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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会这些无法无天、横行霸道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纷纷要求取缔帮会。各省军政府纷纷出重拳给予打击。为了寻找出路,帮会首领便卖身投靠军阀官僚,当做自己的靠山,许多帮会组织也从下层社会的组织蜕变成黑社会。
二 改造尝试的失败
由于帮会人数众多,又在辛亥革命中起过积极作用,是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对于帮会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革命党人中一些有识之士在民国初年曾试图对帮会组织加以改造。如陈其美、于右任、李燮和、谭人凤、宋教仁等36人,曾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华和平会”,附设崇正团,试图把帮会改造成新式社团,把帮会成员破坏社会秩序的不法活动,引导到正常的生产方面,以减少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规定:一律取消旧会名,改为本会崇正团团员,由崇正团代谋生计,设法安置。该会章程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凡以前三点会、三合会、哥老会、天地会、八卦会、大刀会、小刀会、安清道友帮、红帮、在理教,凡未光复以前种种会党,无非同抱复仇主义。今目的已达,俱须一律取消旧会名目,改为本会崇正团员,以合成一大团体。由本会发给徽章,会齐册结,呈请政府承认,一体优待。凡入本团后,即由本会会员考核,果系知识超远者,即可分任本团职务。如无职业者,即由本会代谋生计,设法安置。或编为民团,以仿市町警察之制;或贷其资本,以归农、工、商贩之途。必使其个畅生机,无虞失业。倘仍各分党派,扰害公安,或并秘密结盟,行为不轨,即系甘堕下流,为民国公敌,本会既负维持和平之责,即有保卫治安之权,得以公共法律制裁之,迫令解散。
谭人凤在辛亥革命前就从事联络和引导帮会的工作,加上他本人也是帮会首领,所以,当他看到帮会的种种不法行为时,客观地指出:致力于改造帮会的谭人凤“吾国社会夙称复杂,而纠结盘踞足以为国家和平障碍者莫如会党。”认为不应把帮会一脚踢开,而应当加以改造。他于1912年9月发起建立“社团改进会”,并且向内务部警政司进呈《社团改进会发起意见书暨章程二十册》(以下简称《章程》),以期达到通过对帮会成员的教育和改造,使之适应民国社会的目的。他既肯定了洪门在辛亥革命中的功绩,指出:在辛亥革命之初,“惟洪门兄弟能守秘密,发动之后,亦惟洪门兄弟能听指挥”,而且“人无论远近,事不计险夷,人人奋勇,各个当先”。所以,武昌起义后,各省响应,不数月而共和告成。“军队之功,实亦洪门兄弟之力也”。同时也指出洪门的弱点:“党徒既众,良莠不齐,目的一差,祸机将烈。禁之则法律难于遍及,听之则不戢必致自焚,载舟覆舟,可不深惧?”因此,他在《章程》中提出,要以“改良旧有会党,维持地方永久治安为宗旨”。《章程》共分九章四十二条,并制定了《社团改进会会员守则》,包括:孝敬父母、忠爱祖国、勤俭治生、和平接物、公私分明、言行一致、力求进步及革除旧习。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4)
谭人凤筹划“社团改进会”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帮会既可载舟,亦可覆舟,其宗旨就是要通过对帮会的“改进”,以达到“联络为同化之具,寓解散于归并之中”之目的,也就是把旧式帮会变成新式社团,所以,《章程》要求废除会党的一切旧式组织形式,采用当时流行的政党形式。由于帮会组织庞杂,谭人凤在全国范围内改造帮会的目的难以达到。1912年11月9日,谭人凤又备文呈报湖南总督谭延辏В肱肌渡缤鸥慕嵯嬷Р空鲁獭罚彩徽氯酰⑶胩费雨'饬财政司拨款白银两万两作为经费。谭延辏в�1913年3月16日发出《准予社团改进会湘支部立案布告》,要求洪门改进后:抱定宗旨,恪守法律,保全治安,各地方官一体保护。至凡在该会人员,尤宜洗心向善,认定改组宗旨,毋得再蹈前愆,方不负本都督提倡之至意。倘有阳奉阴违,罔知自爱,或不法之徒假借名义,违反法律,扰害治安,一经查实,国法俱在,决不姑宽。所谓各地方官一体保护云云,不过是一句空话,实质上是要对会党的活动加以限制,对于危害社会治安者予以严惩。加上湖南立宪派和士绅们的反对,谭人凤只好停止社团改进会湘支部的活动。
