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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又十二月十六日内务府为各处呈报赔款案内均符恩诏请予宽免档略云:〃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赔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中略)等因缮折。(下略)本日奉旨:著俱宽免。钦此。〃 汉文单列后:分赔十一案……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馈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馈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汉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镶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下略)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因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下略)福彭、傅鼐皆得大用。详下文。
本年六月,命将允心腹福禄释放。
按此案以刑部议奏,诺尔浑参奏福禄军前钻营,并无实迹,但福禄系允心腹,行止不端,应拟斩临候。得旨略云:福禄出兵数年并无过犯,且有功绩,诺尔浑狡猾乖张,此乃诬奏,福禄著释放,诺尔浑原折发出令众共阅,臣工咸知。因言〃 朕待天下臣民,无不予以改过自新之路。即如阿其那、塞思黑、隆科多、年羹尧之党与属下,朕加恩录用者,不可胜数,并无成心,岂以福禄为允旧属而存刻待之意。该部既审无实迹,且有行间效力之劳,便当据实奏闻请旨,岂有不审实情、误引律条、拟以大辟之理?著严饬行!〃 此雍正借机粉饰自己。刑部逢迎不善而反获严饬,足见前乎此者,拟罪皆秉承旨意,而雍正于死前不久犹念念不忘阿、塞、隆、年之事也。
七月,命修治浙省海塘。
戊申谕内阁:〃 前闻浙省海塘于本年六月初二日风潮偶作,冲决甚多……〃按《红楼梦》第七十回写及〃 可巧近海一带海啸〃 ,即此类也。
史贻直奏镇臣米国正倡买蒙古子女,以致该将弁军民效尤。
八月,雍正暴亡。(可参看清义《雍乾嘉三帝事记》,李华先生见示。)九月初弘历嗣位,以明年为乾隆元年。以允禄、允礼、鄂尔泰、张廷玉辅政。
颁赦。
禁内监妄传政事,外言不得入内廷,犯者正法。
驱逐术士张太虚、王定乾等。
按此雍正帝所信奉之〃 炉火修炼〃 术士也,引居西苑。乾隆即位,立即驱出,井诫妄言雍正生前行事。《红楼梦》写贾敬与道士〃 胡羼〃 ,修炼服丹等,则雍正一朝风气之反映也。旋又戒及曾在内廷行走之僧人。
诏大学士以下三品京堂以上不拘资历举荐所知。
命文武官员见在议、革者,俱宽免。
十月,命八旗都统察举孝廉方正。
命宗室觉罗因罪革退者,子孙分赐红带、紫带,附载《玉牒》。
命旗务宜遵旧制,务从简易。
释放圈禁宗室。
命议宽释允、允禵。 以已革郡王弘春不孝不友,办理旗务,始则纷更多事,后则因循推诿,革去贝子,不许出门。
裁八旗委参领、副佐领等官,停部院司员协办旗务。
十一月,戒丧葬陋风。
略谓〃 ……遇丧葬之事,多务虚文,侈靡过费。甚者至于招集亲朋邻族,开筵剧饮,谓之' 闹丧' ,且有于停丧处所,连日演戏,而举殡之时,又复在途扮演杂剧戏具者……〃 按《红楼梦》第十三、四回写秦可卿丧事,亦其风习之写照也。
命查应付僧。
其谕略云:〃 四民之中,惟农夫作苦,自食其力,最为无愧。饬庀八材,以利民用,非百工莫备。士则学大人之学,故录其贤者能者。至于商贾,阜通货贿,亦未尝无益于人,而古昔圣王尚虑逐末者多,令不得衣丝乘车推择为吏,以重抑之。今僧之中,有号为应付者,各分房头,世守田宅,饮酒食肉,并无顾忌,甚者且畜妻子。道士之火居者亦然。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乃若辈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织而衣,且衣必细美;室庐器用、玩好百物,争取华靡:计上农夫三,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著直省督抚饬各州县,按籍稽查,除名山古刹收接十方丛林,及虽在城市而愿受度牒、遵守戒律、闭户清修者不问外,其于房头应付僧、火居道士,集众面问:愿还俗者听之,愿守寺院者亦听之,但身领度牒,不得招受生徒。所有貲产,如何量给还俗及守寺院者为衣食计,其馀归公,留为地方养济穷民之用,并道士亦给度牒之法,该部详细妥议具奏。〃 按应付僧者,即假和尚,其情况乾隆所语最详,盖依附寺院为〃 谋生〃 之道,而寺院真僧亦赖之以酬应法事、支使差遣,故谓之应付僧。其实乃寄生剥削阶级,不同于从事一定劳动之真僧。乾隆帝之欲安置清理,是也。《红楼梦》第十四回写秦可卿丧事,有云:〃 那应付僧(付或作福、佛),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延请地藏王,开金桥,引幢旛。〃 正谓此辈假僧唪经作法。而俞平伯〃 八十回校本〃 必谓〃'应佛' 二字可能出于原稿,却是错的。。。。。各本或作' 应福' 、' 应付' 这些同音字,皆误。。。应该作' 应赴'。〃 其根据仅为幼年苏州曾闻〃ㄈㄨㄧㄣ〃 二(彼以为应作〃 赴应〃 )之名,并言〃 既知道得比较确实。。。。。。。,便依我的。。。意思改。。。了〃 ,遂径将正文改为〃 应赴〃 (彼以为即当作〃赴应〃 者是)。俞先生以彼个人幼年苏州所聆之语音为依据,即硬改二百年前乾隆时代人之习语用字,以之为校正写定之本,盍亦一阅《清代史籍》?盖乾隆自是而后,连接三次语及应付僧问题,不难稽考也。明末李贽《焚书豫约》,晚近苏曼殊,皆尝言应付僧。至《永宪录》,则谓之荫佛僧。
封贝勒允祎、郡王允禧、贝勒允祜、允祁等之母俱为嫔。
以平郡王福彭协办总理事务。
按福彭原驻鄂尔坤,自七月得代还京,至是乃参大政,日在内廷行走。此曹雪芹之表兄,第一得力亲戚也。
谕宗室〃 亲亲睦族〃。十二月朔,命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按是书于乾隆九年成。曹雪芹家载于所附〃 尼堪姓氏〃 内,然所列诸人,中无霑名,甚可注意。
诫饬毋得〃 分别满、汉,歧视旗、民〃。调傅鼐为刑部尚书,仍兼兵部。
按傅鼐与福彭此际皆权贵要人矣。
杀雍正明赦之曾静、张熙。
以管理海塘之杭州织造隆升刚愎自用,怙过不悛,著解职来京。
准分府之王母妃岁时节日出宫与子相会。
谕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庄亲王、果亲王曾奏,请各迎妃母于邸第。朕闻奏,心甚不安。今再四思维,人子事亲,诚欲各遂其愿。自今以后,每年之中,岁时伏腊,令节寿辰,二王及各王贝勒可各迎太妃于邸第。其馀仍在宫中。则王等孝养之心与朕敬奉之意,庶可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