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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出没的世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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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二天她又被带了出来,听取一条关于酷刑的法令,就好像她从来没有反驳过起诉一样。

19.然而,在被施以刑罚之前,法庭人员在她身上搜查护身符:她全身的毛发都被刮光,甚至隐私部位也不放过,这种做法表明,女性可以被随心所欲地检查。

20.什么事情会是如此令人震惊?连神父也会遭到同样对待。

21.当这个女人被刮光并搜身之后,她被施以酷刑以使得她坦白真相,也就是要说出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因为在正常状态下所说出的任何事都不会是,也不可能是事实真相。

22.他们开始施用酷刑的第一步,这是相比较不太严酷的刑罚。虽然这实际上已经相当严酷了,但是比起后边的刑罚还算是轻的。如果她因此而坦白,他们就会说这个女人未经过酷刑就坦白了!

23.现在,当他们告诉君王这个女人未经过酷刑就主动坦白了罪行时,她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24.然后她就毫不迟延地被处死了。但是,即使她没有承认,她也可能被处死。因为一旦开始实施酷刑,她就注定要死,她无法逃脱,她必定要死。

25.不论她承认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她承认,她的罪过就是明确无误的:她将被判死刑。无论她如何表示其忏悔之情都徒劳无益。如果她不承认,将被不断地拷打,二次、三次、四次。对待特别罪行,拷打持续的时间、严酷程度及施用频率都是不受限制的。

26.在拷打过程中,如果老妇人因为痛苦而面容扭曲,他们就说她在笑;如果她昏了过去,那么她就是睡着了或者施了巫术使自己变得沉默。如果她始终沉默不语,她必定会被用火烧得重新苏醒过来,正如在虽然经过多次酷刑之后仍然不说出调查者所希望听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将被施以一种火烧的酷刑。

27.甚至告解神父和牧师们都认为她是由于顽固和毫无悔恨之心而死;她不可能改变信仰,也不可能放弃自己邪恶的念头,除非她忠实于他们。

28.然而,如果她死于这种酷刑之下,他们就说是魔鬼掐断了她的脖子。

29.因此她的尸体被埋在绞刑架下。

30.换一个角度讲,假使她没有死于酷刑,假使有一些特别正直的法官在没有获得更多的证据时不想对她再施酷刑,也不想在她还没有坦白时就烧死她,那么,她将继续被关押在监狱内,并被更加残酷地用链子锁住,除非她最后认错坦白,否则,即使是锁上整整一年也不会放开她,直至她在监狱里饿死、腐烂。

31.她永远也无法为自己洗脱罪名。如果调查委员会宣告一个女人无罪,他们会觉得这是一种耻辱。只要将这个女人逮捕并用锁链将其锁住,那么,她就必定是有罪的,不管用公正的手段还是恶毒的方法都要证明这一点。

32.同时,任性无知的教士们折磨这个可怜的女人,使得她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只能承认自己有罪。他们说,如果她不这么做,她就是不可救药之人,就不能领取圣餐。

33.更博学多识的牧师们不能去监狱探望她,以免被人认为他们是给她出主意的,或者通告君王事情的真相。没有任何事情比揭发和证明被指控人是无辜的更为可怕,任何试图这样做的人都会被认为是惹是生非之人。

34.在她被囚禁并经受拷打时,法官们想出多条妙计,编制出可以指控她有罪的新证据,这样,在审查这个判决结果时,某些大学教师就能确认将她活活烧死的判决是正确无误的。

35.一些看似极为正直的法官,逼迫这个女人施法驱邪,将她转移到别处,不断地拷打她让她坦白。如果她坚持不承认罪行,那么他们最后就会烧死她。我现在以上帝的名义,想要知道,既然她坦白或者不坦白都是一样地死,那么这些人,不论多么清白无辜,又怎能逃脱这种可怕的惩罚呢?可怜的女人啊,你又为何竟然不知其后果而对法庭怀有希望呢?你为何不在最初入狱时就按他们想知道的承认一切呢?愚蠢而痴狂的女人啊,为什么当你可以死一次时,却要死许多次呢?听从我的劝告吧,在经受所有的皮肉之苦之前就承认你是有罪的,然后死去。你是无法逃脱的,因为这对于德国人的狂热来说会是一种灾难性的耻辱。

36.当这个巫婆在巨大痛苦的压力之下承认罪行之后,她的处境将是难以形容的。不仅她自己无法逃脱,而且她会被迫指控那些她根本都不认识的人,调查员不断地提起这些人的名字并逼迫她说出来,或者行刑人引诱她说,这些名字也有可能是她听到的一些被怀疑或被起诉的人的。这些人又被迫指控其他人,其他人又被迫指控另一些人。如此进行下去:既然这种事情必须要继续下去,谁又能阻止得了呢?