帮会首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希望把旧式帮会改造成新式社团。1912年7月,青帮首领应桂庆拟把哥老会、青帮和洪帮等组织联合起来,组成“中华国民共进会”,以期“组织纯粹民党,实行取缔会员,各处支部成立后,不准在外私开香堂,另立码头,剪除其旧染之习惯,免致与民国法律相抵触”。旋因应桂庆涉嫌刺杀宋教仁一案而被捕,共进会随即停止活动。
由于“中华国民共进会”仅仅是想把原来的三大帮会简单地融为一体,并未对其成员进行教育和约束,所以共进会成立后,江浙一带的帮会,纷纷打起该会的旗号进行活动,其中不乏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活动,导致该会不断受到外界的质疑和抨击。而共进会总部又没有能力制止各地帮会的不法行为,从而受到地方当权者的打击。不过,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最初仅仅对肇事地区共进会的组织勒令解散,后来,各地帮会继续用该会的名义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如浙江海宁的共进会,在解散后仍沿袭该会名目,在外卖票开堂,敛钱惑众。浙江都督朱瑞于是下令在全省禁止共进会的活动:“查该会发起宗旨,原欲改革旧习,勉为良善,用意无可厚非。无如入会者,莠多良少,恃众横行,如已经获办镌造伪印、聚众谋逆之俞昆、管伟;私藏炸弹、招徒放票之包田芳;伪造旗令之黄云,及通令缉拿之刘金兰等,均或搜有共进会证书,或系共进会会员。”“乃官厅之文告频颁,而匪徒只猖獗更甚”,因此决定:“为本省秩序计,所有浙江各属之共进会,决计概令解散,以弭巨患而保治安。”
总之,民初改造会党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三 无法无天终覆灭
民国初年,帮会破坏社会治安的活动遭到社会各界的反对,纷纷要求军政府予以打击和取缔。当时有人指出了革命党人利用帮会的消极后果:“黔、蜀则公口山堂,两粤则洪门、三点,百货滞运,民不聊生,军队比之前日而行色,兵械较之昔时而更备,盗贼则比之从前而更多者,何也?无他,成功之速故也。当未成功之始,凡所谓运动、造谣、暗杀、其种种破坏进行之方针,不论智愚贤不肖,倘有一稍知流血主义者,皆收罗之,一以排斥满虏为目的。孰知汉阳一役,不数月而共和局成,是前日所收之破坏者,今日反以为建设焉。此流血所为见于共和之后也。”有的革命党人也对会党在革命前后的作用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如贵州的革命党人胡刚认为:“运用哥老会力量,虽也是革命过程中的一种策略,但是,在运用之先,就要熟计利害,于革命成功后,如何安顿这种力量,改造这种力量,使不致动摇革命的基础,影响社会的秩序。”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5)
因此民国政府于1912年11月9日颁布命令,宣布解散包括帮会在内的秘密结社:
近闻各省秘密结会之风仍未稍戢。名目繁多,宗旨毫无,并有骗取重资,设会结党,以图暗杀破坏大局者。现在局势甫定,人心未安,凡我国民,均应联合一致,谋新制之进行,期国基之巩固,方为正办。且查秘密各会,结集之初,多出明代遗老,愤痛神州陆沉,迫而为此。今民国告成,五族联合,皆如一家一人,若再图同室操戈,岂非自相图害,以速灭亡,祸及全国,甘为罪魁,此而不惩,何以立国?
帮会的存在及其活动,不仅挑战了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威,而且为各省欲稳定地方秩序的新统治者所无法容忍。各地军政府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恢复社会秩序,只好采取了对帮会进行打击的政策。
在各省打击帮会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偏颇之处,有些真正对革命有功的帮会及其首领,也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广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