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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572
(二) 摄一切见论
斫婆伽(顺世论)的主张确实难以根除,因为大多数人都赞成这种流行的歌谣:当生命属于你时,愉快地生活吧!
没有什么能逃出死神的眼睛。
一旦我们的身躯被烧灭,它又如何能回归?
……
在此派中,地等四元素是本原,仅仅当这些(元素)构成身体时,意识才从它们中产生。这就如同使人醉的力量是从某些(制酒)配料的混合中发展出来的一样。当那些(构成身体的元素)解体时,意识也立即消失。……灵魂不过是通过意识属性而区分出来的身体,因为没有什么可证明存在着不同于身体的自我(灵魂)……因为此派认为感觉(现量)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并且不承认推理(比量)等。
人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感官的快乐来进行享受。不能因为享受总与某种痛苦混杂在一起就说它们不能称为人的目的,因为我们的智慧就是尽可能地享受纯粹的快乐,并避开必然伴随着它的痛苦。这正如想得到鱼的人得到的是带鳞和刺的鱼,他把可取的(鱼的部分)尽量取走后才作罢;或如一个想得到稻米的人得到的是带壳的稻米,他把可取的(米的部分)尽量取走后才作罢。因此,对我们来说,不应因为害怕痛苦而拒绝快乐……
命运等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只能被推理所证明。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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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印度哲学
者可能会说:如果你们不承认“不可见力”
,世界的各种现象将变得没有任何因了。然而我们(顺世论者)不能接受这种责难,因为这些现象都可能由于事物的本性而自然地被产生。
所以说:火热,水冷,晨风凉爽。
由于谁,才产生这各种(现象)?
这产生于它们自己的本性。
这一切也由毗诃跋提说过:没有天堂,没有最后解脱,也没有另一个世界中的灵魂。
四种姓、人生阶段等(规定)的行为不产生任何真实的业果。
火祭、三吠陀、苦行者的三叉木杖及用灰抹身,自然所造就的这一切,是缺乏知识和勇气之人的谋生之道。
如果光赞(一种吠陀祭祀)中杀的牲畜自身能上天堂,那么为什么祭祀者不立即奉献出他自己的父亲呢?
如果祭品(可)使死去的人饱餐,那么当旅行者要动身时,就不必准备旅途的干粮了。
如果天堂中的人(可)通过我们此处供奉的祭品饱餐,那么为什么不在(屋)底下给那些站在屋顶上的人食物呢?
当生命还存在时,让人快乐地生活!即使欠债,也要吃酥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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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772
一旦身体变成灰,它又如何能返回呢?
如果一个人离开身体而到另一个世界去,他又怎么会想念亲属而又不再回来呢?
因此,一切为死人(所进行)的祭祀,不过是婆罗门在这里所建立的谋生之道,这些(祭祀)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效果。
吠陀的三个作者是小丑、无赖和恶魔。
……
因此,出于对众生的仁爱,我们必须归依斫婆伽的理论。
此即至善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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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印度哲学
四 耆 那 教
本节中选译了耆那教的两篇典籍:乌玛斯伐蒂(Umāsvāti)的《谛义证得经》(Tatvārthādhigama-sūtra)
和摩利舍那(Malisena)的《或然论束》(Syādvādaman~
jarī)。译文是节译,依据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编的《印度哲学史料集》一书中的英译本译出。
(一) 谛义证得经
1。正信、正智、正行是达到解脱的途径。
4。谛即命我、非命我、(业的物质)漏(入命我)
、(业的物质对命我的)缚、(对业的物质流入命我的)遮、(命我对业的物质的)灭、(命我摆脱物质,达到)解脱。
9。
智(有五种)
:感官智、圣典智、极限智、他心智、完全智。
10。它们(五种智)构成了两种认识方式。
1。前两种智是间接的。
12。后三种(智)是直接的。
14。这(感官智)借助感官和意(心)获得。
20。圣典智总以感官智为先……
23。
他心智(有两种)
:有关简单的精神性事物的和有关复杂的精神性事物的。
25。
在极限(智)和他心智之间,(差别与它们的)清净、地点、内属和对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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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972
26。感官智和圣典智的对境是(六)实体,而不是它们的所有样态。
27。极限智的对境是物质。
28。这(物质)的细微形态是他心智的对境。
29。完全智的对境是所有的实体和它们的所有样态。
31。
感官(智)
、圣典(智)和极限智有可能是错误的认识。
(《谛义证得经》1)
7。命我的本质是生命。
(命我可分为)可解脱的和不可解脱的。
10。命我(有两种)
:轮回的和解脱的。
1。轮回的命我(有两种)
:有意的与无意的。
12。轮回的命我还(可分为)
:动与不动的。
13。
不动的命我(可)以地为身、以水为身、以火为身、以风为身、以植物为身。
14。动的命我具有两个(以上的)感官等。
15。有五种感官。
21。意的作用是圣典智的认识。
2。
(在)直至以植物为身的生物(中)
,命我有一个感官(触感官)。
23。虫、蚁、蜂和人依次增多一感官。
24。那些有意的为认识者。
36。身(有五种)
: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光亮身、业身。
37。
(上述五身)每一在后的身均比前一身细微。
40。光亮身和业身不受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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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印度哲学
41。
而且它们(与命我)的联系没有开端。
(《谛义证得经》2)
1。
非命我(的构成)体是:法、非法、空间和补特伽罗。
2。这些被称为实体。
3。命我亦是实体。
4。以上五大实体在本质上是永恒的,(它们与)时间一起,形成了宇宙仅(有)的组成部分。
(它们中一般)没有触、味、香和色。
5。但补特伽罗是有性质的。
6。
直至空间(即还有法、非法等)都是单一的实体。它们是不可分的整体。
7。
这(空间、法、非法)三者不能从某处移动到另一处。
时间实体亦不能移动。
13。运动和静止充满了整个宇宙。。电子书
17。法与非法的作用是分别支持运动和静止。
18。空间的作用是(为其它的实体)提供场所。
19。补特伽罗的作用是构成身、语、意和呼吸的基础。
20。补特伽罗的作用还在于使世间的乐、苦、生、死成为可能。
21。命我的作用是互相支持。
2。时间的作用是(解释)现时的存在、变化、运动和长短持续。
23。物质实体具有触、味、香和色。
25。补特伽罗(有两种形式)
:极微和极微的复合体。
29。实体的明显特性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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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存在就是同时具有产生、消失和持久(的特性)。
31。持久指实体本质的不灭性。
38。实体具有性质和样态。
39。时间亦是实体。
41。性质依于实体,并不能成为另一性质的依托体。
42。样态是性质的变化。
(《谛义证得经》5)
1。行为是身、语、意的活动。
2。行为是业的物质流入命我(即漏)。
3。漏(有两种)
:好的,即善的业;坏的,即恶的业。
4。受情感作用的(命我)有与轮回相联系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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