了对国民党及南京政府的蔑视和命令之词,甚至明确规定南京政府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应对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
这一草案在南京代表团看来,无疑有着“招降书”和“判决状”的意味,但代表们对于自己一方的弱势自然心知肚明,所以,在当晚的正式会谈中,南京代表团的反应并不是很激烈。不过首席代表张治中还是提出,希望在正式协定中能够避免过于刺激的字句;希望能够取消战争责任条款;南京政府的军队与政权应向联合政府移交,而不是直接向中共移交。4月14日,南京代表团经过研究后提出修正案,修正案主要修改了中共草案的一些激烈刺眼的措辞,同时对军队改编、联合政府两项也有若干修正。
4月15日,中共代表又与南京代表进行了个别交谈。当晚7时,周恩来将最后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交给张治中。9时,国共双方举行最后一次正式会谈。周恩来对定稿的修正之点作了说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南京政府是一种协商合作关系;关于军队改编程序和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方面,中共拒绝让步,维持原案;去掉草案中“反动分子”、“元凶巨恶”、“首要次要”等刺激性字眼,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