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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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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我国现阶段,绝大部分知识分子已经在阶级立场和世界观的改造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在政治上为谁服务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他们是在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的大方向下,积极地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因此,广大知识分子在科学、艺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而是学术问题。即使在学术研究和文艺创作中出现政治上的错误,也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从过去二十几年的情况看,有的并不是什么“政治错误”,而是诬陷不实之词;有的是由于执行一条错误的政治路线的影响而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自觉地造成了错误。即使是政治上的错误,大量的也还是人民内部问题;打着学术文化的幌子进行反革命政治活动,那是极个别的。
    毫无疑问,我们要努力提倡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但是,我们不能把世界观方面的问题武断地归结为政治立场问题,更不能把政治问题都归结为敌我矛盾的问题。在文艺、学术问题讨论中,粗暴地做政治上的结论是最有害的。(摘自1979年2月2日上海《文汇报》)


怎样正确理解生产关系


    于光远、苏星两同志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上册,现正重印,依据的是一九七七年版本,只是对绪言作了一些改动。其中主要改动的一处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生产关系的表述。本文想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称为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包含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指的是人们在生产总过程各个环节中的相互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生产关系的内容是什么,怎样研究生产关系,在经济学界却有过种种不同的说法。此书的绪言一直沿用的生产关系的定义是“三分法”,这种“三分法”定义,是从五十年代初一直流行至今天的。实践证明,它虽然不失为对生产关系的一个简洁的概括,但是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特别是对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研究,决不能按“三分法”进行。这是因为:
    第一,所有制不仅包含人和人之间在生产资料的所有上相互发生的关系,而且包含它的实现形式。所有制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关系。不能把所有制这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实际的、具体的生产关系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名称,变成空洞的概念。马克思很早就批评过普鲁东:“要想把所有制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①马克思还指出过,给所有制下定义,不外是把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要讲清所有制,必须把生产总过程四个环节中人和人的关系统统描述一番。在任何一种所有制关系下,生产资料所有者都要实行对劳动从而对生产过程的支配和对产品的占有,否则,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就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占有奴隶,如果他不使用奴隶,即不支配奴隶劳动,他就不成其为奴隶主。不久前,有人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对马克思这方面的有关论述作了不正确的解释。事实上是:马克思曾经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主人不是在奴隶的购买上,而是在奴隶的使用上,证明他自己是主人”,接着,马克思就指出:“资本家也不是由资本所有权——那给他以购买劳动力的权力——而是由劳动者即工资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来证明他自己是资本家。”②难道马克思讲得不对吗?难道这能说是“四人帮”炮制的“谬论”吗?
    第二,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居于起决定作用的地位,其次就是分配关系。虽然如此,却不能排除交换关系。流行的说法把交换(流通)排除在生产关系之外是不对的。和分配、消费分为生产本身的分配、消费与产品的分配、消费一样,交换也分为生产本身的交换与产品的交换。生产本身的交换,就是“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③同样,生产要素的分配与生产资料的消费也是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生产总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是首要的决定的环节,分配、交换、消费则是由生产产生并由生产所决定的。分配、交换、消费中所包含的生产本身的因素应该是合并到了生产中去的,而与生产并列的只能是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
    第三,所有制同人们在社会总生产过程四个环节中的关系是不能并列的。流行的说法,把生产、分配等关系同所有制并列在一起,就无法正确理解什么是所有制了。所有制是什么呢?所有制是通过人对生产的物质要素,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力或劳动者本身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人和人的关系,它具体体现在社会总生产过程四个环节中人与人的关系上面。因此,所有制就是生产诸关系。
    总之,我们必须正确地理解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象现在《绪言》里讲的那样,它“包括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分配过程中的关系,交换过程中的关系和消费过程中的关系”。同时,《绪言》还指出:“所有制同人们在生产的四个环节中的关系是不能并列的。所有制是通过人们对生产中物的要素的占有发生的人和人的关系,它具体体现在生产四个环节中人与人的关系上面。”
    二十多年来,由于我们恪守“三分法”,狭隘地、简单地理解所有制,以致把所有制问题仅仅归结为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而不去研究社会生产统一体中的生产关系,即不研究它在和生产力的矛盾统一体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不研究它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性。于是,公有制成为形式上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公有制的实现,也还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由于不能理解所有制的实质,因而把生产资料的归属看成是独立的决定一切的东西,以为在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起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后,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就只是进一步把集体所有制提高为全民所有制了。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生产关系、所有制脱离生产力的实际情况。不是由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关系、所有制,使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而是人为地规定生产关系,根本不顾生产力的实际情况,以为凭主观臆想出来的“革命”,就可以促使生产大大发展,社会大大前进。这就陷入了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的泥坑。现在是我们走出这个泥坑,向新长征迈开大步的时候了。
    我国是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又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基础上的。面对极其落后的生产力,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如何建立并不断发展,才能真正符合生产力的实际情况,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二十几年的实践迫使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从二十几年的情况看,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成了国家所有制,曾经出现过的几次变动,只是把国家的中央政权的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的地方政权,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改革。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不管生产搞得如何,都是同样级别同样工资。“干不干,一天三顿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就是群众对这种制度的形象描绘。这种制度,不是生产决定分配、交换、消费,而是彼此无关、毫无联系。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也一样,生产队的自主权遭到破坏,社员的物质利益没有保障。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后,公社成了一级地方政权,公社的负责人是有固定工资的国家干部。这些负责人工资的多少与公社的生产情况没有关系,被农民称为拿“铁饭碗”的人。由于公社的生产与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没有关系,因而容易使这些负责人对生产瞎指挥,造成生产被破坏,社员生活贫困的恶果。但是,这种破坏生产力的做法,却被有些人称赞为“使集体所有制具有全民的因素”,“为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创造了条件”。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要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实际出发,坚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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