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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各取所需’”那一段时,干脆在“共产主义”四个字下面加了一个括号,里面写了“即社会主义”五个字。③斯大林这篇文章是1906年写的,上引普列哈诺夫的文章是1911年写的。从这两个时间来看,我们可以证明普列哈诺夫那个脚注里说的是符合当时事实的。
列宁可能是把“社会主义”定义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第一个人。他在1917年写的《国家与革命》里,对这一点写得很明确。不过他自己并没有说他是这样来使用“社会主义”这个名词的第一个人。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在他之前也许已经有人那样来使用了。这一点我也没有来得及作考证。不知道你或者其他同志对这一点作过研究没有?列宁在这本书里没有把与“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相应的“社会转变时期”称之为社会主义时期,而是把它称作“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从列宁的整本书来看,应该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关于这一点,只要对列宁的这本书仔细地读一读,是不会发生任何疑义的。关于这一点,在这儿我不打算多说。④我只想说一句,列宁把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的社会分做:(一)过渡时期;(二)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三)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这样三个阶段的观点不只在列宁的这本书中有,在列宁的许多著作中都是那么讲,而且常常是讲得很清楚的。例如列宁就非常明确地说:“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而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当然从一定意义上来解释社会主义这个字眼,是可以把这种社会叫做社会主义社会的,但这是一种诡辩,是字眼上的争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争论字眼是没有必要的。”⑤
不过,列宁虽然这么说,自从世界上出现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国家,特别是以后无产阶级革命相继在好几个国家取得胜利之后,究竟怎么样的社会,或者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怎样的阶段,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一直成为一个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特别是以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了许多曲折,在世界历史上也出现了一些原先没有预料的新现象,更使得怎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国家成为许多人认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了。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各种分歧。看法有分歧,但是正确结论只可能有一个。应该对这样的问题进行研究,做出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当然要做到这一点看来并不那么容易。为此我们要从各方面深入地研究这些国家的现状和历史,研究它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对外关系,研究这些国家领导集团的指导思想,要研究世界上各种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弄清楚“社会主义”一词的科学涵义和“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发展历史,对于上述研究也是有意义的。在去年十二月十日给你的信中,我讲了这个意思。
虽然“社会主义”一词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含义越来越确定、越来越精确(这并不排斥在精确化的过程中要出现一些争论),但是就全世界来说,这个名词的“极端不确定性”在二十世纪不但仍没有变,而且更加多样化了。以至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四十年代出现过希特勒、墨索里尼的国家社会主义。以后又有纳赛尔、尼赫鲁的社会主义等等。我们对这些各色各样的社会主义应该进行理论研究和批判,并在实践上作出相应的结论。
看来应该有一些人专门研究关于“社会主义”的问题。需要有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研究会、研究所和专门的刊物。你以为如何?
前天我去《读书》编辑部开座谈会,在会上我还讲了一个这样的意见:在读书的时候,应该对一些有现实意义的名词、概念作些考证和训诂。我举了“社会主义”这个名词作为例子,顺便讲到了我们的这次通信。会上,编辑部的同志说想发表我们的这次通信,我表示同意。但是要发表你的信件,我是没有这个权力代你同意的。因此我请编辑部即去征求你的意见。我觉得虽然这是我们私人之间的通信,但是讨论的问题,别的同志也许也有兴趣,我建议你同意了吧。
于光远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九日
①《普列哈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592页。
②《斯大林全集》,第1卷,第302页。
③ 同上,第308页。
④ 列宁以后在许多地方使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时期的用语,并且用得比“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更多些。而且他完全把两个当作同义语。列宁从来没有把社会主义时期当作过渡时期的思想。关于这一点可以举出许多引文,我不打算一一列举了。
⑤《列宁选集》,第3卷,第838—839页。
于光远/高放
“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
去年,我在于光远同志写的《谈谈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一九七八年十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中,看到对“按需分配”和“各取所需”的不同论述,很受启发。他明确指出,“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是不同的,提醒人们在谈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时,必须注意到这一点。最近,他又在一次会议上说,准备正式向中央提出把“按需分配”仍然改回“各取所需”的建议。这个意见提得好,我完全赞同。现在确实是应该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改回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时候了。
关于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一九五八年以前,我们一直是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样一句译文。例如,在斯大林《和德国作家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一文(见《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104—105页)中的译法就是如此。一九五八年,有人写信给中央,说“各取所需”这个译文不好,容易给人造成误会,好象每个人自己可以随便去取他们所需要的。因此,他建议要改这个译文。毛主席把这封信交给中央宣传部去研究。中央宣传部专门开会讨论了这个问题,决定改译成“按需分配”,并报中央批准。不久,在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决议中就正式改用了“按需分配”这个译名。当时改译的根据是,译成“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这句话,在外文中有两种句型:一种是法文、英文,另一种是德文。在法文句型里,它的主词是社会,不过是省略了。原文意思是“社会按照它的各个成员的能力来取;社会按照它的各个成员来给。”比较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取各所能,予各所需”。这句话最早是法国共产主义者说的。法文的句型当然是权威性的。德文的句型是:后半句与法文一样,前半句不同,可以翻译成“各尽所能”。原译“各取所需”,不是按照德文和法文的原文来翻译的,而是按照列宁的解释来翻译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社会就不必在分配产品的时候规定每个人应当领取的产品的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列宁选集》第3卷第254页)。改译成“按需分配”之后,就看不出列宁这个意思了。虽然从字面上译成“按需分配”并不错,但是,“按需分配”这四个字表现不出产品的极大丰富。按照需要低标准地来分配,也可以说是按需分配。而“各取所需”就不一样,它既可以表现出产品的极大丰富,又可以表现出人们觉悟的极大提高;否则,就没有那么多的产品可供人们自由地领取,也会发生人们去乱取的问题。列宁曾经指出,那时人们不再是当今社会里那样的庸人。从将来的产品分配机构来看,由社会成员到分配机构自由地领取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所以,“各取所需”是列宁对马克思的发展,改为“按需分配”是从列宁那里后退了。
这个译文的改变,所涉及的决不只是一些技术性的文字修改,而是关系到如何准确地表达马列主义某些基本观点的问题。近些年来,由于“按需分配”的提法被人滥用,把本来不属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东西,硬说成是的,或者说成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萌芽。这不仅在理论上引起了混乱,而且在实践上带来了严重恶果。下面,我们着重剖析译成“按需分配”所带来的弊病。
其一,混淆了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与战时“共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