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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那么你认为你能在别的任何国家里发现有比这里更多的痛苦、忧患、怨恨、悲伤吗?
格:绝对不能。
苏:又,你是否认为人也如此?
在别的任何一种人身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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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这种被强烈欲望刺激疯了的僭主暴君型人物身上有更多的这种情况吗?
格:怎么会呢?
苏:因此,有鉴于所有这一切以及其它类似情况,我想你大概会判定,这种城邦是所有城邦中最为不幸的了。
格:我这样说不对吗?
苏:完全对的。
但是,有鉴于同样的这一切,关于僭主型个人你一定会有什么高见呢?
格:我必定会认为他是所有人中最最不幸的。
苏:这你可说得不对。
格:怎么不对?
苏:我们认为这个人还没达到不幸的顶点。
格:那么什么人达到了顶点呢?
苏:我要指出的那种人你或许会认为他是还要更不幸的。
格:哪种人?
苏:一个有僭主气质的人,他不再过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某种不幸的机会竟致不幸地使他能以成了一个实在的僭主暴君。
格:根据以上所说加以推论,我说你的话是对的。
苏:好。
但是这种事情凭想必然是不够的。
我们必须用如下的论证彻底地考察它们。
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切问题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善的生活和恶的生活问题。
格:再正确不过。
苏:因此请考虑,我的话是否有点道理。
我认为我们必须从下述事例中得出关于问题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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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从哪些事例中?
苏:以我们城邦里的一个拥有大量奴隶的富有私人奴隶主为例。
在统治许多人这一点上他们象僭主,而不同的只是所统治的人数不同而已。
格:是的,有这点不同。
苏:那么你知道他们不担心,不害怕自己的奴隶吗?
格:他们要害怕什么?
苏:什么也不用怕。
但是你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怕吗?
格:是的。
我知道整个城邦国家保护每一个公民个人。
苏:说得好。
但是假设有一个人,他拥有五十个或更多的奴隶。
现在有一位神明把他和他的妻儿老小、他的财富奴隶一起从城市里用神力摄走,送往一个偏僻的地方,这里没有一个自由人来救助他。
你想想看,他会多么害怕,担心他自己和他的妻儿老小要被奴隶所消灭吗?
格:我看这个恐惧是不能再大了。
苏:这时他不是必须要巴结讨好自己的一些奴隶,给他们许多许诺,放他们自由(虽然都不是出于真心自愿)
,以致一变而巴结起自己的奴隶来了吗?
格:大概必定如此,否则他就一定灭亡。
苏:但是现在假设神在他周围安置了许多邻人。
他们又是不许任何人奴役别人的;如果有人想要奴役别人,他们便要处以严厉的惩罚。
这时怎么样呢?
格:我认为,这时他的处境还要更糟,他的周围就全是敌人了。
苏:这不正是一个具有我们描述过的那种天性,充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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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各种各样恐惧和欲望的僭主陷入的那种困境吗?
他是这个城邦里唯一不能出国旅行或参加普通自由公民爱看的节日庆典的人。
虽然他心里渴望这些乐趣,但他必须象妇女一样深居禁宫,空自羡慕别人能自由自在地出国旅游观光。
格:很对。
苏:因此,僭主型的人物,即由于混乱在他内心里占了优势而造成了恶果你因而判断他是最不幸的那种人物,当他不再作为一个普通的私人公民,命运使他成了一个真正的僭主暴君,他不能控制自己却要控制别人,这时他的境况一定还要更糟。
这正如强迫一个病人或瘫痪的人去打仗或参加体育比赛而不在家里治疗静养一样。
格:苏格拉底啊,你比得非常恰当说得非常对。
苏:因此,亲爱的格劳孔,这种境况不是最不幸的吗?
僭主暴君的生活不是比你断定最不幸的那种人的生活还要更不幸吗?
格:正是。
苏:因此,虽然或许有人会不赞同,然而这是真理:真正的僭主实在是一种依赖巴结恶棍的最卑劣的奴隶。
他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
如果你善于从整体上观察他的心灵,透过欲望的众多你就可以看到他的真正贫穷。
他的生活是一天到晚提心吊胆;如果国家状况可以反映其统治者的境况的话,那么他象他的国家一样充满了动荡不安和苦痛。
是这样吗?
格:的确是的。
苏:除了我们前已说过的而外,他的权力将使他更加妒忌,更不忠实可信,更不正义,更不讲朋友交情,更不敬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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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他的住所藏垢纳移。
你可以看到,结果他不仅使自己成为极端悲惨的人,也使周围的人成了最为悲惨的人。
格: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你这话的。
苏:那么快点,现在最后你一定要象一个最后评判员那样作一个最后的裁判了。
请你鉴定一下,哪种人最幸福,哪种人第二幸福,再同样地评定其余几种人,依次鉴定所有五种人:王者型、贪图名誉者型、寡头型、民主型、僭主型人物。
格:这个鉴定是容易做的。
他们象舞台上的合唱队一样,我按他们进场的先后次序排列就是了。
这既是幸福次序也是美德次序。
苏:那么,我们是雇一个传令官来宣布下述评判呢还是我自己来宣布呢?
“阿里斯同之子格劳孔已经判定:最善者和最正义者是最幸福的人。
他最有王者气质,最能自制。
最恶者和最不正义者是最不幸的人。
他又最有暴君气质,不仅对自己实行暴政而且对他的国家实行暴政“。
格:就由你自己来宣布吧。
苏:我想在上述评语后面再加上一句话:“不论他们的品性是否为神人所知,善与恶、幸与不幸的结论不变”。
可以吗?
格:加上去吧。
苏:很好。
那么,这是我们的证明之一。
但是,下面请看第二个证明,看它是不是有点道理。
格:第二个证明是什么?
苏:正如城邦分成三个等级一样,每个人的心灵也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
因此我认为还可以有另外一个证明途径。
格:什么证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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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请听我说。
这三个部分我看到也有三种快乐,各各对应。
还同样地有三种对应的欲望和统治。
格:请解释明白。
苏:我们说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学习的。
另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发怒的。
还有第三个部分;这个部分由于内部的多样性,我们难以用一个简单而合适的词来统括它,我们只能用其中的一个最强烈的主要成分来命名它。
我们根据它强烈的关于饮食和爱的欲望以及各种连带的欲望,因而称它为“欲望”部分。
我们同样又根据金钱是满足这类欲望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因而称它为“爱钱”部分。
格:对。
苏:如果我们还应该说,它的快乐和爱集中在“利益”
上,我们为了在谈起心灵的这第三个部分时容易了解起见,最好不是应该把它集中到一个名下,把我们的话说得更准确些,把它叫做“爱钱”部分或“爱利”部分吗?
格:不管怎样,我认为是这样。
苏:再说,激情这个部分怎么样?
我们不是说它永远整个儿地是为了优越、胜利和名誉吗?
格:的确。
苏:我们是不是可以恰当地把它称为“爱胜”部分或“爱敬”部分呢?
格:再恰当不过了。
苏:但是一定大家都清楚:我们用以学习的那个部分总是全力要想认识事物真理的,心灵的三个部分中它是最不关心钱财和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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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的。
苏:“爱