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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在并不把他很当一回事的好莱坞,就不懂得什么叫谦虚,现在更不会谦虚。李小龙洋洋自得地说:那当然,否则,我就不会去了美国。
敏感的香港传播媒介自然不会放过这位来自好莱坞的明星。报馆记者接踵采访他,纷纷在报上刊出赞誉过头的“炒星”文章;电台为他录制专题节目;电视台请他在荧幕上做功夫表演。
李小龙在电视中的表演可谓出尽风头,令人倾倒。他曾经回忆道:“电视台的人在空中悬挂了几块一英寸厚的木板,我侧踢把它们踢碎了。”
李小龙在香港春风得意,在好莱坞受到的种种委屈和不快荡然无存。但是李小龙却无意留在香港发展,这是因为香港的天地太小,各方面也相对落后。在香港出名,只是地域性的;在好莱坞出名,则是世界性的——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方面,香港的影业公司是不敢“劳驾”这位已获成功的好莱坞演员的。且不说拍摄条件远不及好莱坞,就是片酬也要悬殊一大截。这情形有点近似今日的大陆与香港,大陆虽有良好的外景地等优越条件,却是不敢贸然聘请片酬动辄数十数百万港币的港星拍片。
自然,香港电影亦有它值得骄傲之处。在60年代,人口才300多万的弹丸之地,却能年产故事片300部左右。进入70年代,在电视的猛烈冲击下,香港亦能保持年产近200部的“堪称奇迹”的水平。
在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本国和本地电影毫无市场,市场成为好莱坞电影的一统天下。香港却不然,港产影片一直热门,进口影片作为调剂。港产影片在亚洲,尤其是在华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有着广阔的市场。在禁锢甚严的大陆,除文革非常时期,也会进口一定数量的港产“左派”影片。
香港有大小电影制片公司上百家,其中邵氏兄弟(邵逸:夫、邵仁枚)公司、国泰、长城等公司在亚洲颇有影响。香港有东方影都之称,当时与亚洲电影的另两位“大哥”日本、印度在亚洲成鼎足之势。
这一切,在一心想做好莱坞头号东方影星的李小龙眼里,是不存在的。曾有记者和影界人士试探李小龙有无留港从影的志向,立即遭到李小龙嘲弄般的回绝。
李小龙带着香港之行的美好印象回到洛杉矾的家。好莱坞对他的态度一如既往,既不敢轻视他,又不敢重用他。在整个好莱坞的岁月中,李小龙有两次能成全他获取巨大成功的机会(电影《无声笛》、电视《功夫》),又如绚丽斑斓的肥皂泡沫,转瞬幻灭。
李小龙对好莱坞深深地失望,对自己的前景亦感茫然。
在他倍受好莱坞冷落的同时,他回港掀起的“李小龙热”仍在激荡。尤其是港人又亲睹他另一部非凡的电视剧《盲探神犬》后,“李小龙热”继续升温,大有汪洋大潮之势。
一位“异想天开”的电台记者,在越洋采访中向“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提出这样的问题:“您虽然加入美国籍,却正如您说,永远是一个中国人。您愿不愿意回您的祖国,比如香港;台湾等地方从事您心爱的电影事业?”
