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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应该只是一个牌位、一个光环,除了参政议政的职能,更应有依法监督的责任。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批评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这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
法院经常以“对个案监督的质疑”来接受对人大的监督,指出人大不应该涉案监督,只强调独立办案。也就是说,法院即使办了错案、冤案,甚至错杀了人,人大代表也不要去管,不要去追究。说得直截了当一点,人大不该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法院可以不受人大代表监督。
王维忠认为此种说法太荒唐。他认为,一些法院领导平时为何不虚心接受人大代表、人大和其他部门的监督呢?暴露出司法腐败不从自己找原因,而一股脑儿地推到人大监督上。正因为如此,近几年来,一些法院违法办案、权钱交易、枉法裁决,制造了大批的冤假错案,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司法公正是国家政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王维忠特别发出了这样的呼吁:人大监督权力必须真正硬起来。各种监督,是防腐倡廉最有力的手段。我们不但要加快落实党内监督,更要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第十一章 人大代表要对人民负责
痛斥“害群之马”桑粤春(1)
2007年8月30日新华社记者李亚杰、邹声文的一则报道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眼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终止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孙升昌、陈良宇、段义和、包建民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原市长孙升昌,因涉嫌受贿犯罪,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上海市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因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山东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因长期包养情妇,为其情妇谋取利益,并涉嫌爆炸杀人犯罪,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因涉嫌收受贿赂和接受礼金,同时还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其实,早在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会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这些人都因为脱离人民的意志,被司法机关查实有严重犯罪行为而被查办。其中时年43岁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贪污罪、强奸罪等被判死刑,成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个走上断头台的代表。一提到经常与自己一起到北京参加人代会及其他调研活动的桑粤春,王维忠总是充满了愤慨:如此素质的人,是如何混入人大代表队伍中来的呢?此人实在是我们吉林代表的耻辱!王维忠一直对桑粤春的种种丑行看不惯,最令他反感的就是每逢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桑粤春都要雇专业的摄影师跟在他后面,只要有机会,就抓拍自己和各级领导在一起的“光辉”合影。2001年“两会”中,有一次,王维忠特意利用会议小憩时间与一位领导讨论一个议案,谁知桑粤春却像幽灵一样闪出来,不由分说硬拉着那位领导要合影,不但搞得王维忠很难堪,也打断了这次讨论。代表与会期间与相关领导合影纪念本无可厚非。但令王维忠反感的是,桑粤春却以此当作自己的政治资本,不但四处炫耀,还花巨资在吉港集团特意辟出一间“荣誉室”,专门展示他大会小会的“成果”,特别是一些级别较高的中央、省级领导人的合影。他还以此编造出很多无中生有的故事,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用来吓唬和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以牟取私利。由于王维忠是医学教授,是吉林团中最务实的代表,每年提交的议案多,被各级新闻媒体跟踪采访的机会也最多。桑粤春对此很眼红,曾多次企图用各种手段来拉拢王维忠,有一次还肉麻地要求王维忠帮他介绍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来吉林采访他,但都被王维忠婉言谢绝。因为同在长春,又因为同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对桑粤春的许多违法活动略有耳闻,他总是语重心长地劝诫道:“你很年轻,现在又是全国人大代表,你千万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要多为老百姓做一些实事。请记住,人大代表是职务,并非光环;人大代表是责任,而非资本,你千万不要为代表丢脸。”
可惜的是,桑粤春根本不把这位老代表的话当回事,反而变本加厉地以人大代表这个特殊身份,继续从事罪恶活动,终于走上断头台。1963年出生的桑粤春文化程度不高,最早在长春光机所下属集体企业预制构件厂做工人;1986年当上厂长;1993年桑粤春以预制构件厂资产入股吉港工贸总公司,任吉港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2月,桑粤春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同年6月,桑粤春将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此后凭借“优秀民营企业家”当选第九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我是人大代表!”这竟成为桑粤春横行霸道的保护伞!桑粤春依靠着全国人大代表这个特殊身份,以吉港集团为依托,建立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集团。他通过贿赂少数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以寻求庇护;培植亲信骨干,利用黑恶势力寻衅滋事,伤害报复职工群众,掩盖欺世骗局。后经吉林司法机关查明,这个庞大的犯罪集团在几年时间里制造出了一幕又一幕丑剧和闹剧:1998年8月,桑粤春来到吉港集团下属的长春市天禾府酒店,让酒店经理将女服务员刘某叫到包房内,进行调戏和强奸。2000年5月19日,桑粤春指使几十名打手将4名上访职工代表打伤,造成数百名职工静坐示威,堵塞道路交通近3个小时,此事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2001年,吉港集团拖欠铁道部十三局500余万元工程款案一审败诉,桑粤春贿赂法官,在超过上诉期后立案,枉法将欠款总数降至10余万元。
痛斥“害群之马”桑粤春(2)
同一年,吉港集团拖欠房租几百万元案败诉,当法院依法上门执行时,却被桑粤春用暴力驱之门外。他还咆哮道:“我是人大代表,你们给我滚出去!”据公安部门统计,几年来,数十家企业和个人状告吉港集团公司欠款,但多数以败诉告终,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
2002年2月20日,桑粤春和家人在大连国际机场无故辱骂并殴打机场服务人员。桑粤春叫嚣道:“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并掏出人大代表证示威,抢走了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事后,桑粤春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国家民航总局专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否定了桑粤春的议案。同年,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组成“3?28”专案组,对桑粤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桑粤春极为不满,有组织地进行对抗,销毁、藏匿有经济问题的账簿,向省市领导写控告信,称专案组“破坏企业稳定和发展”,并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发送“紧急呼吁书”、“给领导的求救信”。多行不义必自毙。关于桑的严重犯罪行为,我们还是引用2005年4月26日新华社吉林分社记者王强的报道: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2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被宣判的还有桑粤春的姐姐桑粤萍、哥哥桑粤东、弟弟桑粤安等17名团伙成员。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对外以经营公司为合法招牌,对内制定了严明的组织制度,并雇佣保镖,准备了猎枪等作案工具,动辄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