37.法官的所作所为必定是延缓审判(这样就会归罪于它们的合法性)或烧死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他们自己,或者其他人。因为所有这些早晚都要被错误地指控,而且如果受拷打,一切都将被证明有罪。

38.这样,那些起初叫嚷得最厉害的煽风点火的人自己最终也被卷了进去,因为他们草率得没有发觉自己的厄运也将到来。这样上帝公正地惩罚了那些用自己讨厌的舌头编造出那么多巫婆,而将那么多无辜者送上了火刑柱的人……

冯·希培对于酷刑中所用的那些残暴的方法并不十分清楚。以下是从罗塞尔·霍普·罗宾斯(1959)所编的一本宝贵的汇编《巫术魔法大全)中摘录的一段话:

你可以看一看在班贝格地区人们使用的一些特殊刑罚,比如,强迫犯人吃下用盐烹制的鲜鱼,但此后不给他水喝。还有一种类似的精心设计的做法,将犯人侵入加了石灰的沸水。对付巫师的方法还有木马、各种刑架、烧红的铁椅、腿钳(西班牙靴),还有将滚烫的沸水或溶化的铅倒入其中的用皮制的或金属制的大靴子(当然,要把脚放在里面)。在对犯人使用水刑时(即question de l’eau),要将水连同一块软布塞入犯人的喉咙使其窒息。然后,迅速地将这块布抽出来,这样,内脏及肠子就会断裂破碎。拇指夹(gresillons)是一种专门设计的老虎钳,它将大拇指或大脚趾压到钉子的根部,巨大的对手指或脚趾的压力会产生无比剧烈的疼痛。

除此之外,更常使用的吊坠刑以及其它更可怕的酷刑,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描述了。使用酷刑之后,以及使用了被看做是很平常的酷刑工具之后,受害者就要在一个坦白书上签字。这个坦白书被称为是一种自愿承认的“自由忏悔”。

冯·希培冒着巨大的个人风险,反对迫害巫师热。反对这种狂热的还有其他一些人,他们主要是亲眼目睹过这种罪行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教士们——包括16世纪意大利齐安弗朗希斯克·庞兹尼比奥、德国的科尼利厄斯·路斯和英国的雷金纳德·斯科特以及17世纪德国的约翰尼·梅福斯(“听,你们这些嗜财如命的法官和嗜杀成性的起诉人,魔鬼显现的都是谎言”)和西班牙的阿隆卓·萨那查·德·福爱斯。他们和冯·希培与公谊会会友一样是我们人类的英雄,为什么他们不能更加知名一些呢?

在《黑暗中的蜡烛》(1656)一书中,托马斯·艾迪阐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

有些人又会出来反对,并且说,如果巫婆不能杀,而且还用巫术做出一些怪事来,为什么那么多巫婆都承认她们做了谋杀之类的事情和其它一些她们被指控的怪事呢?

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如果亚当和夏娃都那么容易上当并被引诱去犯罪,那些身陷困境的可怜人经过劝诱、许诺和威胁、不允许睡觉以及持续遭受拷打又怎能不被迫承认那些虚假的、根本不可能的、有悖于基督徒信仰的事情呢?

直到18世纪在对巫师的迫害中幻觉成分的可能性才被认真考虑。毕晓普·弗朗西斯·哈齐森在他的《关于巫术的历史文章》(1718)写道:

很多人确信自己看见了外在的鬼魂,而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活跃在他头脑中的一种内在的幻影。

由于巫术狂热反对者的勇气感染了特权阶层,同时资本主义体制正走向确立,尤其是欧洲启蒙思想的广泛传播,致使焚烧巫婆的行为最终消失了。在荷兰,这个启蒙时代的发源地,最后对巫师执行死刑是在1610年;英国是在1684年;美国是在1692年;法国是在1745年;德国是在1775年;波兰是在1793年。在意大利,直到18世纪末审判中还将人处以死刑,而在天主教会中直到1816年才废除了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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