李小龙的回答很干脆:“那当然,如果片酬与剧本都合适的话。”
事实证明,这位记者并非“异想天开”,“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此刻情绪低落——华纳公司直言不讳地谈了他们对李小龙的看法,无疑在较长时间内宣判了李小龙出人头地的“死刑”。李小龙是诚恳地回答这一问题的,若稍前,李小龙或许多少会嘲弄这位不“识相”的记者一番。
李小龙的声音在港台传播媒介及影迷中广泛流传。人们翘首盼望这位“民族英雄”早日回来。就这一点,撇开其他一切不计,李小龙的功夫片肯定卖座。
发自香港台湾的邀请拍片的电话信函潮水般地涌向洛杉矾,致使李小龙应接不暇,低落的情绪得到极大的安慰。
李小龙非常认真地开列出赴港台拍片的条件:影片制作投资不得少于60万港币,这是李小龙依据好莱坞的投资法则再降低标准开的价。一般来说,投资大的影片质量相对就高,可出高片酬聘请名编剧、名导演、名摄影、名演员,场景、布景、道具皆可显大家之气。如果只舍得二三十万的话,定是粗制滥造之作。“若这样你们另请高明,就是单独为我一个人开高片酬,我也不干。”
李小龙不要求对方参照好莱坞明星制的做法,一切围绕明星转,赋予他极大的权力(其实好莱坞有权的是制片人,明星只是受宠)。“我有权修改剧本,因为世界上除了我的功夫学生施里芬,不再会有第二个剧作家能写出真正表现我的截拳道的剧本。我的权力要与导演一样大,因为我实在不知道导演怎样才能表现出我的截拳道。”
李小龙还有一个条件是他可以聘请外国演员。即是“我不希望我的功夫片只是在香港上映,而是要风靡全世界的。好莱坞的演员已为世界影迷所熟悉、所崇拜,有他们参加的影片,必定会产生世界性的反响(李小龙在这点上,不自觉地存有纯粹华人演的电影缺乏世界性的好莱坞式的偏见)。”
李小龙没有开列片酬的具体数额。在他看来,拍出一部高质量、很卖座的电影,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更为重要。
李小龙的这些条件,把港台那些影视界的要人们吓得望而却步。港台一惯没好莱坞鸿作巨制的气派,多是小打小闹,以求最少的成本而获得最大的利润。港台也模仿好莱坞的明星制,可是,演员的权力怎能与制片、导演并驾齐驱?聘请好莱坞的洋演员更是难以接受,且不说付不起片酬,他们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派头和架子,也是港台制片公司侍候不了的。
不少港台影业人士认为,李小龙的这些要求,简直是痴人做梦,无法在港台实现。不到两年,李小龙果真实现了,这些人才无话可说。
当时的情形是,初时热闹,末了冷清。李小龙一时困惑,骂这些人是叶公好龙。施里芬分析说:“可能你的条件苛刻了。”李小龙承认了,但他说:“他们实在不懂电影。”
真正有意跟李小龙合作的,只有香港邵氏电影公司一家。这使李小龙感到极大的安慰。李小龙从小就仰慕邵氏公司的名气。邵氏公司是香港影业的大哥,财大气粗,历史悠久,几乎垄断了香港的戏院,并在东南亚有庞大的发行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电影是否能拍摄、是否卖座。
香港的大电影制片公司,习惯以有没有制片厂来衡量的。香港100多家电影制片公司,绝大部分有片无厂,摄制须租用别人的摄影棚及制作设备。不少制片公司,一年难得出品一两部影片,若砸了赔血本,关门改行做其他的。邵氏公司是香港少有的数家拥有自己的制片厂及发行网的大公司。
李小龙不知道众多闻所末闻的小制片公司,但不会不知道邵氏公司。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派头,邵逸夫没有就李小龙开的条件讨价还价,而是开列出自己的条件。他付给李小龙的片酬是每部两千美元;每部影片的制作成本计划在7万美元左右;最好是签订长期合约。
邵逸夫并没有因为李小龙是好莱坞演员而特别优惠他,他给他手下的男女明星也大致是这个待遇。这些明星通常签6年一期的合约,其间,并不能经常拍片,收入自然会降低。邵逸夫不想让李小龙成为香港的劳伦斯(弗洛伦斯·劳伦斯,好莱坞早期当红女演员,1910年环球公司老板破例给她高片酬和署名权,使其成为好莱坞第一位明星),那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使得其他明星纷纷欲与李小龙比肩看齐。邵逸夫认为,他手下的明星们收入已相当不错了。
聪明的邵逸夫就凭李小龙在好莱坞影视圈从未饰过主角这一点,认定“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并非得意。他不会象影迷那样为李小龙头顶的光环所迷惑,但他也极欣赏李小龙的功夫和演技。邵逸夫认为,他开出的条件,以及他公司的声望,对梦寐以求饰电演主角的李小龙是有吸引力的。
果真,李小龙有了回音,表示愿意加盟邵氏公司,但他并没有答应就签约,而是要邵逸夫把剧本及有关资料寄给他看,他再考虑后一步的事情。
一直习惯于左右明星命运的邵逸夫怎会被李小龙所左右?邵边夫吩咐手下的人:“叫他先到香港来,一切都可以安排。”
这下可把李小龙惹火了,李小龙的答复是:“是你们向我。发出邀请的,请你们来洛杉矶与我谈。你们不来,拉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