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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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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名人从药品广告中消失(2)   
  这次国务院首先拿名人代言药品广告开刀,可谓切中要害,是对药品广告整治的“釜底抽薪”之策,打响了全面整治医药广告的攻坚战,有望根治当前医疗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赵忠祥,你不该做这种广告(1)   
  身为医学专家的王维忠,自然比一般人更清楚这些非法医疗广告对社会和群众的巨大危害性;而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更明白,要彻头彻尾地根治这些社会顽疾,不能仅依靠某一个部门,而且靠切实可行的法律。2003年3月,再次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维忠经过充分调研,在准备好24件高质量的议案的同时,又以建议的形式,在十届全国人代会一次会议上,强烈要求人大修改《广告法》,坚决废止药品、保健品广告,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惩罚力度,并建议推广“呼死你”治理违法广告等,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2004年3月,王维忠在十届全国人代会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名人不该助违法广告之乱”的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议字[2004]第145号文给予答复,对治理违法医药广告做了许多工作,如“关于查处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等,查处了一批违法医药广告。但王维忠认为此动作还远远不够。2004年7月,王维忠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季度部分报纸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的检查结果获知,到2004年5月25日止,总违法率为6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各地医疗广告发布量较多的63份报纸2月2日至8日发布的全部医疗服务广告进行了检查,共检查4881条,发现违法广告3236条。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有:未按照规定标明广告证明文号;声称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发布治疗11种疾病的广告(禁止发布的);使用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利用患者或者医学权威机构、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效果;出现与药品相关的内容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检查期间,王维忠发现很多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根本没有报批,个别有批文的也是随意增加内容,并多以“报告会”、“发布会”形式不受约束地发布。一些报刊违反《广告法》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执法部门对此表示无可奈何。王维忠严厉地指出,一些报刊不受限制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其他的报刊就会步其后尘。他们如此发布广告,不能说与主管机关严管不力、执法机关不作为等毫无关系。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违法医药广告的误导性极强,患者深受其害,引发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病人病情加重,而无合法途径寻求保护。2004年7月28日,一心要消除违法广告的王维忠,又特地以“治理违法医药广告刻不容缓”为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发出了呼吁。他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这样的建议:省委组织人大代表对医药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一次视察;请省委宣传部和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配合;对视察中发现的违法医药广告,勒令停止发布,对一直或多次违法发布广告的新闻媒体和广告主、广告商予以重罚;对本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应处以停止刊发,经整改后再恢复其发布权。2005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又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修改《广告法》”的议案,他在这份议案中指出,《广告法》自1995年5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广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日趋严重,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广告监管机关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执法实践看,我们感到《广告法》还存在着缺陷,应当予以调整和修订。他认为,《广告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比如,《广告法》对于处方药、非处方药及用于不同类别疾病的药物(医疗器械)的广告规范及审查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在执法中难以掌握尺度,致使此类广告违法严重而又难以治理。 
  他指出,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又是广告经营的主要载体之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某些新闻媒体的领导放松了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致使违法广告得以发布。特别是一些报纸和电视台不经审批就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还经常编造诸如“学术报告”,所谓“专家”、“教授”或是著名演员的“看法”和“体会”来误导消费者,坑害病人。而多数患者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害者总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他还指出,当前,虚假广告禁而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手段较弱,处罚力度不够。这表现为:首先,《广告法》授予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力十分有限;其次,我国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一种事后监督的方式;第三,《广告法》对于违法广告的处罚规定太轻,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是虚假广告禁而不止,特别是食品药品和医疗等违法广告得不到彻底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他特别指出,这些年来,很多人大代表都在反复呼吁修改《广告法》,但有关主管部门一直没有给予重视。他认为,各地对广告监管力度严重不足。   
  赵忠祥,你不该做这种广告(2)   
  为此,他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要在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广告审查机构;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修改广告监管法规;增加广告监管力量;应当有一个“广告法施行细则”。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予以明确,提高其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有关部门也要重视和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管理。写到此,我想起了王维忠代表因为看不惯名人为医疗保健做广告而写信批评央视著名主持人赵忠祥,并得到赵的积极回应,表示不再做这类广告的趣事。在王维忠代表去世后,2006年12月,我前往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采访。在向王维忠教授的几位博士学生了解情况时,其中一位学生告诉我说,作为医学专家,王老师最反感那些名人在报刊电视中所做的五花八门的广告,特别是那些医疗、保健广告。他认为这不仅大大影响那些名人在大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而且更会误导消费者,甚至败坏社会风气。2003年的一天,王教授从长春的一家报纸上看到赵忠祥为某药品做广告,不但说了不着边际的话,而且还有照片。王教授平时很爱看赵主持的节目,认为他是中国很不错的节目主持人,说白了,赵忠祥是他的偶像。如今,他看到自己的偶像竟然为了几个钱,如此糟蹋自己在广大观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很生气。这位较真儿的老人马上以全国人大代表和一位医学专家的双重身份,向远在北京的赵忠祥写了一封措辞较为严厉的批评信。他在信中直截了当地指责道:“一直以来,与众多喜爱你节目的观众一样,你一直是我心目中的偶像,但我没有想到,你为了几个钱,竟也像那些三流四流的影视明星一样,如此作践自己的形象,为那种吹得天花乱坠的保健品做广告,这实在令人失望。你好歹也是位中央电视台著名的主持人,为何要那样做呢?”在接到这封批评信后,赵忠祥极为重视,很快就给王维忠回了一封信,表示愿意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今后再也不会为这些医疗保健品乱做广告,同时对王代表在百忙之中支持和关注自己深表感谢。赵的信当时是寄到医院,由值班的一位女学生转交给王维忠的。他当众拆开看了,还笑眯眯地对几位在场的学生说:“没想到,我的偶像赵忠祥反应竟这么快,更没想到他态度如此诚恳,看来我这封信没有白写呢。” 
  王维忠指出,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制作低劣、毫不注重观众体验的医药、保健品广告早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带给大众的只有怀疑、失望、愤怒、咒骂和抵制。特别是那些治病救人的药品、强身健体的食品也被名人“忽悠”,比如减肥茶成了长肉茶,治癌药成了致癌药。谁都知道是名人误导众人欺骗消费者、损人利己应该受罚,可名人却偏偏躲在法律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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