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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写道:“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随后,施剑翘从容地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为之轰动。
施剑翘遇赦免徒刑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案件在天津的地方法院审理。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在法庭上,施剑翘毫不畏惧,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在座的每一个旁听者,也感动了法官。但是,人们也提出了一些迷惑:施剑翘哪里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对于这些问题,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面对询问,从容不迫地一一答对。她说:“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丈夫都是有钱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6)
审理过程中,社会各界纷纷对施剑翘表示声援,并强烈呼吁国民政府释放或特赦施剑翘。法庭鉴于施剑翘的为父报仇情节以及社会各界的反应,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谋杀罪中最低的刑罚,但施剑翘并不服判,她上诉到天津市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接受上诉,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对于最后7年的刑期,施剑翘自己还是能够接受,认为法官查明自己的用心,从而悯恕,甚是欣慰。对于自己手刃仇家的做法,施剑翘向采访的记者表示:“在这样的乱世,谁还天真到相信法律能够伸张正义?我老老实实相信了整整十年,又如何呢?军阀不还是照旧肆无忌惮地杀人,许多惨案不还是沉冤莫白吗?有道是,冤有头,债有主,杀父之仇,我是无论如何也忍不下的!我敢刺杀孙传芳,就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我相信一点,公道自在人心。至于民国的法庭是否肯给正义一线生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关于施剑翘行刺一案的议论,当时,社会各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施剑翘刺杀罪恶累累、劣迹斑斑的大军阀孙传芳,其志可嘉,其情可悯。对于有人提出的关于孙传芳已经皈依佛门、理应既往不咎的说法,当时的《大众生活》杂志曾经在1935年11月23日发表文章进行反驳。文章说:
中国许多军阀官僚们在屠杀了一阵人命刮饱了民脂民膏以后,往往跑上念佛学禅的一条路上去,这自然有两重意义:一是想仗佛力来洗脱染满身上的血迹,二是想藏在佛幡后面来进行各种卑劣的卖国分赃的阴谋,中国有一句俗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很可以为许多“屠户”们解解嘲的。不过另外也有一句跟这针锋相对的俗话,是“黑心人念阿弥陀佛”,这话是很有心理学上的和事实上的根据的。例如有人一面念佛吃素,一面作践女人(玩弄了一阵之后,便马上一甩);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替帝国主义当鹰狗);一面入空门,一面做强盗。至于那些在野的“屠户”们更不消说了,他们今天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也可以“放下佛经,立地复屠”,“有刀则屠,无刀成佛”,是很可以替这些寓公们写照的。孙传芳就是这当中的典型屠户。大家当然不会忘却他从前做五省联帅的时候,屠杀了许多青年,制造了无数炮灰,到后来一败涂地,便卷了大量的民脂民膏到天津租界当寓公,兴致一来,又要坐汽车到“居士林”学佛听禅。然而他积欠下来的血账是一笔一笔写在老百姓的心头的。
当时的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则尤其同情施剑翘,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电文中有“况孙传芳曾南拒革命之师,又北窥齐鲁之境,今施剑翘之事,直接以复父仇,间接即除国憝”的话,深入人心。另外,此案还惊动了大名鼎鼎的冯玉祥将军。冯玉祥不认识施剑翘,但辛亥革命时期,冯玉祥曾与施剑翘的生父施从云一起奋勇战斗。他闻讯后立刻联合民国元勋李烈钧、张继等人,呈请南京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以敦化人伦,弘扬正气。有的报纸还披露了冯玉祥曾单独向蒋介石请求特赦施剑翘的消息。
结果,在施剑翘入狱不到一年的时候,也就是在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有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其特赦释放,重获自由。
但是,也有人认为,蒋介石接受了冯玉祥等人的请求,以南京政府的名义,将施剑翘特赦了。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孙传芳早就是蒋介石想要杀掉的人,而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正中其下怀,因此,蒋介石乐得对冯玉祥卖个人情,将施剑翘特赦了。
第二章 巾帼英豪施剑翘(7)
中国近代法律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对于施剑翘一案同样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施剑翘一案反映了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当时社会上对于施剑翘的行为非常同情,这是文化与文明的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推崇为父(上一辈人)报仇的故事,认为能够牢记父仇是个孝子孝女的表现。中国古代也曾经出现过类似案例。施剑翘一个女流能够为父报仇,是侠女、孝女的做法,许多人呼吁法庭轻判施剑翘。而且,孙传芳作为一个军阀,在老百姓心中印象很坏。当时天津社会上,还传说他和日本特务暗中勾结,认为他可能要当汉奸。所以,从社会舆论的角度,很少有人站在孙传芳一边。所以,后来的审判已不单单是简单的杀人案件。这也是施剑翘为什么没有判死刑的主要原因。但这种方法终究与现代文明秩序有一定的冲突,因此也将受到一定的惩处。但是,由于当时的媒体大篇幅报道此事,使得社会各界关注越来越多,特别是同情施剑翘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法庭最后用了最轻的量刑标准。这也是法庭(法律)向舆论妥协的结果。
孙传芳被刺之后,他的外甥程登科特意请他的结盟兄弟何毓华监修孙传芳墓地,历时三载。1939年3月7日,孙家子女将孙传芳及其二位夫人(张夫人、周夫人)合葬于北平市西山墓地。民国社会名流章太炎和陈陶遗、孙思孚、郭则禨、顾祖彭等分别为其撰写了“孙君神道碑”和“孙君墓志铭”。
居士林血案发生后,在天津影响巨大。当时引退的军政界要员对居士林从此避而远之,林长靳云鹏即使偶尔前去视察,也都戒备森严。一般居士们更认为居士林是个凶杀之地,不敢问津。昔日车水马龙的佛门胜地,从此冷冷清清,门可罗雀。
出狱之后的施剑翘
施剑翘一生坎坷,曾数次想皈依佛门。1936年,时年41岁的女侠施剑翘来到苏州灵岩山上的灵岩寺。这天是其父施从滨遇难22周年忌日,她上灵岩寺做佛事。恰巧,正赶上灵岩寺印光大师舍利入塔典礼,来了各地庙宇的大德法师与年高德重的居士。在与这些大师、居士的接触谈心时,施剑翘得到许多宝贵的启示,进一步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尤其是当她目睹灵岩寺方丈妙真和尚造林、兴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