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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20年左右,中国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将与美国相当。也有统计公布,我国的万元GDP能耗相当于2。6吨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倍,是日本的20倍。有人甚至认为,要实现国际公约“把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的最终目标,要以中国实施大量减排为先决条件。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
对中国金融界来说,何尝不可以把国家和社会面临的压力化作难得的市场机遇呢?同在一片天空下,完全可以在履行共建和谐世界的社会责任之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